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人家結婚干你屁事?政治學博士:結婚是兩

看板gay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7年前 (2017/05/26 08:47), 編輯推噓-7(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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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iwanfamily.com/100913 人家結婚干你屁事?政治學博士: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修法卻是兩千萬人的事! 106年2月5日 郭正亮教授指出,小英政府在一例一休議題後,緊接著要面對大概就是同婚引發的民法修法爭議,而且很可能會走向公民投票一途。 其實,本人從事政治相關的研究與教育工作,實在不忍心看到社會議題必須訴諸多數決的公民投票。因為公投是一種「零和賽局」,往往造成勝者全拿,而敗者又不服氣,還要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局面。但是,今天這個社會撕裂的僵局是誰造成的呢?我想,堅決主張廢除民法一夫一妻制的人要負絕對的責任。 一如我前一篇文章所主張的觀念,以一夫一妻制度換取多元成家其實是個政治手段,是一個用來綁住特定人士選票的假議題。只是沒想到,執政後發現這個議題會玩火自焚,就像今年的「英國脫歐公投」一樣。現在執政者騎虎難下了,便用所有的國家傳聲機器,包括學校教材、傳播媒體、政府新聞稿等,開始對人民洗腦,用一個更大的謊言來蓋住原本的謊言。還好臺灣的民主已經有那麼一點成熟了,在護家盟等團體的號召下,有識之士紛紛勇敢出來反對。筆者僅以個人微末知識,就近來廢除夫妻制的冠冕堂皇之若干謬論加以駁斥,盼能拋磚引玉。 首先,尤美女說「結婚是人權,人權不能公投」。這點請恕在下愚昧,在下翻遍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未見「人人有權任意結婚」這一項。也許同運人士主張,他們不能結婚是違背了「平等權」!好吧,我承認,這是一種限制……但是這種限制難道不合理嗎?憲法明文規定「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時,人民的權利是可以用法律來限制的。站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增進公共利益的角度,一夫一妻制度確實有存在的必要性。 再者,若部分唱和的法界人士真的非終結民法九七二條不可,那麼我建議你們乾脆聲請大法官釋憲,直接讓大法官宣告民法九七二條違憲!如此可節省龐大的社會成本,而且尤美女的老公是新科大法官,這正好是他向蔡總統邀功獻媚的大好機會,可謂一舉數得!但是,如此一石二鳥的事,為什麼沒人去做呢?在下以為,這些人其實心知肚明,廢除一夫一妻制的理由在大法官會議中站不住腳,何必拿憲法殿堂的磚頭來砸自己的腳!唯有透過政治上的煽惑動員、利益交換,才有可能遂行其謀。於是便不惜撕裂社會、誤導幼苗,也要堅持自己的利益。 其三,民主政治是一種妥協的政治,國會對同性戀結婚另訂專法、學校對性別認同差異予以尊重而不鼓勵,或許是目前爭議未決下的最大公約數了。極端的同運人士非要說另訂專法是一種「歧視」,這讓我很難過,因為我是老師,我們的國家竟然用「教師法」來歧視我這個老師、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歧視我的孩子、用「原住民權益保障法」來歧視我的朋友,還舉辦「身心障礙特考」來歧視身障者,甚至連可愛的毛小孩都不放過,用「動物保護法」來歧視牠們…。還有蔡英文,我們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來歧視你…到 這邊,有誰沒被「歧視」的請舉手!某些人硬要把專法視為歧視,我只能說,從你們的眼中看出去的世界,都是「歧視」! 最後「人家結婚,干你屁事」這八個字最近經常出現在同運人士的宣傳口號中。說真的,我一點都不想管任何一個人要不要跟哪些人上床或是可不可以跟誰一起生活。可是,「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修法卻是兩千萬人的事」。為了一小撮人的需求,而去破壞大多數人奉行的制度與價值,坦白說,這種「人權」我還真是搞不懂。試想,我如果騎車不戴安全帽或開車不繫安全帶被交警攔下來開罰的時候,我嗆他:「我高興玩自己的命,干你屁事!」…你猜警察會不會覺得我說的很有道理? 行文至此,我不禁感嘆,儘管我多麼不忍動用公投解決社會爭議,但是為了我的孩子、為了我信仰的價值,也為了和我的孩子一樣的孩子與和我一樣的父母,如果真的要走上公投才能扼阻歪風,到時我也一定義無反顧的站出來連署公投。(完) 文章原始標題:拯救社會,需要堅持下去 作者:備課漢(政治學博士班學生、大學講師) 編輯:臺灣守護家庭網站 -- https://goo.gl/drGmTL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8.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5759621.A.EF4.html

05/26 08:47, , 1F
為何作者不敢用真實姓名?
05/26 08:47, 1F

05/26 08:48, , 2F
為了信仰的價值,這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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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8:5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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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宗教信徒,那她有三個博士,也要言論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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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8:59, , 5F
念到政治學博士,基本的法學素養卻是零,不同概念與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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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也拿來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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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9:05, , 7F
不要修法,兩年過去讓它自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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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9:21, , 8F
沒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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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9:22, , 9F
推2F,全文唯一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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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9:24, , 10F
違憲心情好,看到崩潰心情更好,推,繼續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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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是一百多個立委的事而已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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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老師常常請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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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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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共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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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師還沒整理好心情就發言,不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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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同溫層新聞網 真的無需太掛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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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怎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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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活在平行宇宙嗎 哪有人說要廢除夫妻制 這腦是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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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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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請先完全落實教師實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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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散佈謠言造成對立恐慌 破壞社會和諧 這種人就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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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造謠 所以只敢匿名帶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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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來有博士的程度,這一點比較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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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15, , 24F
可見沒把憲法的精神學進去啊~難道政治系學憲法都直接從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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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職權開始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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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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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種廢文還敢掛學歷,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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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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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錯誤的類推適用(等號空白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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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依然搞不懂我們最根本的訴求是什麼,也許專法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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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處,沒有歧視意味,但民法不就是保障人民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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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13, , 32F
嗎?既然大法官都說了不允許同性結婚是違憲,那麼就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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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14, , 33F
表通婚在民法裡面是被認同可行的。 兒童法 、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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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都有一種根本的標準在,不是所以專法都可以無腦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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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在歧視跟不平等上。 而最後自己也不打自招說為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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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更沒立場跟我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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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19, , 37F
造成影響就不可以修法,那立法院不就要收起來了,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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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3:23, , 38F
已打臉勒 現在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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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4:03, , 39F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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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07, , 40F
買廣告造謠威脅殉道的不知是哪個團體,還說政府帶頭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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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07, , 41F
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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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02, , 42F
本篇作者怎麼不署名阿啊??把自己的意見公開是有多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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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02, , 43F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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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45, , 44F
聖經還說禁止拜偶像啊,怎麼不向臺灣其他宗教宣戰
05/26 20:45, 44F

05/26 20:46, , 45F
信仰的價值還可以挑喔,這麼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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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2:05, , 46F
不署名是怕丟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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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5:21, , 47F
你的信仰價值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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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7:27, , 48F
修法是二千萬人的事??? 他是當目前台灣人通通都是等著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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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7:27, , 49F
婚卻不能結婚的同志朋友嗎?? =3= 再說,本次修法完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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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7:27, , 50F
有損及原有異性婚姻的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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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1:38, , 51F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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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3:26, , 52F
以政治學博士的頭銜來寫文章,卻不署名?
05/28 23:26, 52F

05/28 23:37, , 53F
相信我之術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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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9ti5xq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