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方貸款沒過需延後付款??
我是賣方 這次買賣有辦履保
賣方訂金10萬及第一次付款至履保帳戶共60萬,
原先約定這幾天買方應付第二次款並完稅,
但代書打電話來說買方貸款沒過所以
第二次及第三次付款必需延後10天,他們要換另一家銀行貸款,
因為我們在簽約時就已經點交給買方了,權狀鑰匙也都給他們讓代書辦過戶,
擔心這過程是否有問題,因此想請教代書跟買方會不會串通詐騙呢??
像這種買賣情況貸款貸不出來而需延後付款的情形會很多嗎??
原先約定買方需在這個月底把所有錢匯完,但如今延後,需負什麼責任或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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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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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另一間銀行貸出來了 取回印鑑證明不就讓他們無法辦後序的手續嗎??
※ 編輯: khc90331012 來自: 61.57.43.125 (02/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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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違約罰則上有說到
"一、買方不依約履行付款
或契約所定其他各項義務時,即為買方違約,賣方得限期催告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即予
解除契約並將已收之價款全部沒收,充作懲罰性違約金。"
"三、有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經他方催告而於催告期間履行者,應按每日以買賣
總價款千分之一支付遲延違約金"
但我太太有答應代書讓他們再晚10天去辦貸款,那這延付的違約金也要等10天後開始算
而且賣方主張是銀行貸不出來,不是他們不買,這能成立嗎??
※ 編輯: khc90331012 來自: 112.105.140.173 (02/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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