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借名登記返還之相關稅務

看板home-sale作者 (xavier)時間3年前 (2020/10/23 20:18), 3年前編輯推噓1(3223)
留言28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各位 當初媽媽有一筆錢不過不方便讓夫家知道 於是都存在外公的戶頭 當初買地也是先從外公戶頭匯到我媽戶頭 然後再由我媽開支票給當時地主 不過最近外公資金控管有問題 我媽怕到時候動到她那塊地(純土地無地上物) 於是想用借名返還的方式要回來 地契、地價稅收據等等都保管在我媽這邊 請問這樣如果要回來需要課贈與稅跟土地增值稅嗎? 有問過幾個代書跟地政的人也看過網路上幾篇文章 不過答案好像都不太一樣 打去國稅局是直接說不用贈與稅,但也沒說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我理解然後整理起來是 不管什麼方式,土地增值稅一定要繳,但其他稅務都不需要(不考慮繼承情況下) 但需要請律師跑訴訟流程, 不過是要請法院判決終止借名再去登記,還是法院會直接判決返還呢? 另外,會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呢? 當時買賣登記是97年,如果成功返還, 是單純外公名字變我媽的名字嗎? 還是會變成移轉日期109年,這樣就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不好意思,對這部分完全不了解, 敘述可能有點冗長,謝謝各位的耐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29.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3455528.A.FF8.html

10/23 20:20, 3年前 , 1F
你PO一堆板也沒用啦!真能講個像樣的東西的人沒幾個。
10/23 20:20, 1F
想說看看有沒有不同的見解

10/23 20:21, 3年前 , 2F
有的人比你還不懂,還會吐槽我寫的東西咧!
10/23 20:21, 2F

10/23 20:23, 3年前 , 3F
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借名登記契約類推適用委任契約,如果
10/23 20:23, 3F

10/23 20:25, 3年前 , 4F
借名人要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財產,就只能以債權之返還
10/23 20:25, 4F

10/23 20:25, 3年前 , 5F
請求權來主張權利,無法以所有權人之身分來請求出名人
10/23 20:25, 5F

10/23 20:25, 3年前 , 6F
返還借名登記的財產。
10/23 20:25, 6F

10/23 20:26, 3年前 , 7F
 
10/23 20:26, 7F

10/23 20:32, 3年前 , 8F
你媽基於借名登記契約的權利,是一種債權,目前借名登
10/23 20:32, 8F

10/23 20:32, 3年前 , 9F
記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是你的外公。
10/23 20:32, 9F

10/23 20:33, 3年前 , 10F
當人家律師免費的?
10/23 20:33, 10F
抱歉打擾到你,還特地浪費時間回覆我 不過我並沒有這麼想,實際上也有找過律師諮詢了 只是看看有沒有不同見解

10/23 20:36, 3年前 , 11F
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出名人依民法第541條第2項,應將
10/23 20:36, 11F

10/23 20:37, 3年前 , 12F
借名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予借名人,此不動產登記日
10/23 20:37, 12F

10/23 20:38, 3年前 , 13F
為民國105年1月1日之後,借名人將來再賣出時,適用新
10/23 20:38, 13F

10/23 20:38, 3年前 , 14F
制之房地合一稅。
10/23 20:38, 14F
再次感謝您願意浪費寶貴的時間再回答我一次 ※ 編輯: hazeleye (42.77.129.119 臺灣), 10/23/2020 21:01:39

10/23 21:27, 3年前 , 15F
先打借名登記返還之訴,能順利登記給你媽之後,你再問
10/23 21:27, 15F

10/23 21:28, 3年前 , 16F
國稅局就好了。
10/23 21:28, 16F

10/23 21:28, 3年前 , 17F
而且你要用書面去問。
10/23 21:28, 17F

10/23 21:31, 3年前 , 18F
唸稅捐的人,未必精通物權法,或許有機會唬過他們。
10/23 21:31, 18F

10/23 22:13, 3年前 , 19F
這種複雜的事情 版友講的 你照做 出事誰負責@@?
10/23 22:13, 19F

10/23 22:14, 3年前 , 20F
這種問題真的太複雜 要找專業的
10/23 22:14, 20F
其實我也問過好幾個代書、地政事務所、稅務局、國稅局以及律師了,只是得到的說法還 滿不一的,所以才想說來ptt發文聽聽其他網友的見解,幫助我釐清、整理,並不是想要 當個伸手牌照單全收! 當然還是謝謝您的建議,我會再找尋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專業人士詢問的! ※ 編輯: hazeleye (42.77.129.119 臺灣), 10/24/2020 01:17:19

10/24 09:15, 3年前 , 21F
反正你們基於人性及其他因素,已決定在外公生前就過
10/24 09:15, 21F

10/24 09:15, 3年前 , 22F
戶返還,既然都決定這麼做了,就做吧!
10/24 09:15, 22F

10/24 09:20, 3年前 , 23F
只差是要以法院判決,還是和解或調解筆錄,或是和解
10/24 09:20, 23F

10/24 09:20, 3年前 , 24F
書面、調解書面,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罷了。我的建議
10/24 09:20, 24F

10/24 09:20, 3年前 , 25F
是法院判決書。
10/24 09:20, 25F

10/24 09:23, 3年前 , 26F
至於將來法官或國稅局承辦人員會怎麼認定事實及適用
10/24 09:23, 26F

10/24 09:23, 3年前 , 27F
法令,也不確定。結果不滿意的話,再請求救濟就好。
10/24 09:23, 27F
了解!反正走一步算一步,先把訴訟打完再來看會遇到什麼問題!感謝您不厭其煩的解答 !

10/24 15:45, 3年前 , 28F
全部都過給我,我自己會妥善處理,你們就不用傷腦筋了啊
10/24 15:45, 28F
好啊,雙證件正反面傳來我信箱 還是方便地址給我,我好過去跟你洽談相關事宜 ※ 編輯: hazeleye (42.77.129.119 臺灣), 10/24/2020 22:24:18
文章代碼(AID): #1Vaiee_u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