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業住宅撿便宜…留心消費糾紛
※ 引述《iamhsg (我最愛布丁了~)》之銘言:
: 所以工業住宅的水電、稅負到底跟一般的住宅有沒有差別?
水費:以建商申請的管徑大小來決定基本費
再加上每月使用量,來計算水費
不僅與土地名目無關,也與住宅用或營業用無關
電費:分營業用電與一般用電,沒有所謂的工業用電
只要不做營業用途,費率與一般自用住宅一樣,與土地名目無關
地價稅: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解釋令:「工業住宅以自用住宅為前提
不以土地區分為條件,只要是自用住宅的使用
可依照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而稅捐處則做了以下的解釋:「工業用地如做住家使用,
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也就是與土地名目無關
房屋稅:稅捐處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即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辦公室,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然是與土地名目無關
房貸:唯一與土地名目有關的是,不適用政府辦理的各項優惠房貸
但坊間各行庫皆有推出自家的優惠房貸,利率也不見得比政府的差多少
主要仍是看借款人的償款能力等條件,建物只是參考,更甭說是土地名目了
違法與否: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指出:「工業區建物做為住宅使用,雖屬違規使用
但在處理上,則會牽涉到舉證困難的問題。」
以申請做為一般事務所的工業區建物為例,如果只是留宿於建物中
或局部做為住宅使用,是不能算「違規使用」的。
那麼,該如何認定用途確實是做為住宅使用?在執行上困難度相當高。
實際上,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因為查緝困難,也幾乎不曾有過查緝行動。
換句話說,在法規上屬於模糊的灰色地帶。違規與否?見仁見智。
就如同商業用地的建物,沒有營業僅自住,算不算違法呢?
往好處看,工業住宅除了土地成本低之外,建築法規上的要求也比一般住家用高
如地板承載力較高、加強消防設備等。
至於「以後難脫手」這點.......只要大家不再誤解乙工住宅
想買的人不再擔心土地名目的問題,就不會難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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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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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x.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16766
工業用地如作住家使用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對最近常接獲民眾來電或電子信件詢問,有關工
業用地住宅之課稅問題表示:工業用地如實際作住家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依實質
課稅原則其房屋稅、地價稅及出售時之土地增值稅仍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該處說明: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即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工業區、辦
公室、商業區等,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
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房屋
辦竣戶籍登記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 7公畝部分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另該土地出售時,如
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出租使用,且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者,經土
地所有權人申請仍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一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屋及土地,符合上述條件的話,請向稅捐稽徵機關
提出申請,以保障您的權益。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課 蘇宛華 電話:89528134
撰稿人:財產稅二課 簡美青 電話:8952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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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種工業區或甲種工業區內 才會有敲敲打打的工廠
乙種工業用地只能設置事務所、員工餐廳、宿舍、一般商業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等
(詳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如果你隔壁是鐵工廠、爆竹工廠等 你是可以檢舉他的
但你住在你的「事務所」裡面 根本沒有違法
※ 編輯: aquarian 來自: 61.66.246.253 (02/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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