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夫妻土增稅重購退稅與貸款問題
目前先生名下有一間新北房產還有一點貸款
又在台北市買了一間中古屋
打算要先買(北市)後賣(新北)
台北屋想登記夫妻共同持有
但買賣契約書只有太太簽名
銀行理專告知因先生名下已有房產
建議以太太名義登記 房貸利率可較低
就打算按理專說的方式辦理
等房貸過了太太再贈與一半給先生
但突然想到這樣就無法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
依照這篇文章https://tinyurl.com/y6n84z64
若仍依規劃辦理共同登記
但由太太當貸款名義人
是不是就可以重購退稅
又可以有較低的貸款利率呢?
如果正確,申貸時需要附上有夫妻簽名的買賣契約書嗎?(目前只有太太簽名)
註:台北屋的轉移現值的一半,有大於新北屋移轉現值
進度更新:某家理專說,只要是共同登記就是從嚴認定,兩人名下都不能有自用住宅才適
用無自用住宅利率,我要再問問其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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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一定要先生單獨持有嗎?
銀行好像是有規定有自用住宅起跳利率就是要比較高,以我的往來條件無自用住宅應該是
可以貸到最低的1.56%
※ 編輯: aicaca (223.137.105.80 臺灣), 09/17/2019 0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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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先生單獨持有且五年內不移轉
由太太當貸款人呢?(先生當擔保人)
是否有些銀行可認定為無自用住宅貸款
(自己也有在跟代書訊問中)
如果真的無解,也只能乖乖讓土增稅放水流
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後大約是12萬
的確是比利息少
但還是一筆不小的金額啊!
※ 編輯: aicaca (223.137.105.80 臺灣), 09/17/2019 1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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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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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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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打電話問問
※ 編輯: aicaca (1.171.192.226 臺灣), 09/17/2019 22: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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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一下 有問代書
只要先生的那一半土地持分現值有超過舊的,就可以重購退稅
另外雖然有些銀行堅持第二屋就是要較高利率,但也有問到可以用最低1.56%核貸的
※ 編輯: aicaca (1.171.196.28 臺灣), 09/25/2019 20: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