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約合理性

看板home-sale作者 (小艾)時間10年前 (2014/01/09 00:42),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思,請問各位高手幾各問題 甲方:小弟 乙方:屋主 丙方:仲介 丁方:代書 事由:甲方與乙方於102年11月27號簽訂買賣契約,約定最晚點交日為103年1月11號,並 約定但書 → 買賣雙方同意,買方貸款不足168萬時,買賣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 買方支付簽約金無息退還給買方,但解除契約產生費用由買方支付。 合約載明: 甲方如須辦理貸款作為尾款,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二十天內完成對保、開戶...等 而貸款申請全權委託丁方辦理。 但現在問題是: 1.一直到12月27號,丁方才電話通知說要補保人(期間已經過一個月,而 經甲方詢問是情況是,丁方跑過很多銀行,而銀行不願接這個案件), 那甲方是否能主張解約呢? 因為已經違反了合約所載明的二十天的期限。 2.12月28號甲方補了保人資料,到了103年1月6號,丁方通知甲方,銀行 只願意核貸160萬(利率2.13),剩下8萬需要我們現金補足;當下甲方即 主張約定之但書-解除買賣契約。 但1月7號下午,丁方卻又通知銀行願意核貸168萬,不過條件是分15年 攤還,而多貸的8萬(利率2.7%)需於7年內清償,這又違背了當初所要求 的分20年貸款。 於今日1月8號寄出存證信函主張解約 難道主張解約無效嗎? 希望有高手板友幫忙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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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貸款條件都是超級保障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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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屋主來說是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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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貸款條件都是指房子本身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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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素不考量 可是真的下不來要他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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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於心不忍 二來要打官司 要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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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解一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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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幾年下來,遇到貸款解約 最後都是屋主賣更好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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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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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內文多貸8萬好像用信貸補足的 原po可確認看看^^
01/09 01:08, 8F
當初有強調過,絕不信貸耶!那要如何查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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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聽到北大某些仲介搞三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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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是三角賣呢?? ※ 編輯: joker0106 來自: 218.173.83.25 (01/09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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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過戶就轉賣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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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賣怎麼操作呀 不是都買賣雙方簽約辦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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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2:44, , 12F
請問有版友能解答一下,小弟的問題嗎?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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