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給劉世芳委員的一封信(自由派)已刪文

看板gay作者 (tung)時間5年前 (2019/05/04 01: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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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您好: 我是楠梓區的選民,也是一位男同志。還記得2016年夏秋之際,曾打電話至您的國會辦 公室,期盼委員支持婚姻平權,以彰顯委員的開明思想。在那不久之後,竟傳出台大教 授畢安生自殺的憾事,讓我身痛不已,決定用自己的同志身分直接寫信向您陳情。 劉委員在2016年期間,連署支持尤美女立委的民法修正案、蔡易餘委員的民法同婚專章, 我深深為自己的選區感到光榮。一直以來,自己也盡可能在FB推薦您是高雄好立委。對 於委員在民意風向五五波之中,表態支持同志人權,為台灣民主自由貢獻一己之力,我 深表感動之意。 遺憾的是,去年地方選舉公投結果不盡如人意,民眾傾向維持民法婚姻定義,並偏向訂 立特別法來保障同志關係。就我所知,有些民法派立委轉趨低調,甚至改變立場去支持 《同性伴侶法》。不得不承認,這份保守力道讓我這個年節過得很痛苦,就連踏在故鄉 的土地上,都有一種窒息感。 但我沒有傷心的本錢,故特地捎這封信給您,給您打氣加油!身為一位綠營支持者,我 認同民進黨黨綱所揭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而大法官釋字748號「同性二人婚 姻自由案」宣告「婚姻自由為基本人權」。依據大法官意旨、黨綱意旨,按憲法予以保 障同性「婚姻自由」(freedom to marry)是憲法的核心底線。 就國外立法案例來看,在挺同是主流的氛圍下,英國訂立《同性婚姻法》回應民情。要 台灣完全比照英國,讓民意代表很難為情,我可理解您的處境。然而,即便在反同佔優 勢,亦有其他國家與台灣情況雷同。例如南非的《民事結合法》條文,屢次使用「婚姻」 、「配偶」關鍵詞,成為非洲國度落實同婚的一盞明燈。 考量大環境不利,聽聞黨內轉向《同性伴侶法》的聲勢漸高。但奧地利憲法法院判決指 出,同性伴侶適用《伴侶登記法》、異性伴侶適用《民法》上的婚姻規定,這樣分別適 用的法制,對於同性伴侶其實不平等、不正義又歧視性。若台灣訂出一個差別待遇伴侶 專法,名不正言不順,屆時對主政團隊、立法委員都會是一大包袱。 本會期就要審議同婚專法,希望委員回歸憲法底線,積極讓同性二人平等享有「婚姻配 偶」之權利義務。盼您能再思考,考慮支持《同性婚姻法》、《同性配偶法》,或者不 予立法交由司法自動生效。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48.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6906155.A.0FA.html

05/04 02:16, 5年前 , 1F
是說大大應該這些都有真的寄出去了吧?
05/04 02:1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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