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給許智傑委員的一封信(搖擺派)已刪文

看板gay作者 (tung)時間5年前 (2019/05/04 02: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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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您好: 關於您所提出勞動議題、同性權益、核能議題的想法,似乎比以往更加保守,也有加速 右傾的趨勢。如果所謂的務實,是要模仿國民黨的路線,那可能會流失更多核心選票。 過去您對於同性權益的支持,即便是馬政府執政,中南部綠委比較畏懼表態時,您也不 吝於伸出援手。像是在2013年連署鄭麗君版本民法修正案,2014年簽署伴侶盟婚姻平權 問卷,2016年連署尤美女版本民法修正案等等,均顯示您是一位開明派的委員。 民進黨黨綱明確揭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又大法官釋字748號「同性二人婚姻 自由案」(NO.748 [ Same-Sex Marriage Case ])已於2017年5月生成,並宣告「婚姻 自由為基本人權」,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婚姻自由為違憲。 根據大法官意旨及民進黨黨綱意旨,行政立法應依循憲法,予以保障同性「婚姻自由」 (freedom to marry)。曾幾何時,您的立場陡然反轉,退至《同性伴侶法》(civil partnership)了呢?我做為一名高雄市郊的選民,十分訝異,您既然是鳳山的市區立委 ,怎麼會跟國民黨立委的價值觀趨於相同! 況且根據內政部資料,適用現行民法的同性配偶共有5對,一旦通過《同性伴侶法》,這 些人將從「配偶」瞬間降格為「伴侶」,各項配偶權益將逐一剝奪。這種人權減碼的暴 行,民進黨立委不應隨之起舞,否則有損政黨長期以來捍衛人權的形象。 經公投結果可知,多數民眾認同「不動民法婚姻定義」,但這不全然代表民眾反對同性 適用自己的婚姻專法。就國外立法案例來看,在挺同是主流的氛圍下,英國傾向積極採 取《同性婚姻法》回應民情。要台灣完全比照英國模式,讓民意代表很難為情,我亦可 理解您的處境。 然而,即便在反同佔優勢,亦有其他國家與台灣情況雷同。例如南非,釋憲限期一年立 法保障同婚,其立法機構起碼訂出《民事結合法》,其中即法案名稱雖無婚姻,但條文 屢次使用「婚姻」、「配偶」,形式雖嫌迂迴,但也免於後續興訟爭端。 想提醒許委員,民進黨是吃選票的機器,但這不表示我這一代、還沒有投票權的下一代, 可以容忍民進黨個別委員從人權捍衛者,瞬間變成人權侵害者的一員。如果委員心向反 同陣營,也可能意味著要跟30%的人權支持者徹底訣別。 奧地利憲法法院判決指出,同性伴侶適用《伴侶登記法》、異性伴侶適用《民法》上的 婚姻規定,這樣分別適用的法制,對於同性伴侶其實是不平等的、具歧視性的、是不正 義的。 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若台灣訂出一個差別待遇伴侶專法,名不正言不順,屆時主 政團隊、立法委員都會被歷史檢視。呼籲委員回歸憲法底線,積極讓同性二人平等享有 「婚姻配偶」之權利義務。盼您能再思考,考慮支持《同性婚姻法》、《同性配偶法》, 或者不予立法交由司法自動生效。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48.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6906538.A.C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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