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伴侶盟:請朝野黨團退回反同草案

看板gay作者 (你的聲音)時間6年前 (2019/03/13 21:33), 編輯推噓35(3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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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請朝野黨團退回反同草案,拒絕讓違憲法案逕付二讀! http://bit.ly/2HrRRBU 針對反同組織「下一代幸福聯盟」交由國民黨賴士葆立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下稱:反同草案),我們懇請朝野黨團及立委退回該草案,並於週五(3/15)立法院院會 反對該反同草案「逕付二讀」,該草案明顯違憲,已徹底逸脫釋字748意旨,欠缺與行政 院版草案併案協商之基礎,我們懇切呼籲朝野黨團不應允許其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司法 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 若反同法案週五成功逕付二讀,將與行政院版一起協商,很可能會使行政院版這個已經退 無可退的版本向下削減為明顯違憲、侵害同志權益的版本!所以我們請所有支持平權的朋 友今日就用行動(打電話、臉書留言...)向各朝野黨團及立委表達:「本週五(3/15)立 法院院會,請退回國民黨賴士葆立委代反同組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並堅定拒 絕讓該違憲法案「逕付二讀」。 理由如下: ㄧ、依照法位階理論,法律案的公投結果不能凌駕憲法,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已改變婚 姻定義(即婚姻應不限一男一女),要求應立法「平等」保護同志之「婚姻」自由,因此 任何法律均不能否定或推翻大法官釋字748之要求。反同草案稱同性二人之結合為「家屬 」,且實質內容亦顯不平等,無從達成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顯無法矯正 違憲缺失。 二、反同草案把依照現行法就能取得的效果,包裝為對同性伴侶的保護,這是對同志公民 的嚴重羞辱。 反同草案雖承認同性家屬有遺產繼承權,但綜觀草案其餘條文所稱之扶養義務、日常家務 與醫療事務代理、生活費用、財產、監護、扶養家屬的免稅額計算等規定,外觀上似是為 提供同性別二人保障,實則在現行法規下,當事人若特別安排即能取得相同效果,草案如 此設計,與其說是保護同志,不如說更接近於對大眾施加騙術,對同志橫加羞辱。 依照法務部105年6月29日法律字第10503510300號函:「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 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之身分。又戶籍登記及戶政機關辦理之同性伴侶註記,雖與 民法家長家屬之認定未必一致,仍得作為證明方法之一種,並由權責機關依職權審酌認定 。」也就是說,只要是同居並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基本上應認符合民法第1123條家 屬身分,在扶養義務、日常家務與(若干)醫療代理、生活費用、扶養家屬免稅額計算上 ,已能主張比照現行法相應之規定,根本無須依本草案規定特別登記為「同性家屬」就能 達成。 另依照民法1092條與1093條,父母本就有委託監護與指定監護的權利,也就是說 即便沒有本草案,有生養小孩的同性伴侶本就能透過委託監護與指定監護讓另一半也能共 同照顧孩子。但同志團體之所以堅持要能讓同性配偶雙方都能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是考 量到家庭的穩定性與兒童的最佳利益,若家庭不幸面臨同性配偶一方死亡,其遺產至少可 以順利留給子女;若雙方分手,基於雙方都對孩子相等付出,兩人可以平等協商孩子的監 護、扶養、探視事宜。 至於反同草案規定同性二人可以書面約定財產為公同共有之規定,也只是「虛晃一招」的 設計,真相是,依照現行法,任意兩人只要訂立合夥契約,也能達到財產公同共有的目的 ,並在拆夥時進行財務分配,簡言之,本草案並未真正提供同性伴侶更進一步與確實的財 產制度保障,僅因不願讓同性二人的結合直接等同婚姻配偶,所以捨近求遠「設計」出這 種等於要同性二人另訂「合夥契約」的所謂「同性家屬財產制」。 三、反同草案不允許同性結婚,亦未有準用配偶身份的相關設計,對同性伴侶的權利保護 非但難稱平等,且顯然將掛一漏萬。 台灣與配偶相關之法規多如牛毛,同性家屬的身分關係依本草案並非配偶亦不能準用比照 配偶規定,在此情形,掛一漏萬是已知且必然的結果,顯無可能符合釋字748號所稱「平 等」保障! 延伸閱讀:伴侶盟3/10公開聲明稿 https://reurl.cc/K4ML9 ----- 現在就行動! 請今天就留言、打電話給各黨團,拜託他們在本週五院會,提案反對反同草案逕付二讀。 黨團通常週二早上就會決定是否要在週五提異議,大家今日要趕緊去留言,時間不多了! 務必盡快向朝野黨團表達:「本週五(3/15)立法院院會,請退回國民黨賴士葆立委代反同 組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並堅定拒絕讓該違憲法案「逕付二讀」。 國民黨團請找:江啟臣立委、吳志揚立委、陳宜民立委 民進黨團請找:柯建銘立委、管碧玲立委、鄭運鵬立委 時力黨團請找:徐永明立委 親民黨團請找:李鴻鈞立委 所有立委名冊與聯絡方式 https://goo.gl/bC8Pd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44.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2484028.A.1B0.html

03/13 22:04, 6年前 , 1F
zzzz 要求退回根本無法據,只是多給民進黨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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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06, 6年前 , 2F
即便真有違憲也是成法後才會產生有人法益受損可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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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3, 6年前 , 3F
03/05國親黨團提案退回748施行法,也投票了,又依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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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7, 6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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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18, 6年前 , 5F
只是國親立委人數不及民進黨,所以退回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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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27, 6年前 , 6F
退回是純粹的政治行為,不是伴侶盟洋洋灑灑一大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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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28, 6年前 , 7F
你追加了再多正當性,也無法阻止退回後給人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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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29, 6年前 , 8F
說只給政院版直達車,不給其他黨團同類型案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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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0, 6年前 , 9F
這件事最合理的作法就是在二讀時靠票數正常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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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1, 6年前 , 10F
剩的事情十之八九是多做的,也突顯同團無遊說力和信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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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2, 6年前 , 11F
該案就算看似有再多違憲,那也是成案後由大法官釋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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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5, 6年前 , 12F
那我們付立委薪水幹嘛?一切都成案後再釋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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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5, 6年前 , 13F
同團就是這樣傻啊,盡是做一些有版面沒效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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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6, 6年前 , 14F
政治事情就是用政治解決,阻力最小的作法應該是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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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6, 6年前 , 15F
主要政黨完全支持政院版,不要偏離,這對立委們最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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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37, 6年前 , 16F
這次付立委薪水是讓他們之後投反對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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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40, 6年前 , 17F
