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呼愛滋隱私權!不願驗HIV 醫嘆「醫療人員就是消失

看板gay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7/02 21:50), 編輯推噓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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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有隱私權,醫療人員卻沒有被保護的權利?」一名外科醫師在臉書上沈痛告白。他 表示已經遇到第二次了!一開始這名病患因小腸腫瘤併腸阻塞從急診入院,病患從開刀前 到開完刀都不主動告知自己有愛滋,他從病理報告到化療前肝病檢查,一點一點蛛絲馬跡 發現病患可能罹患愛滋,但想要驗HIV(愛滋)病患不同意,到此時病患才願意坦承自己 已經有10年病史。 外科醫師大怒,因為在病患治療期間「開刀,換藥,抽血,打針等等等有一大堆侵人性及 體液接觸的治療,涉及幾十個醫療人員,全部都在沒有任何有效防護的狀況下進行,全部 都被曝露在高度危險的感染風險之下。」 外科醫師譴責政府與疾管局,只強調愛滋人權,健保卡不能註記,抽HIV必須得到同意, 政府這樣對待醫療人員?他指出,醫療人員除了憤怒、自認倒楣,還是要高呼愛滋隱私權 ?所以醫療人員就是活該?文末外科醫師表示,我對不起所有參與這個病人治療的所有醫 療及護理人員。 一名不具名護理師表示「非常認同這名醫師的說法,因為不是只有傷口,或針扎才會感染 ,眼睛也是黏膜,如果愛滋病患的體液濺到眼睛,也可能會因此受到感染。」 一名網友認為,「病人本來就有告知義務,因為這關係到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所謂隱 私權和告知病史根本是兩件事。想要接受專業救治就要負責任告知病史,保護自己也保護 別人。至於害怕被曝光而歧視,這是另ㄧ個問題,但不能因為這樣就隱瞞,隱瞞愛滋卻讓 醫護人員做手術曝露在危險中,是非常邪惡自私的行為,可謂恩將仇報。」 外科醫師在留言欄說明,「或許有人會認為沒有”有效”的防護措拖是我們醫療人員的問 題。BUT, 就是這個BUT。。。手術的時候,我可以保証我的手套不會破掉,我可保証我不 會有哪一次電燒電破我僅有一層的手套 ,我可保証我哪一次縫針不會刺到我自己的手? 」 外科醫師語重心長說,批評別人容易,那可能只是因為你不在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行業當 中。「知道了又如何?我可以多用一層手套,可以減少對自已有危險的動作,可以多一些 保護自己的措施。但,我連這個基本權利都沒有。」 外科醫師解釋, 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的病患讓他吃了一個月的預防投藥,因為就是手套 破了….. 一名網友指出,「他想表示的並不是要分別對待,而是彼此該有的義務需要好好的履行, 畢竟醫生的天職是救人跟醫治人,這樣的義務告知,是對醫護人員的一種保護,如果萬一 真的被感染,少了一個醫生,同時也會讓其他的病患就失去一位醫生的診治。」 關於愛滋病,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 :「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法律規定愛滋病人在 就醫時,「一定」要將感染病毒的資訊告知醫事人員。 若病人未告知,該法第23條第一項訂有罰則;第23條違反第十二條,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7.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30539419.A.B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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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療人員怎會把hiv說的這麼容易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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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19, , 2F
贊成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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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隱瞞愛滋確實是恩將仇報的邪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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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刀不是會有透明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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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是又要來洗版了嗎,一堆隱形同志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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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說出 眼睛黏膜被感染者咳嗽噴到而感染 所以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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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途徑多一個飛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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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37, , 8F
文章是寫 "體液濺到眼睛" 可能是指開刀意外血噴濺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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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26, , 9F
我是覺得 文章真實性有待考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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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42, , 10F
某些推文看文章不動腦的耶,就提到開刀體液飛濺,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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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血液之類的,硬要扯飛沫感染想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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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3:48, , 12F
我看錯 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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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何為了防止HIV+或AIDS,就要多一套防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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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文章所提到的醫護人員沒有更新資訊,不知如何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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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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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醫師、護士忙於業務,很少會去接觸「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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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低機率不等於不會感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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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怎麼講得這麼容易傳染的鐵定沒在病房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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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摸到檢驗科桌子的都,會叫你去乾洗手了;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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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房內也一定帶紅色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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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醫生的觀點比較正確還是你的觀點比較正確,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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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嗎?一般的大眾還是需要繼續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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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在講普通的感控sop就能防止傳染,啊普通的感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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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誠實透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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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鍵盤醫護在教我感控真心害怕 所以我說你們會洗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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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02, , 27F
? 只會濕搓沖捧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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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EYsRln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