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法拍 - 強制點交
日前有人問到說「強制點交」與「強制性交」有何差別?
這邊做個不負責任之解析:
「強制點交」-可以自住享天倫之樂或投資獲利。
「強制性交」-可以逞一時快感,而後入住土城。
「強制_交」-囧,請另尋專業達人做深入解釋。
(最近的話題都很腥羶...,世界在變,環境在變,地球在轉變...,(  ̄ c ̄)y▂ξ)
=====以==上==跟==房==地==產==專==業==沒==有==任==何==相==關==聯=====
(~( ̄▽ ̄)~(_△_)~ 好孩子不要學,叔叔都亂練! ~(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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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現實~)
昨天(2009.3.26)又跑完一間法拍屋的強制點交流程,心血來潮跟大家分享一下。
︿( ̄︶ ̄)︿
上次談到了點交(17461),
但是你想要去給債務人交(?)一下,對方不一定會鳥你~(不屑,囧>)
再加上耍賴,裝痞,耍脾氣,跟你番~
到底何時才可以入住那溫暖的窩阿!!
說好的搬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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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佔屋人弄得 "龜巴鬥火" ,胳臂又沒人家粗,就算有30CM也不能對人家怎樣!
有時還會強詞奪理的討搬遷費,真是勞神傷財!
點交並不難,一定是有人故意弄難了~
其實,在第一次點交談不攏的當下,
應該抱持著愉悅的心情去星巴克享受一下那股濃濃的咖啡香,
任由溫暖的陽光灑在身上,帶著性格的太陽眼鏡。
(可以偷瞄隔壁桌的正妹~( ̄ε(# ̄) #○=(一-一o))
此時,油然一陣鼻酸,
不是因為正妹發了好人卡,
而是只要一想起再過約莫一個月債務人就要被轟出去就不免心生同情,╮(﹀_﹀")╭
縱使對方是如此的對自己不善、出言不遜,甚至還想討啷噹,
仍掩蓋不暸我那博愛之精神,
想到這裡,我又偷瞄了正妹一眼。(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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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古太久,正妹會跑掉,先趕快把流程跟大家呼啦完~囧>
在第一次點交的執行命令有載明協調寬限期(約平均10 - 20日),
只要寬限期過後,即可火速申請強制點交。
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強制點交狀(不同於第一次點交狀),
跟申請第一次點交的填寫方式一樣,
(拿出權利移轉證明(17301)當作小抄照著寫就好了)
完成後,將字跡潦草的點交狀附帶權利移轉證明公文影本丟到法院即可完成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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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七日後同樣會收到以下公文:
執行命令
(見圖)http://tinyurl.com/dho6oq
公文說明:
事務官會由被動轉為主動,排定時間跟你約定點交。
當天需注意的是:
1. 事先跟事務官約定集合地點。
2. 事先聯絡好鎖匠。
3. 事先聯絡好當地派出所員警。(會來兩名需給差旅費,囧>)
4. 有時會要求先找好搬家工人。(當天即刻幫忙搬走~)
5. 還要約?沒有了啦~是要開派對喔!(/‵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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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勒結果勒~結果勒結果勒~(._.?)
結果不管當天債務人鬧的多兇,
刺在身上的皮卡丘有多可愛都會完成強制點交動作,
幫助我們順利取得房屋使用權。
同時,你會跟事務官取得一樣道具:
地方法院公告
(見圖)http://tinyurl.com/cybghl
公文說明:
免說明了啦~就是債務人沒有任何房屋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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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若是債務人真無法即刻搬離,
如尚未找到住所或家具超多無法一天內處理等,
事務官有時會為避免現場為了這些事情爭辯起來,
通常會跟買受人溝通再給債務人些許寬限期,(視情況而定,通常約5 - 15日內)
此時,事務官就會開始做筆錄,可以掌握確認以下原則:
1. 確認寬限期限。(期限過後若未搬遷,不論債務人任何原因均已失去所有權利)
2. 不準破壞屋況。
3. 互留聯絡電話。
(建議白紙黑字寫下你的電話與姓名就好,別暴露太多許多自己的訊息,
畢竟不清楚對方的為人,多保護自己)
終於,這個世界和平了~(疑?)
那正妹呢?(妳不要走~妳不要走~妳不要走妳不要走~~~)
文章原始出處:http://2do.twbbs.org/forums/viewthread.php?tid=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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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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