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胡適在學制改革的角色
※ 引述《asdf1256 (guest)》之銘言:
: 「第八屆教育會聯合會是1922年學制誕生的關鍵會議。目前學界研究有放大胡適調和功
: 勞的傾向。胡適較有威望,被選為審查會委員,也因與教育部代表熟識而被他們找到擬
: 定調和案,對教聯會學制案力促其成,功勞明顯,但斷定胡適對《壬戌學制》的審定與
: 頒佈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則言過其實。」
: 胡適在北京政府教育部特派員來訪前,早就有力主調和,不要鬧翻的主張了
: 問題:
: 1.胡適與當時的與會者,他們互動的相關情形是什麼啊?
: 2.當時的教育改革過程中,決策時的衝突有哪些呢?
曾在教育學刊拜讀過名為:
民國十一年新學制釀成過程之探討 的論文,作者為何清欽,可以參考,
向各位鄉民分享如后:
探討以上兩個問題:
大略就是兩端:一端是民間教改團體與北京政府教育部官方改革學制主導權之爭
(如後述);另一端則為各省區教育會對於改革學制內容不同意見之爭辯。
先來說明後者:
在民國初年教改過程中,改革主張極為多元,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學制有主張
三三制之外,四二制,二四制,五二制等不一而足,單以北洋政府教育部召集的
學制會議與民間召集的第8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或是蔡元培與廖世承有關採取
四二制或三三制的論辯,足證國人確實各有主見,最後透過議決拍板定案,
故改革新制,完全是眾議的結果(參後述)。
在來討論前者,即關於民間教改團體與北洋政府學制改革主導權的衝突:
按新學制即壬戌學制是經過長時期的醞釀後才制定,那就不能單從民國11年
第八屆教育會聯合會來看,而要回溯前七屆教育會聯合會的一系列教改議案
談起:基本上,歷史事實就是民國11年學制改革是由下而上推動的。
袁世凱政府之後,中央政局紛亂,施政無能且地方各自為政下,各省區民間
教育團體適時肩負起地方教育的責任,補政府能力之不足。民國初年學制改
革過程,居於主導地位的,即各省區教育會聯合組成的全國教育會聯合會,
該會在每年1度的開會過程中,學制不過是若干年會中的1個議案。
民國初年最先提出改革學校系統案的是湖南教育會,時為民國4年,該案因妥當
性問題,且未必適合我們的國情...為慎重,決定各省教育會進行廣泛討論,提
出具體意見,期間歷經教育會將歷屆收到關於學制議案和會外意見書彙編成冊,
分送各省區教育會研究,至此,改革學校系統案成為全國教育界最重要的一件事
直至第7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於民國10年10月在廣州舉行,蒞會17省區代表共305人
共提出議案20,件有關學制之提案有11件,以廣東提案較為完備,審查時即以
廣東案為根據,並參酌比較其他各省提案,於同年11月2日3讀,終於將研究未決之
學制系統草案通過,陶行知稱為 "辛酉學制草案" 。
草案既然議決,即通函各省區教育會各高等教育機關,全國各報館,各教育雜誌社
披露並徵其意見:請於民國11年2月底以前覆知。如各省區認為可行,應擬訂各級
課程草案及實施方法,有試驗新制者,應將結果通告各省區,並報告下屆大會。
而從第1屆的初提議,到第7屆的草案決議,說明了修訂學制的最初主張是從地方
民間教育團體開始的。
第7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在廣州開會議決了新學制草案,大家都知道的:由於廣東
與北京是不相統屬,因而言論非常自由,終於在許多教育界名流竭力主張下,新
學制才得以産生。自從決議以後,不待教育部公佈,實行改革的省區很多,如廣東
、江蘇、直隸……等均有具體組織。廣東政府與北京政府既不通聲氣,所以第7屆
全國教育會議決的新學制案就沒呈送北京教育部啦。民國11年年6、7月間,另有一
民間教改組織中華教育改進社在濟南開會,關於改革學制議案,亦有7、8件。
北京政府教育部身為教育最高行政機關,眼見各地方脫離中央自辦教改,亦不得不順
勢決定召集學制會議。
此時在高恩洪兼教育總長的時代,於是通諮各省區來京舉行學制會議,
會議開會日期原定9月15日,還因報到不足法定人數,延期5日,至20日始在
教育部大講堂行開會式,到會者共58人,至30日閉會,計共開大會11次,議決
通過學校系統改革案、縣教育行政機關組織大綱案等9個議案,最重要的提案
當然是教育部交議的 "學制系統改革案" 。
但北京官方的 "學制系統改革案" 與前述 "辛酉學制草案" 是有相當差異的,
所以教育部並未立即公布,據聞係教育總長有意將本案送交即將於濟南召開
的第8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參考。
第8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召開日期距北洋政府學制會議的閉幕日期,才11天,
這1屆大會重要議案,也是學制問題。第1天會上,教育部特派員陳容、胡家鳳,
帶來學制會議的議決案和教育總長提交學制會議的原案,在開會之前,由主席
分給各代表教育部的新學制案有一段引子,內稱:
民國元年曾有一次教育會議,制定學制;現在隔了10年,已有修正的必要,所以
提出這個學制改革案云云。
事實上,教育部所召集的學制會議,本是因為去年廣州第7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
新學制草案而召集的,但教育部卻刻意忽視,只提民國元年的教育會議,絕口不提
第7屆教育會聯合會的決議案,胡適在其記第8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討論新學制的經過
