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地合一稅制先售後購退稅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pex84)時間3年前 (2020/10/18 12:35), 3年前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各位 我先售小屋 後購之房子原屋主出租給租客之租約未到期 但同意提前搬走 這樣我在申請退稅時 會有什麼問題嗎? (怕國稅局以為我重購非自用) 需要做什麼手續確保不會出問題嗎(原租約部分) 國稅局實務上會如何查核? 是否我只要住進去把戶籍遷好並申請自用住宅即可? 問買屋的兩光仲介和老代書居然都說我不適用...都開政府網頁給他們看了還說那個是土 地增值稅啦...無言... 之前問賣屋時的代書是可以的 只是實際上自己申報 也不干他們的事 不好意思再問細節自討沒趣 現在已經繳稅了突然又有點擔心 謝謝各位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20.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2995731.A.6E6.html

10/18 13:17, 3年前 , 1F
不影響
10/18 13:17, 1F

10/18 13:17, 3年前 , 2F
前面租約又不是和你下的
10/18 13:17, 2F
好的 謝謝您~

10/18 13:18, 3年前 , 3F
不過他們說土地增值稅 你是不是搞錯舊屋用的法
10/18 13:18, 3F
就是突然擔心我是不是哪裡沒搞對...

10/18 13:19, 3年前 , 4F
直接打電話問國稅局
10/18 13:19, 4F

10/18 13:21, 3年前 , 5F
你直接問國稅局不就最清楚。
10/18 13:21, 5F

10/18 13:22, 3年前 , 6F
反正不管如何,你還是會去申請退稅,不是嗎?
10/18 13:22, 6F

10/18 13:23, 3年前 , 7F
最終事實認定是國稅局審查人員,不服就去稅務救濟。
10/18 13:23, 7F
沒錯~好的 謝謝您 ※ 編輯: pex84 (123.192.220.19 臺灣), 10/18/2020 15:29:11

10/18 16:04, 3年前 , 8F
你會申請退的稅可能有兩種:稅捐處的土地增值稅,國
10/18 16:04, 8F

10/18 16:04, 3年前 , 9F
稅局的房地合一稅。
10/18 16:04, 9F

10/18 16:08, 3年前 , 10F
法令上照理講沒問題(前面講過了,除非有明確的法令
10/18 16:08, 10F

10/18 16:08, 3年前 , 11F
規定,本件不適用退稅規定,否則你還是會去申請退稅
10/18 16:08, 11F

10/18 16:08, 3年前 , 12F
),至於事實認定是國稅局審查人員的看法,結果下來
10/18 16:08, 12F

10/18 16:08, 3年前 , 13F
後不能退稅或退的稅比你想像中少很多,就去進行稅務
10/18 16:08, 13F

10/18 16:08, 3年前 , 14F
救濟。
10/18 16:08, 14F

10/18 18:33, 3年前 , 15F
後購的租約有公証的話,公証處理掉比較好
10/18 18:33, 15F

10/19 06:43, 3年前 , 16F
簽一個切結書,問國稅局
10/19 06:43, 16F
文章代碼(AID): #1VYyOJRc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