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人生總有第一次 - 法拍屋自購紀錄#1
這是一篇自住客購買法拍屋的紀錄。
我不是仲介,也不是要買來投資的人,
只是一個看房子看了很久最後選擇法拍屋來自住的平凡人。
從開始看法拍經過半年到真正標到今天點交完成
應該算是小小的告一段落了吧。
房屋版對我有很大的影響...
所以我希望可以回饋給一些仍在找房子的人 祝福你們!
我必須要先說,
法拍屋真的不是一般民眾沒做功課沒有背景的自住客就可以隨意去碰的區塊
並沒有想像中的簡單,會遇到太多不可知的複雜面。
我沒有背景 但在這段時間 做了很多很多的功課
但其實最重要的 是實戰的經驗值!
會去購買法拍屋 除了價格上的優惠以外,
也有非常大的因素是因為地點是我非常熟悉的地方 - 我家的旁邊
正因為非常想跟家人能夠仍住在一起 而且地點跟生活圈都是完全無異的
所以看房子看了一年多的我 當看到附近房子被拍賣的時候 我非常的關注。
#1惡質的代拍業者?
但是 關注規關注,下手仍然是一件很茫然的事情。
所以~上網,找了一間法拍屋代標的仲介業者,對方也很積極的想要馬上見面說明。
於是在年初1月左右,我與男朋友和代標業者碰面了,並且說明目前狀況
在我們看上的房子,目前是進入三拍後的應買公告階段,此階段並不需要加價競標。
只需要遞送狀紙告知我們有意願標購此間法拍屋,
且送單的時候我們如果是第一順位(第一個交單子)的人,
且債務人(被拍賣的屋主)如果沒有親友願意承購
那我們就可以順利買到此間法拍屋了。
事情,當然沒有這麼順利,不然故事就不會這麼的長。
我們與代標業者碰面第一次結束之後,兩個人用力的討論了一陣子。
我對於代標業者要收取5%的仲介費用頗有微詞。
我認為真的很貴,這些錢可以裝潢很多東西了,
但男友認為代標業者有他的職業專業所在,
且信誓旦旦保證會替我們處理點交事宜,不會再跟我們多收取費用,
因為我們稍微做過功課之後也知道法拍屋最困難的並非投標,
也不是得標後的貸款,而是”點交”這段,
假如業者真的可以幫我們處理這些讓我們免於去處理這些繁瑣的問題,
那在討論過後想想其實也是可行的吧。
於是我們與代標業者碰面第二次,
這次他很希望我們趕快簽約,因為應買公告如果沒有早點送單很容易被買走。
這點可以體諒,畢竟如果沒有買到,那他就沒有任何的佣金可以賺了。
但我們還是稍微猶豫了一下,我也告知我希望他能將5%的佣金降至4%,
且因為我們仍未準備好。
如果現在馬上簽約,
就代表我們要馬上拿出這麼大一筆金額的現金來當保證金去購買這間房子。
這時業者告訴我們說,他只是先去送單,並不會馬上要跟我們收取這筆費用
如果需要拿保證金時會提早告訴我們。
這時候,我隱約覺得不對勁了。
畢竟我雖然剛開始查詢法拍屋不久,但是也多多少少看過一些文章,
據我所知,法拍屋不就是應該要帶著保證金去投標,
若標到才要補差額嗎?
怎麼會有”先送單”之後才繳保證金這種事情?
還是因為是”應買公告”跟”一般競標”程序有所不同?
因為我查詢的東西大多是一般法拍的程序
很少看到應買公告的相關事宜,所以我也沒有繼續追問。
於是就開始簽約。看合約蓋章。
只能說,我與男友都還涉世未深。
對於合約這種事情沒有非常的謹慎,所以只是大略看過沒有問題以後就簽了。
當時我們並沒有想到會有什麼問題,
只有請他在備註後標明”若無標得此屋,此合約作廢”的字樣。
合約的最後,有著一張小小的票卡,表示服務費用的金額。
而業者也告知,這只是證明我們簽約同意付出這些服務費用
若是沒有標到的話,是不需要付這筆錢的。
然後我們也向他確認,大概多久會可以知道我們是否有成功應買到呢?
業者告訴我們大約在一週內就可以知道了。
如果需要保證金的時候會告訴我們,會同我們一起過去法院交支票,
想當然,我們也不趕把這麼大筆金額交給代標的業者。
於是當天我們懷著希望我們可以買到離家很近又大的房子的心情愉快的睡著了。
隔天,中午的時候業者打電話來
告知我們必須要收取保證金,否則無法去應買此間房屋。
此時我當初的疑惑又冒出來:難道這個業者是新人嗎?!
他告訴我們公司開了多久多久還給我們看了不少合約書,
但怎麼會連這種事情都不知道....?
然後業者又請出他的主管來跟我們交涉,這時候我已經有點不開心了,
我們有疑問,難道就要推給主管來回答,你自己沒辦法解決嗎?
所以我很強硬的要求他,請他先去法院問過此間房屋是否已經應買掉了?
如果還沒有,我們才去開支票,與他一起去法院遞狀。
畢竟沒有人想要白跑一趟對吧!
又過了幾個小時,業者再度打電話來,告知我們這間房子的應買被撤銷了。
於是我們的好夢就這樣醒了....
我們也天真的認為,既然我們沒有”購得此屋”,那麼此合約應該要做廢了吧?!
且因為此業者的態度一直讓我覺得不太好,就算接下來進入四拍
我也不打算再讓他替我們標購了。
畢竟4%的佣金也不算少,就算不交給信任的人也要交給我們不會有疑惑的人吧!