我的意思是,有問題的案子,「立法委員」不用為我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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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40, 6年前 , 18F
關嗎?為何是所有東西都讓它先過就對了,以後有問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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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40, 6年前 , 19F
來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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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51, 6年前 , 20F
反同要提爛版本跟政院對決最好 該提同性伴侶法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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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53, 6年前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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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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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2:59, 6年前 , 23F
"有問題"是挺同派的判斷,不是反同派,在法律上都是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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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1, 6年前 , 24F
舉美國為例,保守州的州議會很多反覆提提限縮墮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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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2, 6年前 , 25F
過關後才在州或聯邦的各級法院被打槍判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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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3, 6年前 , 26F
可以看出"法案有沒有違憲"並不是立法機構立法的先決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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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4, 6年前 , 27F
用白話來說,人家也有金主要交待,不必連秀都不給人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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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9, 6年前 , 28F
這是同志團體必要的政治表達,送案歸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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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9, 6年前 , 29F
重點是接下來要請民進黨堅守政院板本,不讓反同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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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0, 6年前 , 30F
反而容易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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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0, 6年前 , 31F
我同意這是必要的政治表達,只是主打退案不會成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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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1, 6年前 , 32F
這階段就是不斷呼籲"政院版是合乎人權與公投民意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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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2, 6年前 , 33F
緊守遊說民+時約70票 扣掉 可以放給他倒戈的約1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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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6, 6年前 , 34F
基本上依民進黨團的做事方式,十之八九一定是會讓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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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朝野協商,然後再推出閹割政院版,然後到最後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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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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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5, 6年前 , 37F
基本上這議題已經沒有太多可以吵的空間,端看民進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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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6, 6年前 , 38F
是否要快點清戰場無論怎做都會被罵,但時間會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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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42, 6年前 , 39F
親民黨跟國民黨根本是沒藥救;我不知道支持同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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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8 則推文
03/14 15:33, 6年前 , 148F
學理上所有憲政機關都有遵守憲法的忠誠義務 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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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33, 6年前 , 149F
那一個部門 這代表立委在立法時也應該依照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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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33, 6年前 , 150F
立法 不得違憲立法 至於你說的立法違憲但依然通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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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然上立委本身並不認為通過法律違憲 後來被人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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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聲請大法官解釋推翻 這跟三讀程序立委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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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憲法的忠誠義務沒有關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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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本案中 大法官748號解釋已經明白的說出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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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平等保護 這很明確了 也就是立委必須依照748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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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跟原則立法 跟以往不一樣的是以前都是先立法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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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 但這次是大法官認為國家未保障同婚屬於規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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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違憲 所以要求立法院必須立法保障 這有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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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以往都是先立法再釋憲 但這次是先釋憲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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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立委有憲法義務遵照釋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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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43, 6年前 , 161F
