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買賣契約書貸款問題
請問一下內政部契約書範本中第五條
如果(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 勾選 "買賣雙方得解除契約"
這樣還需要另外附加解約條款嗎? 像是房貸不到成交價8成則解除契約之類的?
如果還是有需要附加解約條款 那要怎麼寫對買方比較好呢? 謝謝
---------------以下是範本原文-------------------
第五條 貸款處理之一
買方預定貸款新臺幣__元抵付部分買賣價款,並依下列約定辦理貸款、付款事宜:
一、買方應於交付備證款同時提供辦理貸款必備之授權代償等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之
金融機構;未指定者,得由賣方指定之。
二、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
□買方應於貸款核撥同時以現金一次補足。
□買賣雙方得解除契約。
□其他________。
(二)可歸責於賣方時:
□買方得解除契約,其已付價款於解除契約__日內,賣方應連同遲延利息一併返還買方。
□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
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其他_________。
(三)可歸責於買方時:
除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外,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日
(不得少於十個金融機構營業日)給付其差額,逾期未給付賣方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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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的是新成屋 代銷目前只給我一本合約 我要自己再另外找個代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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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很熱門當然可以不讓買方加註 但是我看的新成屋已經賣了3年還賣不出去
想試試看建商願不願意退讓
※ 編輯: cckitty (111.250.117.65 臺灣), 06/03/2020 18: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