[職場] 這樣薪資,違反勞基法!?

看板humanity作者 (貓頭鷹)時間11年前 (2013/01/25 2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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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職場前輩板友你們好,小弟是社會新鮮人,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元月2日到某公司上班到今天25日,公司的薪資發放是 每月25日發當月1~15薪水,次月十日發放當月16~30日薪資,當初經理口頭 講的薪資是二萬六千元新台幣(可能跳票),今日25日發薪資單,2日到15日 的薪水總共14天,看到薪資單上的薪水有點傻眼,底薪5796元加上一些加給 1633、47元合計7476元,勞保,健保,勞退空白,小弟這邊有點疑問是否公 司沒投保。小弟算了一下基本工資每小時NT109元,真正上班天數12天(小弟 禮拜六有上班8小時,假如扣掉禮拜天2日,14-2=12日) 109元*12天*8小時=10464元/小時 我想這應該違反勞基法,可能要到禮拜一才能問勞工局,舅舅說試用期怕你 離職,可能要到10日才會發給你,我的想法是假如下個月薪資還是這樣,豈 不是做了白工,當了冤大頭,畢竟10日放年假了,也沒法去勞工局請求協助, 小弟因為父母都是身障人士,加上新鮮人,面試經理知道,是否如此公司就 可以這樣欺負人呢,還是大家第一個月都是像我舅舅說的這樣,我真的想太 多了,感謝各位前輩不厭其煩的看完,懇請賜教。 (哪位好心人能幫轉薪資板,小弟沒權限PO文,謝謝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7.126.252 lighthearted:轉錄至看板 Salary 01/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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