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買房申請自用住宅房地合一稅請益
最近媽媽想脫手投資的一間房子
我幫忙看了一下房地合一的稅率條款
發現申請自用住宅 賣方可以有400萬的免稅額
因爲網路上條文查 我有點不太理解
想請問瞭解稅法的大大們
房屋所有人為弟弟持有 他本人戶籍沒設在此房
不過媽媽本人設籍在此房 六年
是否售屋時能用自住房屋的稅率?並享有免稅額400萬?
另一點要賣的房子已經售斡旋 如果在准備簽約過戶前 房屋自住還沒申請完畢的話 或還
在進行中的話 那賣方時還能用自住房屋稅率嗎?
謝謝各位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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