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業住宅撿便宜…留心消費糾紛

看板home-sale作者 (短尾 )時間14年前 (2010/02/01 09:53), 編輯推噓16(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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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hsg (我最愛布丁了~)》之銘言: : 所以工業住宅的水電、稅負到底跟一般的住宅有沒有差別? 水費:以建商申請的管徑大小來決定基本費 再加上每月使用量,來計算水費 不僅與土地名目無關,也與住宅用或營業用無關 電費:分營業用電與一般用電,沒有所謂的工業用電 只要不做營業用途,費率與一般自用住宅一樣,與土地名目無關 地價稅: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解釋令:「工業住宅以自用住宅為前提 不以土地區分為條件,只要是自用住宅的使用 可依照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而稅捐處則做了以下的解釋:「工業用地如做住家使用, 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也就是與土地名目無關 房屋稅:稅捐處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即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辦公室,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然是與土地名目無關 房貸:唯一與土地名目有關的是,不適用政府辦理的各項優惠房貸 但坊間各行庫皆有推出自家的優惠房貸,利率也不見得比政府的差多少 主要仍是看借款人的償款能力等條件,建物只是參考,更甭說是土地名目了 違法與否: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指出:「工業區建物做為住宅使用,雖屬違規使用 但在處理上,則會牽涉到舉證困難的問題。」 以申請做為一般事務所的工業區建物為例,如果只是留宿於建物中 或局部做為住宅使用,是不能算「違規使用」的。 那麼,該如何認定用途確實是做為住宅使用?在執行上困難度相當高。 實際上,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因為查緝困難,也幾乎不曾有過查緝行動。 換句話說,在法規上屬於模糊的灰色地帶。違規與否?見仁見智。 就如同商業用地的建物,沒有營業僅自住,算不算違法呢? 往好處看,工業住宅除了土地成本低之外,建築法規上的要求也比一般住家用高 如地板承載力較高、加強消防設備等。 至於「以後難脫手」這點.......只要大家不再誤解乙工住宅 想買的人不再擔心土地名目的問題,就不會難脫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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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點,不過出處的法條是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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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x.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16766 工業用地如作住家使用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對最近常接獲民眾來電或電子信件詢問,有關工 業用地住宅之課稅問題表示:工業用地如實際作住家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依實質 課稅原則其房屋稅、地價稅及出售時之土地增值稅仍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該處說明: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即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工業區、辦 公室、商業區等,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 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房屋 辦竣戶籍登記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 7公畝部分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另該土地出售時,如 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出租使用,且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者,經土 地所有權人申請仍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一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屋及土地,符合上述條件的話,請向稅捐稽徵機關 提出申請,以保障您的權益。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課 蘇宛華 電話:89528134 撰稿人:財產稅二課 簡美青 電話:8952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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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過乙工住宅這東西好妙~~政府都說是不能蓋~但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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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變模糊地帶~~結果建商利用這灰色地帶猛蓋~其實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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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很多人是要自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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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是五股工業區這種,一堆老闆也是住在透天工廠的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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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家長輩也有在八里那帶~蓋工廠 但住頂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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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不是政府有說過,過去的乙工已發照就算了,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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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乙工建案,不變更地目就不發使用執照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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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些建案,應該都還要面對地目變更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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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所以至少北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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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之前發過幾張建照 之後就不發了 至於銷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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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很好 另外 750萬買 四年漲15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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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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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這要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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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乙工住宅也算是蠻不錯的,便宜又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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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來如此..這篇要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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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先推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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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缺點就是隔壁敲敲打打你不能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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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24Hr生產的工廠若剛好在旁邊就有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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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種工業區或甲種工業區內 才會有敲敲打打的工廠 乙種工業用地只能設置事務所、員工餐廳、宿舍、一般商業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等 (詳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如果你隔壁是鐵工廠、爆竹工廠等 你是可以檢舉他的 但你住在你的「事務所」裡面 根本沒有違法 ※ 編輯: aquarian 來自: 61.66.246.253 (02/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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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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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想起以前網路上看過設在乙工的胡椒粉分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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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敲敲打打,但每天都會讓附近的人想打噴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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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果你家隔壁是廢棄物回收、貯存、分類、轉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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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是一點輒也沒有.....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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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住過大樓裡開了一些公司 公司的電梯使用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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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帳單大概都會有一千塊的公電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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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會吵 雖然不像鐵工廠 但是白天是不太能睡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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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現在幾個乙工建築都在位在住商附近 交通便捷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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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些案件 就知道不可能會有廢棄物回收場還是胡椒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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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可是海蟑螂出現你就哭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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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是工業乙 牆上不斷電插座 重點是還有緊急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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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時不怕 若心臟病發作還可以按緊急按鈕 管理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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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壁厚實 隔音良好 超酷的 工業乙 好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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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乙工內有瓦斯行 無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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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行 坐落在住商混合區裡 難道就能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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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純住宅區裡都可以視條件合法登記營業 何必妖魔化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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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PZGsEA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