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上一間房子 是2X年的老屋
陽台有外推但看起來做的不好
上面已經有漏水壁癌了
大樓是有管委會並且裝修一定要申請建照的那種
已經詢問過當時並沒有把陽台外推放在裡面
仲介說只要原本已經有外推 重新裝修就可以納入
但有找設計公司來看
他們是說一定回復原狀不然不做
說如果申請裝修許可的時候一定不能納入
然後完工的時候要請建築師拍照蓋章
如果是小違建還好 陽台這麼大一片 絕對閃不過
除非是沒牌的公司不然現在都寧願不做這種案子
想請問現在實務上到底是什麼狀況
因為如果外推的地方不能使用
會嚴重影響到我們的購買意願
所以特地上來請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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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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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說的不是很清楚
基本上重新裝修我不會去動陽台外推的外觀
但因為有漏水的問題 裡面側的的瓷磚可能要敲掉補強
這樣在現在的規定是可以嗎
因為仲介是說是說這樣完全沒有問題
外觀不動就不是新違建
我覺得這樣說也是有道理
因為除非被超強力投訴
不然建管處的人應該是不會管屋內的裝修才對
而且常看到有人說只要不要開門就好
※ 編輯: flywater (122.116.105.225), 05/04/2016 13: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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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是只要不要動到那塊的建材就好嗎
如果敲掉瓷磚 加上防水 再補回去
油漆也做完防水在上一樣顏色
這種簡易的修繕應該是沒有問題吧?
另外我想說的是 因為我也還沒有買
所以各位給意見我都會虛心接受
只是現在的確在法規跟實務上有很多模棱兩可的空間
如果說現在是你要申請裝修許可以
就一定要照之前的使照把違建拆掉
那就沒話可說 但的確是一堆所謂列管緩拆的規定
存在太多模棱兩可的做法
尤其是既成違建這塊更是如此
才會上來請教各位 謝謝
※ 編輯: flywater (122.116.105.225), 05/04/2016 16: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