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我覺得看到的關於反同婚比較有邏輯的陳述

看板gay作者 (wayne)時間5年前 (2018/11/26 01:10), 編輯推噓9(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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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個我認為站在反同婚角度比較有邏輯的陳述 這是我站在反同婚立場下思考出來比較有邏輯的原因,希望不管對於這樣子的觀點的看法如 何都要理性討論不要攻擊傷害彼此。 在美國佛州發生過一起行政訴訟案,反方認為法律所規範的婚姻制度排除了同性結婚的權利 所以對當地政府提起行政訴頌。人民認為,法律所保障的婚姻應該把價值判斷排除在外,也 就是說,無論民意同意同婚與否,都應該秉持著平等原則,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範圍中。可 是大法官後來發現,其實把婚姻中的價值判斷去除的話,最後會發現結論應該是政府不應該 介入婚姻本身。因為當兩個人步入禮堂的時候,政府給他們的,除了對於彼此承諾的約束外 ,更重要的是一個社會性的讚揚,若是婚姻排除了價值判斷的成分,那麼社會性的表揚的成 分將不復存在。 從這個結論可以看出,社會性的表揚是婚姻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同性戀者希望能夠結婚,最 重要的也就是希望彼此的關係能夠接受到社會的祝福與表揚。 可以說,現行的婚姻制度,就是一種社會性的,對於民意多數認為值得讚揚的事情的公開性 的表揚。那麼可以推論出,婚姻勢必無法做到人人平等,因為這種社會性的表揚必須取決於 民意。也可以說,若是法律通過了同性婚姻或任何形式的其他婚姻例如一夫多妻,若是這樣 的婚姻形式實質上是不受到社會多數表揚的,那麼確實會影響到了其社會表揚的功能,或者 說,影響了婚姻的價值。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就是「對的事情」跟「多數人民認為對的事情」是兩個概念,理 想上,多數人甚至全部人都應該認為對的事情就是對的事情,但是理想終究只是理想,而婚 姻制度從社會表揚的觀點來看,很可惜的,他的重點是「多數人民認為對的事情」而非「對 的事情」。 當同性戀者認為婚姻相關法律應該從「對的事情」出發而去制定法律,可是婚姻根據社會表 揚的觀點必須表揚「多數人認為該被表揚」的事情為依據。 從這個觀點,婚姻是用以表揚社會主流民意認為對的事情,而非科學上自然合理的情感,勢 必只能將婚姻侷限在部分人群上,就像是,社會表揚了榮民,所以他們可以有一些額外的福 利,從此看來,可以說,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基本人權不應該用於讓每個人公平的被社會 表揚。 然而,對的事情就是對的事情,那麼怎麼讓對的事情與社會主流認為對的事情形成一致性就 必須透過教育以及社會運動來達成。與婚姻不同,婚姻以社會表揚的性質應該本於「多數民 意認為對的事情」,教育則應該本於科學事實以及「對的事情」所以應該提倡性平教育,讓 下一代能夠漸漸的學會表揚各種形式的愛,只要那個愛是雙方甚至多方在自由而不受強迫的 前提下的共識。 隨著人民對於性向與性別有更多的了解,學會表揚各種形式的愛的時候,這時後再將同性婚 姻甚至其他形式的婚姻納入一般婚姻的保障,這時候的婚姻才能發揮它的功用。 這麼說,其實婚姻本身勢必是存在歧視的,因為這個當社會不是完美的時候,多數人是無法 做到去讚美各種形式的愛的。而當婚姻本身勢必是具有歧視性的時候,或許我們該思考的是 婚姻本身是不是應該與社會表揚脫鉤,而是專注作用與對於情感及忠貞或是各種形式家庭組 成的保障,甚至應該考慮廢除婚姻制度,至少不要把社會性表揚的這個因素與權利的保障綁 在一起。 結論是,現在的婚姻形式,若強行將同性婚姻納入一般婚姻中,可以從台灣的民意看出,很 難過的,多數人不懂得讚美這樣子的愛情,而將其納入一般婚姻中的話,確實對於多數人的 觀感上會降低社會表揚的功能。讓同性戀者的愛被社會多數表揚是需要時間及教育去達成的 ,基本人權並沒有規定對於被表揚這件事情需要人人平等。但是,對於同性戀者關於婚姻所 獲得的權利是需要被公平的保障的,所以只能先另立專法保障,待社會進步後,才能也才有 實質意義將社會表揚的性質與於同性婚姻結合。或是,應該根本性的解決婚姻制度的歧視性 ,透過現行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公平的保障任何包括異性戀及同性戀乃至各種形式的伴侶 組成家庭的權益及保障。 我認為法律應該保障任何人組成家庭的自由,社會性的表揚的因素應該從法律中去除像是婚 姻這種具有社會性的歧視因素的字眼應該從法律中去除而用組成家庭或是共同生活等中性用 詞取代,夫妻雙方等具有性別暗示的字眼應該用兩人等用字取代。但就目前的婚姻兩字對與 人民的認識而言,以及民調的結果來說,可以說強制使用婚姻兩字適用於同性伴侶的話,確 實會降低所謂的婚姻價值。 但是,對於性別及性向的教育而言,本就教育應當稟持著科學及事實而非民意的原則,再加 上民調顯示出來台灣民眾對於性別教育的缺乏,應當加強推動性別教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04.6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3165812.A.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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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婚姻更重要的是社會的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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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說婚姻是最重要的是社會讚揚,而是社會讚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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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關鍵的反對點,也是為什麼「我結婚關你屁事」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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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有問題的原因,因為他會實質上的降低社會讚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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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這樣的婚姻形式實質上是不受到社會多數表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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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確實會影響到了其社會表揚的功能,或者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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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了婚姻的價值”這段。 我覺得有點和稀泥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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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表揚的功能被影響的講得應該是同志婚姻吧?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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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是同婚比較不受祝福。而異性戀的婚姻不會因為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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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而受到較少的祝福對吧?後面影響婚姻的價值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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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擴張到整體,包含異和同,難道會因為同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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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異性戀就突然覺得自己結婚的意義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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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在不支持同婚的社會通過同婚,同志婚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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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不受祝福,對於同志而言他們婚姻的意義或是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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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異性戀是比較低的,但異性戀到底為何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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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共同生活本來不應該帶有價值判斷,但是民間對於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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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這個概念必須有價值判斷因為它代表了一種人民讚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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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所以法律裡用婚姻這個詞就代表了證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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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價值選擇,而價值選擇需要取決於民意,大概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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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概念。我覺得癥結點是婚姻一次的混淆,同性婚在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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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權利,反同婚在守護婚姻一次的價值判斷,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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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兩者分開,結婚是民間用詞,法律上一律稱呼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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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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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管什麼社會讚揚不讚揚,我只想要我的伴侶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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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有一個合法的身分可以陪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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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看不太懂耶?所以是因為反同不祝福所以同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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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過?我的理解是異婚的表揚和價值都不會因同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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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否而改變。社會對於同婚的支持與否從頭到尾都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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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同婚的表揚和價值,但我不覺得會有同志覺得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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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贊成導致表揚性和價值降低,然後就放棄選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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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與否的權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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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結婚兩字對於多數民眾有重大意義,代表著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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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符合社會期待並且承諾彼此的宣示。