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加名字何時較有利?換屋?交屋?
是這樣的 因為媽媽不同意買預售屋
而且是個很容易怕東怕西的人
所以我想要先用自己的名字買預售屋
等到之後交屋了 撇開預售屋風險後 或是房價有漲了
才讓媽媽知道 然後我與她共同持有這間房子 讓她比較有安全感
問題來了 這樣我在哪一個階段要讓媽媽知道 才會比較有利呢?
交屋前好像沒有房地合一的問題 只是權利移轉
應該交屋前多增加媽媽的名字是沒有稅的
如果交屋之後再把媽媽的名字加上去變成共同持有 好像就有房地合一的問題
這樣還會有2年內45趴的問題嗎
因此請教各位前輩 要在哪個時機點 尤其是交屋後幾年來移轉是比較洽當的呢?
PS 房子還沒蓋 因此還有兩年等待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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