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簽約條文疑問

看板home-sale作者 (together forever..)時間6年前 (2018/03/25 19:06), 6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下了一間預售屋的訂金,目前處於已付訂小訂尚待簽約的情形 然後今天利用假日審閱了一下合約的內容 發現有以下2點不知道合不合理,所以想提出來請教大家 1.本大廈之公設.消防系統.機電設備.結構尺寸梁柱.管道間.工作陽臺等 各項"收頭尺寸"等均為賣方預售之規劃,在竣工前,賣方保有建造執照變更 或各項設施修改調整之權利,但不影響本戶室內面積為原則,以上賣方之調整 "不再另行知會買方",如有修改或調整買方同意不得以此對賣方提出任何請求 或異議之主張. Q:請問這條合理嗎?所謂的"收頭尺寸"代表的是什麼呢?因為看到又有梁柱結構尺寸 又有消防系統等重要的名詞,怕賣方會隨意更動重要設備或尺寸... (例如:結構鋼筋由粗變細等等) 2.賣方就合約約定的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或由賣方列為保固 修繕項目於交屋完成再予修繕" Q:這條我的重點在後方這句是否合理?若有瑕疵或有未盡事宜的情況還要先交屋 那事後如果廠商不認帳或隨便修繕不就消費者自己吞? (還是其實我太大驚小怪?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建商合約內容都是這樣 根本可以不用這麼歸龜毛?) (這兩點若真的很嚴重的話,必須要修的話 該如何跟建商主張.修改,可以給我一些具體意見嗎?拜託拜託~~) 以上就合約裡面我比較在意的點提出來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們不吝指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6.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21976014.A.A3D.html ※ 編輯: ponbug (114.26.6.132), 03/25/2018 19:07:18

03/25 22:29, 6年前 , 1F
Q2:"或由雙方同意後"交屋後再行修繕,這樣如何
03/25 22:29, 1F

03/25 23:04, 6年前 , 2F
k大意思是後面可改成這樣?“由賣方列為保固修繕項目,於
03/25 23:04, 2F

03/25 23:04, 6年前 , 3F
雙方同意後交屋完成再予修繕“
03/25 23:04, 3F

03/25 23:09, 6年前 , 4F
還是後半段變成“由雙方同意後交屋完成再予修繕“?
03/25 23:09, 4F
文章代碼(AID): #1QjuBEez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