設想,今天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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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一夫多妻,而法律也稱呼他們結婚的話,即便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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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者也會覺得政府破壞了他們對於結婚代表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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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謂的神聖性就是代表著自己的行為的一種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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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著一男一女約定一生的價值。但要是哪天社會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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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民意也覺得同婚不影響這種神聖性的時候,那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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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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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彰顯婚姻所代表的價值。不過,法律還是別用婚姻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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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吧,帶有加值判斷的字眼在法律裡終究無法做到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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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確實很強,要多想想看能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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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覺得解釋公投結果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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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是認為人權的定義太含糊了。如果你不考慮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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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那人權要基於什麼來討論? 美國堡壘法的人權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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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台灣嗎? 我覺得被帶風向的真該醒了。現階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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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族群該做的就是去監督專法的實施跟細則然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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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的教育以後再來而不是一昧你不同意我所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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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落後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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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我沒說你我也沒說都同志我意思就是同婚支持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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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他們這種作法只會製造很多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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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從來沒說不能爭取這件事 我只是說不該攻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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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大眾跟你不能忽視民情文化地理這些。就如同美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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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歲才能喝酒也是可能是因為有更多人駕車酒駕跟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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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party背景 你不能因為這樣就簡單的說美國社會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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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大學生人權反智不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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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在看一個現象的時候要先知道其歷史背景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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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許多多的因素 正是因為這樣我才不認為日本跟或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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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亞洲國家就一定比其他歐洲國家適合 我認為哪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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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比較適合借鑒這個問題本身就沒有答案 一定有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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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歐洲國家比較適合 也有角度是亞洲國家比較適合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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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是自助餐 我比我想比的 你比你想比的 沒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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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柔性溝通的部分我也同意 激化對立只會讓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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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變得更穩 然而以目前的世代來說這對挺同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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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隨時間過去 有些人死了後 挺同跟反同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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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勢必會大幅改變 但柔性溝通勢必會加速兩者比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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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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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覺得難過啊,真的要說的話,我也完全無法接受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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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就花錢娶外配的婚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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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義啊,這個不是早就被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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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婚姻就是功能性延續,沒多少人覺得這麼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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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要說還有某些幻想倒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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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其實解釋的很恰當 這也是社會還不夠進步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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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乎社會性質 不在乎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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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民法一男一女也不過是人類始上近百年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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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將近千年的人類歷史 誰在跟你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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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擴及至史前時代來看 人類有可能根本不適合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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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jTq4m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