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 國寶事件之當事人詳細說明
高一時:
學校發生「禁便當」事件,當時該老師擔任衛生組長。其實是便當廠商沒有送去檢驗過
,衛生局通知學校,而該老師因為這點和廠商起衝突。廠商說是因為衛生組長下令禁的,
而該老師也沒出來說明。
我當時剛進入深藍論壇,曾經參與過此文章的討論。而此文章是學長發起的。該老師做
事情過於激烈、偏激、以記過威脅學生、固執……等,因此華江高中許多師生都討厭他。
所以造成許多老師有看過,但也並未和林翠玉老師告知的原因
高二時:
本人擔任版主,大量降低對於該老師的批評,而對於該文章,只做刪掉、修改髒話的情
形。
高三時:
3/13(13號星期五)囧!
林翠玉老師發現該篇文章,發現我最近有發過一篇文章,是建議學弟妹如何以和平溝通
的方式把班導(該老師)換掉。
林翠玉老師因此,看到我的簽名檔,知道我是資訊社幹部,便以短短五分鐘內十七通電
話騷擾社團的指導老師(圖書館主任)。為了避免主任的麻煩,所以我主動去找林翠玉老
師。
林翠玉老師知道後,並沒有很生氣,希望我可以幫忙他對於他現任班級的學弟妹,言論
可以做一個管制。
由於我並沒有權利,所以我找現任版主,四七六。
當天把部份文章刪掉了,但林翠玉老師希望整篇都刪掉。我們兩個建議頂多只需把該篇
文章封鎖,但他執意我們要刪除掉。不得已,只好刪除。
以上動作,當天約5、6點進行,於學校電腦,「當面」。
3/14
由於有學長姐好奇,所以我做個聲明。果然受到反對。後來主題版主被反刪除了。
3/16(星期一)
林翠玉老師驚訝該篇文章被反刪除,因此又找上我(但我並沒有能力刪除,他也早在
3/13知道了),此時我就好奇,為什麼是找上我,卻不是學弟?
他又要求我們在刪除一些文章……,「當面」,於學校電腦。
3/17(星期二)
10時,我被叫到教官室,教官馬上指出我違反校規「辱罵師長」,被林老師提告,要記
大過。
而他的動機是:仍有少數文章(三篇)沒被刪除,他以為我們兩個在耍他,他十分生氣
。
而提出證據的該文章被林翠玉老師列印下來了,竟然是我高一發的文章。該文章其實是
以打油詩的方式諷刺他,他特別計較「本名林翠玉國寶,沒有一件事做好」此文句在辱罵
他。
又教官印出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的相關條文。
注:我之後回去找,我在法律有幾點可以反駁。
1.當時我未滿18,適用青少年特別法
2.「涉及私德(私人德性)與公共利益無關者,雖犯而無告。」
3.過法律期限(對被告者有利,適用舊法)2年
並叫我寫自訴表,並提醒我真的可能記大過(但學弟應該只會被訓話而已)。幸好我和
現任版主在校平時表現良好,教官說會減輕從行。
也許我有錯,但學弟絕對沒有錯。他只擔任版主不到1個月,就被林翠玉老師如此威脅
,罵他反而比罵我還兇,分明的就是欺負好人。
該老師還說,身為版主「有義務告知學校老師的責任」,並認為我們兩個擔任版主時,
有此疏忽。
難到,不告訴他,有罪?
他說,一定要刪。
他說,一定要交給我們處理。
他說,凡是在網路上,有關他的言論都要刪掉。而且不管有多少人反對。(根本就是強
人所難!)
他說,他不想辦帳號去寫說任何辯解。(見華江版的被刪回覆,學弟的意見)
他還說,那裡的學生,都是被當的、被老師罰過的,才會去罵他。
他有說,就是因為這樣,那裡的學生,是魔鬼、是惡魔。(我覺得這才算辱罵,公然侮
辱華江版全體人員)
他說,你們知道擔任版主的罪有多麼重呀!即將落入六道輪迴,多麼可怕呀!
(所以他覺得只要是華江版版主,就是罪過?!)
事情至此,我想,已經無法跟他溝通了。
寫完自訴表,我們離去,生死未卜。
但據教官口訴,凡記大過者,通常都會上呈校長,開會決議,到時我有參加、反搏的機
會。
3/18(星期三)
呈上一段,理應要開會決定的,理應我應該被要求參加,為自己平反。但該老師似乎不
想如此。
他先到圖書館,又砲轟了圖書館主任。之後到校長室提告。
還好校長似乎有看過我們寫得自訴表了,也稍微唸了該老師,而他要求的大過取消了。
而後續詳細情形我也不太瞭解。
因為:他就是偷偷來,秘密解決,不讓我知道。
。。。。
這樣子的處理方式,似乎有點太不仁道。
之前我辱罵他,是因為他也沒有公開公告,使我們誤會。
現在他這樣處理,不只一開始就不給華江版言論自由,後來還想無緣由的記過。當時,
我們是以協助他的角度,最後,是他進行言論管制的工具。
後注:其實早在3/12就有預兆,林老師為華江103的班級導師,所有103學弟妹的文章,原
本有很多抱怨的,但後來……全部變成
!!!!!!!!!!!!!!!!!!
這是否又是另一段故事,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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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位林老師真的會引起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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