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的一間房子準備要辦門牌分割
工務局已經發函確認可以分戶了
不過我有兩個疑惑,盼板上各位高手大大幫忙解答^^"
第一個是關於奢侈稅
奢侈稅的兩年計算期間,是從「我持有之後」開始計算兩年
還是「我分割後」再計算兩年呢??
如果是後者~我就要盡快分割
前者的話就兩年到再分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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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是關於過戶及貸款
假設我兩年後分割再賣
我能夠分割後~照一般買賣程序,直接把一半過戶給新買方嗎?
貸款方面會有問題嗎?
這裡比較難用文字解釋
我想到的方式是...
我先跟銀行辦理分割貸款
那麼他們會借新還舊,我借其中一戶的貸款
另一戶的貸款照買賣流程~過戶後用新買方的名義借
兩者加起來再把我們原有的貸款塗銷
之後就變成分開的兩戶貸款了
不知道是否可行
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一下的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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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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