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舊屋贈與, 房地合一稅解套已刪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4年前 (2019/11/29 19:32),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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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早上的案例去查函釋, 發現原本舊屋贈與後出售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今年9月的財政部108.09.11台財稅字第10804008540號令, 已經把舊屋贈與解套了 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105年1月1月之後遺贈給別人 日後交易可以適用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 以舊制申報 不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https://reurl.cc/6gklOy 法律依據: 1.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09.11台財稅字第10804008540號令 摘要: 核釋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說明: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各款適用範圍,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 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同法第71條規定期限 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得比照本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第 2點至第4點規定辦理: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個人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受遺贈 取得,且該個人及遺贈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遺贈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個人於105年1 月1日以後受遺贈取得。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9.57.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5027131.A.B5F.html ※ 編輯: IBIZA (124.219.57.129 臺灣), 11/29/2019 1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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