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屋重購退稅已刪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poi)時間1年前 (2022/09/07 10: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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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0年和111年各買了一戶預售屋(同一建案),預計年底交屋,有問建商可以一間先過 戶(要售出的),另一間約一個月後再過戶 明年中預計將先過戶那戶售出,然後後過戶的那間拿來當重購退稅的自住來退稅,想請問 這樣有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嗎 打去國稅局問承辦說有可能會被個案認定是炒作,因為是同一個建案買兩戶,問承辦是哪 點不符合法律,只說都符合但會個案認定,結果要送了案件才知道 另外如果是這情況戶籍要怎麼遷才會符合資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80.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2516835.A.C94.html

09/07 10:23, 1年前 , 1F
重點不是買兩戶是你交屋就要賣
09/07 10: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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