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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結婚干你屁事?政治學博士: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修法卻是兩千萬人的事!
106年2月5日
郭正亮教授指出,小英政府在一例一休議題後,緊接著要面對大概就是同婚引發的民法修法爭議,而且很可能會走向公民投票一途。
其實,本人從事政治相關的研究與教育工作,實在不忍心看到社會議題必須訴諸多數決的公民投票。因為公投是一種「零和賽局」,往往造成勝者全拿,而敗者又不服氣,還要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局面。但是,今天這個社會撕裂的僵局是誰造成的呢?我想,堅決主張廢除民法一夫一妻制的人要負絕對的責任。
一如我前一篇文章所主張的觀念,以一夫一妻制度換取多元成家其實是個政治手段,是一個用來綁住特定人士選票的假議題。只是沒想到,執政後發現這個議題會玩火自焚,就像今年的「英國脫歐公投」一樣。現在執政者騎虎難下了,便用所有的國家傳聲機器,包括學校教材、傳播媒體、政府新聞稿等,開始對人民洗腦,用一個更大的謊言來蓋住原本的謊言。還好臺灣的民主已經有那麼一點成熟了,在護家盟等團體的號召下,有識之士紛紛勇敢出來反對。筆者僅以個人微末知識,就近來廢除夫妻制的冠冕堂皇之若干謬論加以駁斥,盼能拋磚引玉。
首先,尤美女說「結婚是人權,人權不能公投」。這點請恕在下愚昧,在下翻遍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未見「人人有權任意結婚」這一項。也許同運人士主張,他們不能結婚是違背了「平等權」!好吧,我承認,這是一種限制……但是這種限制難道不合理嗎?憲法明文規定「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時,人民的權利是可以用法律來限制的。站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增進公共利益的角度,一夫一妻制度確實有存在的必要性。
再者,若部分唱和的法界人士真的非終結民法九七二條不可,那麼我建議你們乾脆聲請大法官釋憲,直接讓大法官宣告民法九七二條違憲!如此可節省龐大的社會成本,而且尤美女的老公是新科大法官,這正好是他向蔡總統邀功獻媚的大好機會,可謂一舉數得!但是,如此一石二鳥的事,為什麼沒人去做呢?在下以為,這些人其實心知肚明,廢除一夫一妻制的理由在大法官會議中站不住腳,何必拿憲法殿堂的磚頭來砸自己的腳!唯有透過政治上的煽惑動員、利益交換,才有可能遂行其謀。於是便不惜撕裂社會、誤導幼苗,也要堅持自己的利益。
其三,民主政治是一種妥協的政治,國會對同性戀結婚另訂專法、學校對性別認同差異予以尊重而不鼓勵,或許是目前爭議未決下的最大公約數了。極端的同運人士非要說另訂專法是一種「歧視」,這讓我很難過,因為我是老師,我們的國家竟然用「教師法」來歧視我這個老師、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歧視我的孩子、用「原住民權益保障法」來歧視我的朋友,還舉辦「身心障礙特考」來歧視身障者,甚至連可愛的毛小孩都不放過,用「動物保護法」來歧視牠們…。還有蔡英文,我們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來歧視你…到
這邊,有誰沒被「歧視」的請舉手!某些人硬要把專法視為歧視,我只能說,從你們的眼中看出去的世界,都是「歧視」!
最後「人家結婚,干你屁事」這八個字最近經常出現在同運人士的宣傳口號中。說真的,我一點都不想管任何一個人要不要跟哪些人上床或是可不可以跟誰一起生活。可是,「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修法卻是兩千萬人的事」。為了一小撮人的需求,而去破壞大多數人奉行的制度與價值,坦白說,這種「人權」我還真是搞不懂。試想,我如果騎車不戴安全帽或開車不繫安全帶被交警攔下來開罰的時候,我嗆他:「我高興玩自己的命,干你屁事!」…你猜警察會不會覺得我說的很有道理?
行文至此,我不禁感嘆,儘管我多麼不忍動用公投解決社會爭議,但是為了我的孩子、為了我信仰的價值,也為了和我的孩子一樣的孩子與和我一樣的父母,如果真的要走上公投才能扼阻歪風,到時我也一定義無反顧的站出來連署公投。(完)
文章原始標題:拯救社會,需要堅持下去
作者:備課漢(政治學博士班學生、大學講師)
編輯:臺灣守護家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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