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屯番制實施後,隘番制的流變為何?
閱讀過柯志明、洪麗完等人論著後,有些清代臺灣土地問題請教各位,
如下:
1)屯番制實施後,隘番制是否消失?若無,其制度與原先有何不同?
2)假如「某界外番地」已為熟番社群A、B社兩社隘丁開發,若清廷賞
賜該地為C社屯番地,其權屬為何?
另提以下二種可能,是否會影響該地權屬。
1.此地不曾招漢佃開墾,各為A、B兩社自耕,為何清廷會賜該地給C社?
2.此地曾招漢佃開墾,但被清廷清查充公後,所以賞給C社,但如何判斷
不會影響A、B兩社?
3.此地曾招漢佃開墾,但沒被清廷清查,也賞給C社,如何判斷此間關係?
更多問題及詳細問題圖解,見以下連結。
http://tinyurl.com/d8pdjzh
註1:這不是報告文。
註2:雖然這個問題可發在台史版,但此處人數較多,故發文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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