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我對反同公投議案的一些想法消失

看板gay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18 00:08), 6年前編輯推噓36(42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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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板上群眾對於反同的三個公投議案通過都很生氣 但是請大家務必先冷靜 甚至可以用谷歌大神查一下公投法的條文 這真的不是中選會的問題 更不是綠色執政全面騙票 而是在新的公投法之下 「中選會根本沒有辦法審查公投議案適當不適當 以前舊的公投法有個公投審議委員會 專門負責審查公投議案適當不適當 所以以前舊的公投法才被叫做「鳥籠公投」 而新的公投法刪掉了舊法當中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所以中選會現在只能程序上審查公投議案的「字數」有沒有超過2千字 審查投案人、連署人有沒有符合「國民」資格等等程序事項 因此就算公投議案違憲 中選會也不能說不辦公投 畢竟中選會也是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 公投法沒有說不能辦的公投 中選會含淚也要辦下去......」 ---------------------------------------------------------------------------- 以上「」部分因為中選會有新的新聞稿出來 似乎顯示中選會有對提案做實質審查 所以這部分的論述應該有誤 我向板眾道歉 但為以示負責我也不更改原先的內容 就在底下申論一下為什麼我覺得中選會的決定一樣沒錯: 反同三個提案裡,第二提案是最沒有爭議的,因為就遊走在釋字748號給立法裁量 要修民法還是專法的空間裡,很難說他違憲。 第一提案原始的報導裡並未提到:第1案提案人明白承認「本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 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加了這段話之後,其實跟第一 案已經沒啥差別了,也很難說他違憲。 第三提案的爭議比較大,但是現在大法官沒有明講違憲,中選會自己是行政機關, 在大法官還沒有講話前,也不能認定直接說他違憲,當然只能以合憲性解釋讓他過 關 所以中選會讓這三個提案過關還是沒有問題的,反而應該嘉許中選會有憲法概念, 知道不能死板板遵守法律而忽視憲法的要求,但也衍生出如果將來真的有違憲議題 ,提案人又拒不補正時,中選會到底該用公投法哪一條駁回的問題...... ------------------------------------------------------------------------- 既然這三個反同議案已經通過了 有沒有反制的可能性呢? 我目前覺得大致上有兩個方法: 一、鼓勵所有支持同婚的民眾去投下反對票: 公投法有規定議案通過後要進行連署 依目前反同勢力要達到連署門檻真的很容易 好在公投法有規定議案要通過 其中同意票數要大於反對票數 再加上新公投法放寬投票權人的年齡滿18歲就能投票 而依目前年輕世代大多挺同的氛圍 只要投票時反對票數大於同意票數 當然就不會通過這個議案 二、議案通過後立即聲請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 萬一真的不幸通過議案 大家也不要太擔心 我們還有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當靠山 只要釋字748號存在的一天 婚姻裡面就不分異同 甚至依照解釋理由書 性傾向也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那有關反同教育的議案絕對嚴重違背解釋理由書 一樣逃不過違憲宣告 之後立法院若真的依照反同議案提出專法來 只要裡面有任何一條說同性之間的永久結合關係不叫「婚姻」的話 一定會被宣告違憲 甚至依照釋字585號、釋字599號 大法官還可以宣告這部違憲的專法暫時停止適用 所以大家真的不用太過於操心 但是該動員的應該還是避不了 要帶起有利同婚的風向 更重要的是不要輕易說出拒投民進黨的話語 這階段執政黨的支持非常重要 關係到將來萬一議案通過後 有無機會藉由立法院三分之一的立委立即提出釋憲及專法暫時停止適用案 民進黨雖然不完美 但是他畢竟是立法院多數政黨 恐怕也只有民進黨可以號召三分之一立委提出釋憲案 至於國民黨....... 有人相信他們會真心支持同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3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23981287.A.BD7.html

04/18 00:10, , 1F
民進黨昨天才又在立法院封殺了同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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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0, , 2F
真的以為靠大法官解釋同婚就能實現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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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去執行憲法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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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去執行釋字748號那更簡單,明年5月24日大家就可以依照釋字748號結婚了

04/18 00:11, , 4F
中選會的部分我再思考思考 因為我對中選會結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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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1, , 5F
再一次大法官釋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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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1, , 6F
所以如果我們提一個基督教神聖婚姻專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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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也是得含淚辦下去嗎?
04/18 00:11, 7F
真的要含淚,因為中選會沒有權力審查議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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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現在修法的主力還是民進黨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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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3, , 9F
主力?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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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那群不分區假惺惺騙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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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案了就是叫身邊朋友要去投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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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4, , 12F
勞基法修多快,一年都能修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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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一卡就是兩年,民進黨的不分區昨天封殺同婚議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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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15, , 14F
有他們得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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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同婚要有進展就是要最大化自己友軍,如果不分青紅皂白的拒投,萬一原本支持的人 落馬,換上反同的人上來,那不是更慘.....