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那這業者其實也沒有什麼問題,頂多只是他的勘查與作業不清。
又過了一個月,當初應買公告的房子上了四拍的公告。
在法院看到之後我們討論過後,決定自己著手去拍賣,省下這筆代標的費用。
而我,更努力的做功課、問人、想知道確實的流程是如何。
然後。我們又接到代標業者的電話了。
電話中他告知我們房子要進入四拍了,要跟我們洽談四拍的事宜。
而我們也很明確的告訴業者說我們不想競標此間房屋了。
沒有料到,業者突然態度變的非常的凶惡,
告訴我們已經簽約,如果不標就是毀約!必須要賠償他們服務費用。
於是這幾天,我們很不好過。
拿著合約書到處問有法律常識的人、朋友。
大家看了都搖搖頭問我說要簽合約為什麼沒有仔細看看或是請懂的人看看呢?
合約上淨是對業者有利的事情,沒有寫明標次,沒有寫明時間。
唯一能夠證明我們是在應買公告要買的是金額。但金額可以更改呀!
這張合約簡單說,就是如果我在一拍時後簽約,
後來停拍,就算過了一年,我還是得履行此張合約的義務。
這、根、本、是、詐、欺。
所以我很懊惱的到處問人,但是因為合約上的”本票”是有效的。
也沒有寫明毀約的金額,
所以業者要脅我們必須要付出這個本票上的金額(當初應買價格的4%)才可以結束。
我學會了寫第一份存證信函。
我寄存證信函給他,寫明我們的合約已中止。但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有效。
過了兩天,男友又接到了電話,業者告知我們應該要碰面談談。
於是我們第三次碰面,
男友不希望大家真的上法庭見面不好看,但也真的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毀約金,
所以向對方商談是否可以花點小錢解決此事。
對方也是當場一直打電話跟主管演戲,最後我們仍是花了幾萬元,才拿回本票。
結束這場我永遠都不想再碰到的惡質代拍業者。
在這事件結束後的幾天,
我收到了郵局的退信,存證信函被退回,信封上寫著”查無此人”。
連名片、公司地址都是假的?!
幸好我們真的沒讓他繼續替我們拍房子......
雖然很難過自己不懂法律不懂合約而且亂找了一些小代標公司,
於是繳了一些學費學經驗,但不氣餒的,我們仍舊在關注著法拍屋的動向。
囧!這故事真的很長很長,我先打到這個前情的小故事吧><
這還只是開端而已.....
要深深的感謝我曾在板上發問的時候
細心的不斷解釋給我聽,並且指導我應該要怎麼做的幾位大大,
如果當初沒有人教我,我也不知道應該要怎麼處理了...
我根本也不懂存證信函是什麼....
關於之後我買法拍的遇到的問題,也都有人替我解答。
房屋版真的很有人情味的!
註:
存證信函是可以自己寫的,去郵局可以下載存證信函的格式
將文字完整打入之後印出來一式三份。
然後拿去郵局寄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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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我總覺得會有東西過來 閃光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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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之前那篇文章的合約被洗掉,把它複製過來這邊。
希望之後翻閱到的版友對於合約也可以多多注意 ^^
以下為合約的內容:
立委託書人__ __ (以下簡稱甲方),受託人__ __(以下簡稱以方)
茲為乙方協助甲方標購法院拍賣之不動產,雙方同意訂立下列條文,
以資共同遵守。
一、標購之不動產(以法院公告為準):
土地標示_ _縣市_ _區鎮_ _段_ _小段_地號
房屋標示_ _縣市_ _區鎮_ _路街_段_巷_弄_號_樓之_
拍賣時間:以法院公告為主。
案號:_ _字第_號
二、標購金額總價新台幣:___元以上標購上開不動產,甲方並願外加
拍賣價之百分之四作為乙方收集資料、市場調查、標價評估、聲請點交
之顧問服務費,服務費於拍定得標付百分之五十,取得權狀付百分之十
交屋付百分之四十。
三、投標當日甲方除應備妥投標人之身分證正本以及便章外,甲方另應自備投標金額
保證金新台幣_仟_佰_十_萬_仟元整之台灣各地銀行簽發以台灣銀行為付款人
之支票或匯票,於投標當日親自或指定一人攜帶至法院置於以方填寫
之投標封袋(標單)內,若得標拍定該保證金及作為拍定價款之一部分,
若未得標該保證金即由法院當場退還。
四、甲方須於法院公告拍賣日準時隨同乙方至法院完成投標,
惡意違約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理,則仍視同服務完成,得依約定收取服務費。
五、本約簽訂時,為確保甲方標購不動產之意願,甲方須簽立相當於本約第二條
標購價金4%之本票作為履行本約之保證,參加投標未得標即本約失效、
該本票同時作廢。
六、交屋時間:發甲方產權所有權狀起三個月內從速協助甲方辦理交屋手續。
七、契稅、地政規費、印花稅、代書費及貸款費用由甲方負擔。
產權登記及貸款手續由乙方指定代書辦理。
八、特約事項:如無標得此屋,服務費概不收。
立書人(甲方):_ _ _
身分證字號:___
地址:___
電話:__
受託人(乙方):
身分證字號:__
地址:___
電話:__
注:本人於簽章同時,應以核對承辦員之身分資料無誤。
中華民國_年_月_日
(請領服務費專用)
憑本票准於_年_月_日無條件交付予持票人
新台幣:_佰_十_萬_仟_佰元整 本票
發票人:_ _ _
身分證字號:___
發票人:_ _ _
身分證字號:___
地址:
付款地:同發票人地址
發票日期:中華民國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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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mnolentcat 來自: 220.130.112.242 (06/0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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