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外來台永久居留 大鬆綁
1.來源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486719.shtml
2.內容:
老外來台永久居留 大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2.11.09 03:49 am
吸引高階白領人才來台,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大幅鬆綁外人來台
居留限制,取消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須居住滿183天的限
制,改為出國5年以上才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
同時,放寬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可申請返台定居,取消年齡限制,
有助吸引優秀海外子女返國貢獻。為杜絕地下跨國婚姻媒合機構,
未如實媒合,或收取不合理昂貴費用,詐騙國人。這次修法也新增
對未合法立案者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取消外國人在台
永久居留,必須每年住滿183天的限制,只要出境未超過5年,就不
會被取消永久居留權,條件相當寬鬆。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
表示,企業高階主管常頻繁往返於各國間,修法符合國際趨勢,將
有助營造友善經商及攬才環境,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
草案增訂,外籍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在台永久居
留。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也將由15
日放寬至30日。
修法簡化外國人改辦居留手續,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
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有效證件,或其他含有外僑居留
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為了搶救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結構缺口,修法放寬海外出生子女申
請返台定居規定。海外出生子女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台,可直接申請
在台定居,取消年齡限制。現行規定在國外出生子女年齡20歲以上
才可申請在台居留。
草案新增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限於經過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
、非營利社團法人,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
次處罰。未登記取得許可者,刊登移民相關廣告,可處10萬至50萬
元罰鍰。羅瑩雪表示,過去沒有罰則,政府取締沒有力道,修法後
將可彌補不足。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取得定居年限與外籍配偶一致,最短
年限由目前6年縮減為4年,預估將有2萬餘名陸配受惠。
3.心得或感想:
人口紅利說失效
房價又要噴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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