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二親等房屋買賣申報贈與稅事宜

看板home-sale作者 (jello)時間5年前 (2018/10/24 23:29),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今年哥哥將他的房子賣給我,因是二親等內買賣須申報贈與稅事宜,房子買賣價格 是360萬,我先付了160萬給我哥,剩下的200萬我哥答應自民國110年起,再分100期還款 ,這樣有一個寬限期,我可以不用跟銀行貸款,省下利息錢。 但申報案件到了國稅局那邊,國稅局人員認為我支付給我哥的尾款期限太長,不符 合買賣案件的常理,國稅局人員要求我必須在半年內把尾款支付給我哥完畢,不然案件就 要視為贈與,我哥哥就需要繳贈與稅。但我手邊沒那麼多錢可以在半年內把尾款200萬付 清,勢必得向銀行貸款,付利息給銀行.... 內心覺得國稅局人員這樣要求實在不合理,明明是買賣交易案件,卻不允許親友之 間約定的還款寬限期,好像強迫民眾ㄧ定要跟銀行借錢才行...... 因是第一次自己辦理房屋買賣事宜,對法令沒有那麼清楚,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國稅局人員這樣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嗎?有沒有其他較好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87.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40394945.A.76A.html

10/25 00:07, 5年前 , 1F
實務上,可以扣除220價款,當成哥哥贈與你的部分,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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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07, 5年前 , 2F
哥哥沒其它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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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30, 5年前 , 3F
220直接贈與就結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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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45, 5年前 , 4F
分兩年贈與就好了 這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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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46, 5年前 , 5F
不對 你有付160萬 應該不用付贈與稅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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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56, 5年前 , 6F
成交金額必須高於房屋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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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13, 5年前 , 7F
你匯20萬給你哥,你哥領出來,重複幾次不就好了
10/25 08:13, 7F

10/25 09:25, 5年前 , 8F
一年一個人免稅額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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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2, 5年前 , 9F
自己要省錢,就自己去解決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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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4, 5年前 , 10F
我是認為國稅局的要求是很合理的,一般買賣會給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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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4, 5年前 , 11F
子付款嗎?國稅局案件總要有一個時間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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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5, 5年前 , 12F
給你分100期(月?)分期付款付尾款,七年的核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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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5, 5年前 , 13F
早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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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7, 5年前 , 14F
二親等買賣都是事先就要準備規劃好買賣價金的金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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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7, 5年前 , 15F
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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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28, 5年前 , 16F
等出狀況才開始想錢的問題,都有點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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