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預售屋先後蓋好重購退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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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5→)留言20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olivezoo (橄欖動物園)時間6月前 (2023/12/07 23: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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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在台北定居,所以買了一間小兩房的預售屋A,成交價1465,預計2025年7月交屋,但後來決定留在台中,最近買了一間新的預售屋B,成交價1968,預計2028年交屋.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要使用重購退稅的話,. A房交屋後,我先自用,等B房交屋後,我再把A房賣掉,這樣我能拿回A房賣掉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h49072002 (醬汁呢)時間6月前 (2023/12/07 23: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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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A交屋之後 你要有自住之事實. 現在重購退稅抓的比較嚴格 所以你交屋之後就要把戶籍放進去. 然後有正當的使用水電家具進出等等之類的狀態. B預計2028年交屋的話. 你可以考慮 B交屋之後 裝潢完搬過去 再賣空屋A. 可以先買 後賣 2年內. 也可以先賣 後買 2年內. 先賣的話,你就要保
(還有11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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