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交屋時建商說遺失本票時, 之後該怎處理?
5/22號去台北交屋時, 遇到建商把本票給弄丟了, 而且沒有去警局備案或通知我們,
只在交屋當天跟我們說本票遺失......
想問看看大家接下來我該怎處理呢?
------------------------------ 底下先說明交屋前後的狀況 ------------------------------------
因為購屋人是我大哥和大嫂, 但他們長年駐留在大陸,
所以三、四月時委託我幫他們驗屋, 而且驗得很仔細, 被我貼出一堆問題來,
但4月2x號因為我要出差到大陸兩個禮拜時,
剛好有跟建商的銷售小姐說最後一次驗屋, 請他們改到五月我回來後再驗,
但銷售小姐跟我說不行, 很急著請我們快點驗屋和撥款,
對話如下 左銷售小姐 右我大嫂 :
http://i.imgur.com/mj6.jpg
自己人對話 左我大嫂 右我:
http://i.imgur.com/2h.jpg
最後就是請銷售小姐驗屋, 然後拍照提供已修擅部分的照片給我大嫂檢查.
驗屋完成後, 就開始撥款流程, 銀行在4/29號撥款給建商,
撥款後在交屋時, 建商就會把本票退還給我們.
但在5/22號交屋時, 跟我們說抵押用的購屋人本票不小心遺失,
所以他開了一張切結書給我們(完全沒票號跟價錢) :
http://i.imgur.com/TNX0qgh.jpg
後來我大嫂在提供本票時有先拍照起來 :
http://i.imgur.com/ZoJVYWw.jpg
切結書是5/10開的, 但交屋是5/22, 而這段期間都沒有通知我們本票已經遺失,
而在5/22才告知...... 連到警局報案都沒有...
而切結書上看起來是建商跟我們有糾紛才有效,
如果是第三方撿到的話, 那這張形同廢紙.
我從5/23號下班後, 就請我大嫂拍委託書給我, 請我先到警局報票據遺失,
跑了兩間警局都無法報遺失紀錄, 因為沒日期和指定人...
今天跑去地方法院問公示摧告似乎也不行,
問了法院的窗口, 他說在這幾年或幾百年有人撿到這張後,
填寫日期跟指定人的話, 都算有效...
所以才想問問大家有什麼方式可把這張廢掉?
也希望大家買房時要注意本票退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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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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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都沒有, 沒辦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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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可能會這樣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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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 本票算民事部分, 只有法院可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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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不是在搞我們, 我們只是小缺失找得比較多而已...
像漏水問題, 缺角問題 以及 生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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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銀行已經貸款撥給建商了, 現在請建商處理時, 電話只回應今天會開會,
晚點給你回覆, 過了四小時後再打去問, 因為開完會後結果不會那麼快出來, 要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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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法院就是申請公示催告, 但日期和指定人沒寫, 算無效票據...
只能等日期和指定人有填寫後來要求償還時, 這時去申請公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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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他們不會開, 最多只能請他們重開一張切結書說 因建商遺失本票XXXX萬
票據號碼0000 自動作廢, 如有爭議請找建商處理.
※ 編輯: jeterdai (123.195.4.11), 05/24/2016 2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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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36,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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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terdai (59.124.166.19), 07/10/2016 21: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