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投資客手法多 國稅局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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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手法多 國稅局見招拆招
2015-06-29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
現行不動產奢侈稅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自住房屋,並設籍且持有期間
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兩年內出售可免徵奢侈稅。此排除條款的設計,是為避免錯殺一般
民眾,但也成為投資客避稅管道。
某投資客透露,他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房產,但採「一邊住、一邊賣」,若找到
喜歡的物件,就隨時「賣舊買新」,不僅免課奢侈稅,國稅局也拿他沒皮條。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國稅局會從交易金流、賣方資力等線索,來確認賣方是否透過人頭
戶規避不動產奢侈稅,「如果月薪3萬又沒其他收入,怎麼可能買千萬豪宅?」不過,若
投資客本身符合奢侈稅排除條款,當然免課奢侈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
有一戶自住房屋,卻有能力炒房,這種人實在不多見,應屬特例」。
官員指出,排除此類特例,國稅局針對投資客逃漏不動產奢侈稅的手段已經一一掌握,例
如先將房屋贈與成年子女後再出售,意圖利用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的排除條款規避
奢侈稅;或先將房產登記給人頭戶,再以其名義銷售房產,藉由人頭規避奢侈稅;抑或偽
造買賣契約,將房產先預告登記給買方,等到持有期間滿兩年後,再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登
記給買方,皆遭國稅局破解並補徵奢侈稅。
不要聽信江湖郎中建議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上述形形色色的避稅手法,很多都是由土地代書、仲介所
經營的「建築經理公司」傳授給投資客,「民眾聽信這些江湖郎中的建議,卻不知道這些
手段早已被國稅局掌握,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93526
其他:
無固定工作 名下房產卻一棟一棟換
法人或公司 營業項目及營收被追查
為避稅反而被清查更多 的確是蠻值得的
也許國稅局手法資訊落後投資客
目前也沒有不朔及既往條款
一被查到就是補稅+罰鍰 真的有比較划算?
另外 以後人頭也需面試 好工作+相當資產
原本未來人頭價格會比房價先井噴
好在奢侈稅將退場 未來房地合一後乖乖多持有幾年
不用人頭繳後面低稅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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