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戶籍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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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於2021年十月購入新房. 購入新房當月就曾致電國稅局 詢問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設籍問題. 我說我預計要賣的舊房(2018購入)目前還沒有設籍. 而我跟配偶的戶籍目前都設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當時承辦人員回覆基本上重購退稅從寬認定. 欲出售的舊房只要不要我一遷入戶籍完兩三天內馬上賣掉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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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諮詢的結果分享. 我在高雄有一房 106.05買. 在新北有一房 110.09買. 110.09 戶籍已從他處遷入 新北房. 如果我111.6月要賣高雄房. 是否可以 在111.1 先把戶籍遷 高雄房,. 然後111.7再遷回新北,申請重購退稅呢?. 詢問國稅局的結果是:不行。. 細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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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的重購退稅,全名叫做.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所以有個大前提是「重購自用住宅」. 白話點就是本來舊的這間是自用住宅. 在買一間新的自用住宅,才叫做「重購」. 而自用住宅的認定條件不看你實際有無居住,而是看你戶籍有沒有設進去. 實務上「先買後賣」套用上面的解釋會產生一個問題,你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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