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合建分屋明年出售 以土地持有期計稅

看板home-sale作者 (獅子王)時間8年前 (2015/10/04 13:0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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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4B8bsW ] 作者: LionsWang (獅子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合建分屋明年出售 以土地持有期計稅 時間: Sun Oct 4 12:59:14 2015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合建分屋明年出售 以土地持有期計稅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 3日電)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明年上路,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以 自有土地興建房屋,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後出售,其交易所得應依土地、房屋各自取得日期 與期間,決定採用新制或者舊制課稅。 明年起,民眾出售新制上路後所取得、或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皆須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但有民眾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其土地是新制上路前持有,但房屋 是新制上路後取得,如何課稅引發疑義。 對此,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提供土地自行出資建屋出售,或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出售, 其交易所得應依土地、房屋各自的取得日,以及持有期間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 官員說明,若該房地是明年1月1日後出售,但土地是在今年底前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 則該土地交易所得仍按舊制,免徵所得稅;房屋交易所得則適用新制,且房屋持有期間以 土地持有期間為準,可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如果土地是明年後才取得,則房地交易所得一律適用新制,持有期間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 ,持有達2年以上、未滿10年,適用長期優惠稅率20%;持有達10年以上,則享有15%優惠 稅率。 官員舉例說明,民眾於今年取得土地,106年自行建屋,並於108年1月1日完成,後於108 年7日1日出售,該土地交易所得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新制,並以土地持有期間為 準,適用長期優惠稅率20%。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q88xqv6 5.備註: 政府開始幫忙解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1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3934757.A.DA0.html

10/04 13:01, , 1F
爽唷~房價繼續往上 喔耶~ 老子有地在林口又可以爽賺了
10/04 13:01, 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onsWang (175.181.112.23), 10/04/2015 13:02:28

10/04 13:03, , 2F
怎麼拆算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所得?????
10/04 13:03, 2F

10/04 13:06, , 3F
一般民眾套用相關規定很困難吧
10/04 13:06, 3F

10/04 14:03, , 4F
看來不肖財商業者又要繼續教人用房屋評定現值報稅了
10/04 14:03, 4F

10/04 14:04, , 5F
每次這種政策出來,死得都是貪省稅的小市民
10/04 14:04, 5F

10/04 15:38, , 6F
這則新聞的重點在於鬆綁建商 樓上想到哪裡去了...
10/04 15:38, 6F

10/05 12:24, , 7F
請問對於土地持有者差在哪裡?
10/05 12:2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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