稱這一層已引起了許多會員的惡感,與會各省民間代表即有人直接向部派員開罵嗆聲
,氣氛極度不融洽。
事後,教育部代表胡家鳳、陳容訪問了幾省代表,表達教育部希望聯合會維持學制
會議的原案,不要大更動的主張。稍明白當日情形的人,都知道根本不可能的,故
開成立會時,胡適即提出一種調解的主張,他說:
教育部召集學制會議時,完全打官話,全不提及廣東的學制草案,
好像他們竟不知道有第7屆聯合會議決新學制的一回事!教育部既
打官話,不睬聯合會;聯合會本也可以打官話,裝做不知道有學
制會議的一回事。教育部11年度的學制會議既可以直接到元年度
的教育會議,我們第8屆的聯合會也可以直接到第7屆聯合會。
但這樣彼此打官話,究竟終不成事體。我們為的是要給中華民國
制定一個最適宜的學制,不是彼此鬧意氣,所以我希望聯合會的
同人千萬不要再打官話了;還是老老實實的根據廣州的議案,用
學制會議的議決案來參考比較擇善而從,定出一個第三草案來,
把學制問題作一個總結束,呈請教育部頒佈施行。
第8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共有20省區,38位代表出席會議,部派員即利用
會後之餘,曾訪問浙江代表,解釋學制會議經過,審查會開會時,許倬雲
即宣言,願意把學制會議的議決案作為一種參考的底子,各省代表無異言
,這個意思便成了審查會的一個原則了。陳容、胡家鳳到再到津浦賓館訪
問北京代表胡適、姚金紳,討論學制問題。部派專員他們已承認學制會議
原案不可能不被改動,卻希望改動越少越好,所以勸胡適本折衷調和的主
張用廣州案及學制會議案作底本,參酌各省的修正案草擬一個修正案。
胡適便與姚金紳,根據廣州原案,參酌學制會議議決案及江蘇省教育會提出
之修正案,比較研究結果,擬訂一個綜合修正案,精神全本廣州原案,文字
形式則比較諸案,逐條與部派員商酌,最後由胡適謄清稿,逐條下皆注明所
根據的底本,提出審查會,作為討論底本。
胡適所擬草案,參考廣州原案、學制會議議決案及江蘇省教育會提出之修
正案,似乎刻意避開第7屆教育會聯合會決議文。事實上,第7屆教育會聯合
會討論學制時,是以廣州教育會的提案為討論底本,忽略了 "7屆" 決議,豈
不等於重新來過??真是不知置 "7屆" 於何地??胡適主張調和,難處就在教育
部的的有意忽略 "7屆" ,遂以廣州原案替代,也算用盡心力了。
而胡適稱此一草案為審查底案,並自述其要旨下列幾點:
1.精神上大部分用廣州案,而詞句上多採用學制會議案。
2.初等教育一段,用廣州案,稍加修正。學制會議承認了山西提議的 7 年小學
,今刪去。
3.中等教育一段,採學制會議案,以四二制為原則,以三三制為副則,但加一條「3 年期
之初級中學課程,應與 4 年期之初級中學前 3 年之課程一律。」
4.職業學校一項,採用學制會議的概括主義,而不用廣州案的列舉主義,圖上也用學制會
議案的斜線。
5.師範學校定為 6 年,依學制會議的圖表,6 年自為一欄,而不採廣州案,圖表上把前
3 年畫入初級中學的辦法。
6.高等師範只依舊制存在,不列入系統圖;刪去了學制會議降低一年的高等師範。
7.師範大學為單科大學之一種,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 4 年。
(學制會議對於師範大學的規定,最為不通。)
8.學制會議降低了專門學校 1 年,收受初級中學畢業生,這是和廣州案的精神大背的,
故仍依廣州案,提高 2 年。
9.大學一項,酌採兩案。
10.凡學制會議中顧全舊制之處,如甲乙種實業學校之類,皆改為「附注」
,不列入正文。
11.學制會議有「注意」4 條:今採「選科」
「補習」兩條分入相當的各段。餘兩條:一論「天才教育」,一論「特種教育」
,仍保存了,列為附則。
全案審查會場討論最激烈的是小學修業年限,中學校三三制或是四二制,高等
師範不列入學制等,審議結果,與學制會議的決議案不同,如:不承認學制會議
中7年畢業者得入初級中學2年級的一句,並且不列入學制;中學校仍回到三三制
為原則,四二制與二四制為副則,文句仍用廣州案;高等師範不列入新學制,
討論完,公推袁希濤、胡適、許倬雲三人起草,根據討論結果,修正胡氏擬的
底案,草成修正案,新增下列 2 條文:
1、中學校用三三制為原則,四二制為副則,但二四制不列入正文而加一附注「
四二制之中學校,其初級前 2 年得並設於小學校。」和,2、增列「師範學校得
單設後 3 年,收受初級中學畢業生」。再交付審查,都通過了。只有二四制不列
入正文的一項,不能通過。主張二四制最力的浙江代表經亨頤認為太無誠意!
後來刪去附注,仍把二四制列入正文為副則一。全案修正通過後,作為審查會報告案
提出大會。經過兩日,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召開大會,討論學制草案,除局部條文修正
外,大都照草案通過。
第8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通過的學制案,經教育部參酌學制會議議決之學制案內容為學
校系統改革案,由大總統黎元洪於民國11年11月1日公布頒行,迄今民國100年,這個
學制大體上已實行將近長達90年之久,終究是民間實質主導,北京政府僅取得頒布的
形式霸了。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6.23.116 (11/20 00:31)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6.23.116 (11/20 00:4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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