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簽約後才被告知過戶必須延後

看板home-sale作者 (章魚馬)時間9年前 (2014/12/17 02:22),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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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一間房 因為是眷村改建國宅,有移轉限制 本來屋主說到明年1月解除限制可以移轉 所以就簽約了,契約上寫明年1月22日付尾款 結果代書去查了發現要明年4月才解除限制才能過戶 請問這樣我還需要1月22日就付尾款嗎? 賣方這樣算違約嗎? 我是否有機會可以解約而沒有損失? 或者能要求什麼補償?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177.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18754125.A.A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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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交屋一天萬分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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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完稅 你也不用繳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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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賣方延時,你寄存證信函要求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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