法制局在立院提出草案的時候也會明白的指出這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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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43, 6年前 , 162F
之法只是政治實踐上立委可以不鳥而已 但不代表應然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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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43, 6年前 , 163F
面上他們違憲立法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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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0, 6年前 , 164F
這是應然與實然的問題,搭配司法是否要介入立法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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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0, 6年前 , 165F
實然來說,就是我所說的,你是先成法,後被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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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2, 6年前 , 166F
你可以在學理上說他們未盡應然的守憲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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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3, 6年前 , 167F
但他們是具直接民意的代表,實務上根本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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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4, 6年前 , 168F
這樣立法與司法對抗自然是非常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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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5, 6年前 , 169F
但權力分立下,是出於善意慣例而非有約束不能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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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6, 6年前 , 170F
基本上這都是危險水域啦,期待不要發生還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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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5:57, 6年前 , 171F
讓他在正常狀況下被封殺,自然不需要考慮到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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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1, 6年前 , 172F
748號解釋說得很清楚了啊 專法或民法的立法自由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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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2, 6年前 , 173F
限縮的 平等保護原則代表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要跟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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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2, 6年前 , 174F
性完全一樣 在此範圍內採有立法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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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3, 6年前 , 175F
至於立法跟司法的對抗本來就是權力分立的重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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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6, 6年前 , 176F
而且台灣一直以來都是靠大法官再往前推 從戒嚴時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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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8:26, 6年前 , 177F
是這樣 我不覺得讓大法官去面對民意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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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14, 6年前 , 178F
立法是跟行政對抗啦!司法、監察、考試都中立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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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27, 6年前 , 179F
誰跟你說的 = = 孫文的五權憲法是智障理論 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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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27, 6年前 , 180F
不是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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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28, 6年前 , 181F
而且誰說司法 監察 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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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8:05, 6年前 , 182F
不是憲法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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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8:05, 6年前 , 183F
然後你可以舉智障的點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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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9, 6年前 , 184F
五權分立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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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46, 6年前 , 185F
憲法還真沒說中立獨立只說超脫黨派 獨立行駛職權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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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46, 6年前 , 186F
跟權力分立不是同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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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0:12, 6年前 , 187F
監察考試被另外分出來一直被罵滿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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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YGQy6m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