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s631538

看板give作者 (*想愛*)時間3年前 (2020/07/11 04:44), 3年前編輯推噓5(5024)
留言29則, 1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黑名ID:s631538 原因: 6/30 凌晨PO贈送文後s631538來信 6/30 12:00回覆告知索取成功,並請在18:00前匯款 6/30 過了匯款期限後查詢s631538已看過匯款信但無回應郵資也未入帳 發信通知s631538贈送取消請勿再匯款,並會在板上提報黑名 6/30 23:51 s631538來信表示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75.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594413886.A.88B.html

07/11 06:17, 3年前 , 1F
這怎麼看起來有點趕啊...
07/11 06:17, 1F

07/11 06:44, 3年前 , 2F
原po有先寫上匯款期限,無法配合又不回應,黑名剛好而已
07/11 06:44, 2F

07/11 07:15, 3年前 , 3F
原潑您的兩篇 感覺只是一時忙或忘而稍微delay了 沒有拉
07/11 07:15, 3F

07/11 07:15, 3年前 , 4F
很長的時間軸也沒有明顯的惡意傾向 這樣就提報黑名似乎有
07/11 07:15, 4F

07/11 07:15, 3年前 , 5F
點吹m求ts ..
07/11 07:15, 5F

07/11 07:55, 3年前 , 6F
就跟行車紀錄器發現有違規 但沒影響到卻往死裡面打
07/11 07:55, 6F
違規但是沒影響只是運氣比較好但不代表是對的吧?運氣不好就是車禍了不是嗎? 而且如果我真要往死裡打,索取者有來信表示不好意思這件事我大可不寫吧。

07/11 09:34, 3年前 , 7F
確實時間有點短 感覺有點冤枉
07/11 09:34, 7F

07/11 15:27, 3年前 , 8F
也不是每個人都一直在上面看...
07/11 15:27, 8F
1.我知道匯款期限很短,所以贈送文已經事先寫清楚需在18:00前匯款還上色, 備 註:1.能手機或線上轉帳,並在6/30 18:00前匯郵資&告知收件資料優先, 逾期視同放棄索取會直接聯繫下一個順位,並視情況黑名。 若覺得時間太短是否應該斟酌就不要索取,既然索取不就表示考慮過可以配合嗎? 2.在匯款截止後,我當下確認過受贈者已無未讀信件。 看過信沒匯款也沒事先來信告知有何困難,對贈送者來說不就是索取了又消失嗎? 3.我在PO黑名前都有去信告知,在說要報黑名才來信道歉, 如果沒說要黑名,是不是就當作沒這事了,跟人說要索取又失聯也不用負責呢? (當然我不是指這位受贈者心態是這樣) 4.對於受贈者來說,索取後失聯沒有任何影響, 對於贈送者來說,反覆確認被放鴿子後,還要重新PO贈送文重新找受贈者, 這樣不是造成贈送者很大困擾嗎? 為什麼有些板友不檢討受贈者失信失聯,而是檢討受害的贈送者呢? ※ 編輯: doris0123 (106.104.75.173 臺灣), 07/11/2020 17:21:52

07/11 17:23, 3年前 , 9F
辛苦原po,規則寫得清清楚楚,受贈者自己不看,不
07/11 17:23, 9F

07/11 17:23, 3年前 , 10F
按規則做,竟然是贈送者被大家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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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7:24, 3年前 , 11F
既然對方寫信去索取東西,那就代表同意原po寫得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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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7:24, 3年前 , 12F
則,並且會在規定期限內匯款。怎麼現在變成是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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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7:24, 3年前 , 13F
錯了?
07/11 17:24, 13F
※ 編輯: doris0123 (106.104.75.173 臺灣), 07/11/2020 18:58:17

07/11 19:02, 3年前 , 14F
我是被黑名單的另一名,當時因為一些原因沒有發現放
07/11 19:02, 14F

07/11 19:02, 3年前 , 15F
棄信寄出,但是的確是本人疏失沒有跟原po確認好。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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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9:02, 3年前 , 16F
在此願意承擔自己黑名單的結果,因為是我違背規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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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9:02, 3年前 , 17F
先的。希望大家不要在罵原po了,她是好人,在這裡公開
07/11 19:02, 17F

07/11 19:02, 3年前 , 18F
跟原po説對不起,希望原po能原諒,真的很抱歉
07/11 19:02, 18F

07/11 19:07, 3年前 , 19F
照規矩,就不會有這些紛爭
07/11 19:07, 19F

07/14 18:37, 3年前 , 20F
凌晨3、4點發文,12點才確認,雖然有在文章內註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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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37, 3年前 , 21F
18點真的太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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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39, 3年前 , 22F
知道原Po是很好心的人,但假設原Po真的在17:55才確定
07/14 18:39, 22F

07/14 18:39, 3年前 , 23F
他可以索取,黑名理由是否也很正當?
07/14 18:39, 23F

07/14 18:43, 3年前 , 24F
如果能在短時間內確認,給出比較寬限的時間,這樣應該
07/14 18:43, 24F

07/14 18:43, 3年前 , 25F
比較不會有爭議,不然凌晨索取,12點可能在上班時被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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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3, 3年前 , 26F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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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5, 3年前 , 27F
不要說已經覺得被放棄,搞不好都忘了有索取過了哦。不
07/14 18:45, 27F

07/14 18:45, 3年前 , 28F
過原po的好心腸還是很值得被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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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6, 3年前 , 29F
希望原po也幫有需要索取的人多著想一點點哦。
07/14 18:46, 29F
文章代碼(AID): #1V2DC-YB (g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