04/18 00:27, , 15F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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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8, , 16F
民進黨在野推同婚比較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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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8, , 17F
在野也是參政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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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8, , 18F
民進黨比較適合在野啦
04/18 00:28, 18F
是啊,民進黨在野30年,同婚也遲滯30年,那請問樓上的大大希望哪個政黨來領導大家 推動同婚呢?

04/18 00:30, , 19F
嗯,那就來提「基督教神聖婚姻專法」的公投吧!
04/18 00:30, 19F
提是可以,但要先過「連署」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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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大宗的佛教徒、道教徒……應該會等著看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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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2, , 21F
的確不用實質審查,不過這三項提案到底哪裡符合創制或複決
04/18 00:32, 21F
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立法原則之創制,「創制」指的就是人民直接提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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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專法第一條:嚴禁婚前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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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4, , 23F
其他條款及處罰,歡迎熟悉聖經的板友幫忙補充
04/18 00:34, 23F
※ 編輯: WhoLoveMe (125.224.237.245), 04/18/2018 00:37:19

04/18 00:35, , 24F
禁止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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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6, , 25F
民進黨在野推比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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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7, , 26F
民進黨是在野時高喊婚姻平權,執政後連卡兩年
04/18 00:37, 26F
事實上我還蠻希望立法院不要有動作耶,這樣2年後我就可以完全依照民法結婚了,耶 逼!

04/18 00:41, , 27F
兩年滿了可能還是會卡行政程序 到時如果又要付諸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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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41, , 2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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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大法官的意旨就是憲法、就是法律,行政機關莫敢不從的

04/18 00:44, , 29F
國民黨除了少數委員外,黨團部分是從來沒有講過支持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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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44, , 30F
這件事吧?不要有人罵dpp就拿kmt來救援,民進黨可是把同
04/18 00:44, 30F
還有 169 則推文
還有 32 段內文
04/19 02:28, , 200F
可參照陳治宇老師的書,有關法令不備下之行政;以及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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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28, , 201F
山老師在法學雜誌的文章,對你提出的問題有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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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28, , 202F
有關發生法律效果之授益性行為,宜採折衷説,先行類推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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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28, , 203F
用相關成文法,再就不成文法部分探究。那如果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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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28, , 204F
打行政爭訟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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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29, , 205F
*授益性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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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40, , 206F
你說的行政訴訟應為行政爭訟,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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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40, , 207F
課予義務訴訟要件裡須先經訴願程序而無結果,始得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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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40, , 208F
法院提起怠為處分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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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42, , 209F
樓上說的東西那是給法官裁量時參考用的 我們的公務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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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42, , 210F
沒這種權限也沒那個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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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44, , 211F
人民該如何救濟 我想也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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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20, , 212F
是喔 樓上可要多準備點錢跟時間打訴訟囉 但別人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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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20, , 213F
都不用耶
04/19 03:20, 213F

04/19 03:23, , 214F
可以討論實務與學說上的意見嗎 別那麼偏激嘛
04/19 03:23, 214F

04/19 03:24, , 215F
哪裡偏激了 你自己也說了行政訴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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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25, , 216F
我那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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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26, , 217F
蛤?我有說怎麼樣嗎...法律本來就不能差不多先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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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28, , 218F
法律本來就不能差不多啊 那你還說類推 要類推那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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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28, , 219F
官在做的事 對我們是多麼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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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30, , 220F
所以我們也要了解跟著學阿 不然提出的想法背後有什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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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30, , 221F
證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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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31, , 222F
今天就是關乎法律上的議題,我們才上來討論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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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44, , 223F
結論就是逼著政府盡快修法 讓我們能順利適用所有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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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44, , 224F
這才是正解 兩年後自動適用的想法 那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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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49, , 225F
本來就是阿 我一開始就是對上面的兩年做回覆 你問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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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49, , 226F
推適用 我只不過告訴你學者的意見罷了
04/19 03:49, 226F

04/19 03:53, , 227F
而我也告訴你 公務員不可能自己類推 只能上法院勞民傷
04/19 03:53, 227F

04/19 03:53, , 228F
財曠日費時 等兩年不是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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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55, , 229F
當初提出就只是針對兩年的問題 當然有權利就有救濟阿
04/19 03:55, 229F

04/19 03:56, , 230F
如果不要兩年是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那不是我當初回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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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56, , 231F
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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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3:56, , 232F
兩年內解決當然比較好
04/19 03:56, 232F

04/19 17:00, , 233F
噓一些當初沒有看釋憲直播的人,那天的戶政司代表說沒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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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7:01, , 234F
難道是說假的?他們都說只要法律上符合規定都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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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7:02, , 235F
兩年之後自動適用民法,當然可以直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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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7:02, , 236F
還有拉,這一次民法只有修五條,但其他相關的夫&妻的條文呢?
04/19 17:02, 236F

04/19 17:03, , 237F
我就不相信到時候也會有其他公務員對這幾條鑽牛角尖
04/19 17:03, 237F

04/21 00:13, , 238F
感謝樓上補充實務見解 比說別人不懂又提不出理論與實務
04/21 00:13, 238F

04/21 00:13, , 239F
來的有幫助
04/21 00:13, 239F
文章代碼(AID): #1QrXldlN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