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問題請益

看板home-sale作者 (Chad321)時間3月前 (2024/01/06 22:36), 3月前編輯推噓0(009)
留言9則, 2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好,小弟最近碰到交屋合約上的模糊問題上來請益。 問題是合約(法規)上規定#建商需於領得使用建照後的六個月內通知交屋,但如果驗屋 問題很多,並修繕時間超過領得建照的六個月.. 這樣建商是不是就沒有法律問題了,只要我有通知交屋,驗屋狀況一堆也沒差,還沒完成 的就慢慢做就好了…? 小弟建商還沒修完最近確一直要求先交屋,有些維修狀況還亂搞(合約上是寫建商需完成 驗屋缺失修繕才能通知交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90.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4551795.A.E09.html ※ 編輯: Chad321 (223.141.190.23 臺灣), 01/06/2024 23:00:43 ※ 編輯: Chad321 (223.141.190.23 臺灣), 01/06/2024 23: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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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修繕完成的話,可以扣下5%的交屋保留款,要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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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在交屋後保固處理後再支付。只要不是重大瑕疵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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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絕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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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屋的問題雖然很多,但是在建商已經取得使照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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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並不會是可以構成無法居住使用的重大瑕疵。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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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即使驗屋有一堆小問題,只要建商已經完成產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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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在取得使照後六個月內所做的「交屋通知」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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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就不受到六個月的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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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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