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平權] 釋憲後第一起同婚行政訴訟10月21日宣判

看板gay作者 (lescholar)時間6年前 (2017/09/28 20:24), 6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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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PpEcO7p ]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看板: lesbian 標題: [平權] 釋憲後第一起同婚行政訴訟10月21日宣判 時間: Thu Sep 28 20:22:43 201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27630 同婚釋憲後 第一起同婚行政訴訟10月21日宣判 2017-09-28 12:26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 午開庭,伴侶盟律師團庭呈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 在2003年針對七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勝訴定讞判決,請求司法發揮彌補立法瑕疵及行政 怠惰的角色,判命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是釋憲出爐後,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律師團請求法院依據釋字748解釋, 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本案攸關兩年內同性伴侶可否直接依據釋 字748號解釋登記結婚。倘若勝訴,也就代表同性伴侶將不需等待立院修法或兩年期間就 可登記結婚。 伴侶盟律師團許秀雯、潘天慶、莊喬汝主張,當初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理由在 於,依據民法及相關函釋,現行民法僅保障一男一女的異性婚,不保障同性二人結婚。如 今行政機關的拒絕處分所依據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無效,自不能再作為禁止(拒絕 )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登記的依據。 律師團認為,釋字748號以宣示現行民法婚姻章保障同婚,所以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 而所謂「兩年日出條款」是拘束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直接適用並無缺乏法律依據或窒礙難 行的問題,請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結婚登記。 律師團指出,目前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陷入停滯,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 法案也無同婚修法,建請本件合議庭可進行民法合憲性解釋,利用判決馬上讓同志基本人 權受到保障。 律師團今日庭呈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在2003年針 對七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勝訴定讞判決,指出此判決早於加拿大制定全國性的《Civil Marriage Act in 2005(民事婚姻法)》,法院先於立法完成前,直接判命同性結婚立即 生效,「彌補憲法的違反」。 中正戶政事務所則說明,依據內政部的函,目前若法制化尚未完成,戶政機關就沒有法律 依據可以為其登記,可先作同性伴侶註記。法官諭知今日言詞辯論終結,訂下月12日上午 10點30分宣判。 --------- 心得: 依釋字第741號、725號解釋意旨,法律定期失效,不影響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之本 質,所以並非釋字748號解釋出來後兩年,禁止同性婚姻才違憲。 又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84號判決見解,在違憲法律失效前,無除去違憲狀態之 新法,而對於本於該失效法律作成之行政處分之爭訟事件,繫屬於法院,該行政處分之合 法性如何,法院應依合憲方式作裁判。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9.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06601368.A.1F3.html ※ 編輯: lescholar (111.240.139.114), 09/28/2017 20:24: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escholar (111.240.139.114), 09/28/2017 20:24:36

09/28 20:29, 6年前 , 1F
補充:自由、蘋果、中央通訊社及中時報導皆寫10/12宣判
09/28 20:29, 1F

09/28 20:30, 6年前 , 2F
此篇聯合標題似有誤
09/28 20:30, 2F
文章代碼(AID): #1PpEe5Q7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