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地合一這樣操作可以嗎?

看板home-sale作者 (春日部四郎)時間1月前 (2024/03/04 08:22), 1月前編輯推噓8(8012)
留言20則, 8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跟老婆一人一間,兩間在A7, 目前在規劃幾年後出場的操作方式。 A 自住,掛我名下 B 低總租人,掛我老婆名下 預計A滿6年時賣掉。 400萬免稅額。這應該沒問題。 賣掉A後買C,換總價高一點的自住。 買C後的兩年內,賣B,B重購退稅。 簡單來說,一般人是買A賣C重購退稅A,但我A自住會滿6年,所以拿來退稅B。 並且,B為了要符合「自用退稅」 前幾年就正常出租、正常申報,但在最後賣前一年多會把租客趕走,改自用(畢竟我A賣了 我看重購退稅的自用定義寫一年內沒出租, 意思就是我最後一年自用就可以了吧? https://i.imgur.com/2onnbrg.jpg
上面寫的文字比較難讀, 時序表如下: X年購入A&B,我戶籍入A X+5年,把B租客趕走,老婆戶籍遷B自用。 X+6年,A賣掉。免稅400萬。(可能跟買家談回租A一段時間,也可能就真的搬進去B自住) X+6~X+7,買C。 X+6~X+8,賣B,藉由重購C退稅B 我自己研究了下法規,應該是沒踩到法規什麼的吧? 另外,如果這幾年間,還有餘錢,買了D(應該會是低總出租),國稅局會不會覺得這兩人就是投資客 導致自用認定東刁西刁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5.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9511734.A.9E0.html ※ 編輯: blargelp (1.200.255.246 臺灣), 03/04/2024 08:27:41

03/04 08:32, 1月前 , 1F
感覺是無縫 先卡位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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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49, 1月前 , 2F
沒有在B自住一段時間怎麼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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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51, 1月前 , 3F
B是低總,持有五年以上退跟不退會差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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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45, 1月前 , 4F
我也覺得可以,但就是看怎麼認定自住B那一年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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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24, 1月前 , 5F
看起來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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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28, 1月前 , 6F
不過要從國稅局手中拿錢回來就最好真的自住,有看過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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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28, 1月前 , 7F
仲介再說國稅局真的會去查是不是真自住,例如工作地點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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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是不是同縣市,還有會行文管委會是不是真的有居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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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29, 1月前 , 10F
基本的水電就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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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41, 1月前 , 11F
當然可以。可把A獨立看。BC就是一般的重構退稅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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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注意C要自住滿5年 戶籍不可中斷或出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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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會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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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3:32, 1月前 , 14F
就單純買C賣B 重購退稅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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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7:48, 1月前 , 15F
我覺得非常危險,你是先買後賣,你買的時候他就會看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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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要賣的房屋符不符合自用的條件,除非你買C的時候你b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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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出租的行為,國稅局的重購退稅是採實質審查,並不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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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設立戶籍還有有沒有登記公司出租等形式,建議你直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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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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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8:34, 1月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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