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法34-1買方貸款的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Betty Blue)時間11年前 (2013/05/25 22:05),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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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塊5人各自持份不等的土地,想賣的ABC三人持分56%,不想賣的DE兩人持份44% (10天內沒有回覆,故已放棄優先承購) ABC引用土地法34-1出售整塊土地權力範圍(假設交易金額2億)全部給買方F DE自始從沒在仲介的委託買賣 及 買賣契約書簽名蓋章,想說到時再去法院提存就好, 今天看到影印的買賣契約書,發現買方F分3期付款,1~2期(合計約20%)都是付現, 第3期(80%)是完成移轉登記"後"10日內,用交易的這塊標的物去銀行貸款出來給賣方。 有一個代書是說這樣有問題,好像是說34-1買方不能用交易的標的物來貸款, 我對專業名詞不是很懂,請問買方可以這樣做嗎? 還是只要有拿到錢就好?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的親戚長輩是不想賣的DE -- 深觀眾生 皆是菩薩 獨我一人 實是凡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6.103

05/25 23:01, , 1F
確有疑慮...法院提存的應該是DE的全額
05/25 23:01, 1F

05/25 23:07, , 2F
風險在"如果移轉後,貸不到所需的金額"
05/25 23:07, 2F

05/25 23:08, , 3F
地政這麼怕死,會讓這件過嗎? 很有疑慮... @@
05/25 23:08, 3F

05/25 23:33, , 4F
F沒開本票嗎 80趴的金額阿
05/25 23:33, 4F

05/26 09:43, , 5F
有成交過這類型的物件..但買方是付現..所以也很好奇這個~~
05/26 09:43, 5F

05/26 21:50, , 6F
買方有照土地法34-1提存的話應該是可以過戶也可以貸款
05/26 21:50, 6F

05/27 10:08, , 7F
我問到了...要先把款項弄到法院提存(相當於用現金交易)
05/27 10:08, 7F

05/27 10:09, , 8F
然後才能辦過戶,至於過戶之後他要貸款就是買方的事
05/27 10:09, 8F

05/27 10:13, , 9F
我親戚是DE,所以根本不想理。至於ABC簽的契約自有風險在
05/27 10:13, 9F

09/15 12:15, , 10F
通常土地法34-1都是用提存比較安全,買方直接開票
09/15 12:15, 10F

09/15 12:15, , 11F
這樣賣方有風險
09/15 12:1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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