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買的車位…管委會能決議重新劃位?律師提「三步驟」保障自身權益

看板home-sale作者 (Chamberlain)時間9月前 (2023/07/28 22:17), 編輯推噓7(7014)
留言21則, 9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原文連結: https://ppt.cc/fApFWx 原文內容: 我買的車位…管委會能決議重新劃位?律師提「三步驟」保障自身權益 2023-07-28 13:24 聯合新聞網/方格子 【撰文・林明忠律師】 林律師,為什麼車位明明是我買的,管委會居然說大樓開會決議要重新劃位,這樣合法嗎 ? 現在房價高漲,寸土寸金,尤其在雙北精華的商業區電梯大樓的車位,常常單價都是百萬 以上起跳。因此,大家也越來越在乎車位的權益,很多民眾因為車位問題,常與管委會發 生糾紛。 跟大家分享一個經典案例 案例1: A小姐跟建商買了OO大樓的5樓的整層住家,其中有附1個地下室平面車位,車位編號8號, 也拿到了編號8號的車位使用證明,8號車位就在車道電梯不遠處,旁邊靠柱子,相當好停 。結果交屋後3年,某天接到管委會通知:「本大樓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地下室平 面車位將於7月20日下午5點在社區會議室重新分配位置並辦理公開抽籤,歡迎有車位的住 戶出席抽籤,未出席者由管委會代抽,不得異議。」 A小姐看到這個通知真是火冒三丈,詢問熟識的住戶才知道是有些住戶覺得自己車位位置 不好,所以才在區權人會議上通過要換車位位置的決議。A小姐覺得自己一點都不想換車 位,這時候該如何是好呢? 案例1問題的解答: 第一個步驟其實就是釐清「車位」是否屬於有獨立所有權的車位,還是屬於以公設建物持 分(最常見)或土地持分表彰所有權利的車位。基本上,獨立所有權的車位一般不太會有 上述問題,所以這邊說明的A小姐車位,是以常見的公設建物持分型態擁有的車位。 第二個步驟是,釐清社區對於車位「分管契約」的約定是什麼,以A小姐來說,她當初跟 建商買的車位位置是固定的,那就車位使用權和車位位置部分,通常屬於依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成立的分管契約(通常建商規約草案都會有這樣記載:「停車空間 應依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使用其約定專用部分。」所以實務上關於從建商處 取得的停車位,通常屬於上述條文所成立的分管契約)。 第三個步驟,既然A小姐車位的使用權利,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成立的 分管契約,那依據同條例第33條第3款規定: 「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 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 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從上可知,除非法院已經有判決確定該車位分管契約無效,否則即使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的決議,因為重新分配位置,屬於對於原有8號車位位置的變動,已經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的變更(見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586號判決),卻沒有經過擁有車位使用權的A小 姐同意,所以這個決議是無效的。 結論是,A小姐如果要對抗這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以以該決議違反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33條第3款規定,向法院提出確認這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並確認自己對 於8號車位的使用權存在的訴訟,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法律文章寫起來好像解法很單純,不過其實關於停車位性質的確認、大樓規約內容的分析 、分管契約性質的釐清(很多時候,車位是從建商處轉了N手才到當事人手上),都需要 看個案資料具體釐清,並沒有那麼簡單,也因此很多民眾自己處理車位訴訟在法院總是弄 得灰頭土臉。 所以建議,如果遇到車位糾紛問題,還是要請教不動產的專業律師喔! 心得:哇賽今天才剛簽約一間預售屋,就在車版看到這個新聞,趕快翻了一下合約書上只 有寫說為自行增設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請問會不會3年後也重新抽籤 啊!還可以這樣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2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0553836.A.FCC.html

07/28 22:20, 9月前 , 1F
我的社區自己規定停車位要依規定停車,也就是說,買2個車
07/28 22:20, 1F

07/28 22:20, 9月前 , 2F
位停中間是不可以的。也是不太理解這個決議
07/28 22:20, 2F

07/28 22:48, 9月前 , 3F
權狀有寫車位號碼的話不能這樣搞吧?沒寫的話就…
07/28 22:48, 3F

07/28 23:14, 9月前 , 4F
我們社區超多連號雙車位停中間的,不能外租其實停中間也
07/28 23:14, 4F

07/28 23:14, 9月前 , 5F
算爽。
07/28 23:14, 5F

07/29 00:55, 9月前 , 6F
大致上使用權無法與獨立權狀相同 然後區權會決議不
07/29 00:55, 6F

07/29 00:55, 9月前 , 7F
得對抗已登記的分管契約
07/29 00:55, 7F

07/29 00:57, 9月前 , 8F
因為分管契約經登記將拘束後手也就是建商跟前屋主
07/29 00:57, 8F

07/29 00:57, 9月前 , 9F
約定效力仍及於下一任屋主
07/29 00:57, 9F

07/29 01:04, 9月前 , 10F
你合約如果車位是共有部分不是約定專有部分 那社區
07/29 01:04, 10F

07/29 01:04, 9月前 , 11F
應該就可以透過區權會決議來重新抽籤
07/29 01:04, 11F

07/29 01:13, 9月前 , 12F
法定跟增設
07/29 01:13, 12F

07/29 04:01, 9月前 , 13F
800萬 現在沒意外可以外3000以上
07/29 04:01, 13F

07/29 04:02, 9月前 , 14F
為什麼照 你給的那張圖大概兩倍而已
07/29 04:02, 14F

07/29 11:28, 9月前 , 15F
現在大樓停車位通常都是小公,但應該會有分管協議契約吧
07/29 11:28, 15F

07/29 11:28, 9月前 , 16F
,有就不用怕~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
07/29 11:28, 16F

07/29 11:29, 9月前 , 17F
新聞結論也有提到可用分管契約主張區權人會議無效
07/29 11:29, 17F

07/29 20:44, 9月前 , 18F
這樣說來沒注意到的人會以為花錢買車位,結果買到的是使
07/29 20:44, 18F

07/29 20:44, 9月前 , 19F
用權嗎?類似租車位的概念,有車位,在哪不一定,你得認
07/29 20:44, 19F

07/29 20:44, 9月前 , 20F
命?買了個寂寞
07/29 20:44, 20F

07/30 18:34, 9月前 , 21F
管委會送錢來的,不蒐證提告嗎?
07/30 18:34, 21F
文章代碼(AID): #1amyti_C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