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不碰"男女" 修法第三條路:同異性婚約並列

看板gay作者 (鰻魚)時間7年前 (2016/12/02 02:48), 7年前編輯推噓40(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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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不碰「男女」 同婚修法第三條路:同異性婚約並列 上報 黃驛淵 2016年12月01日 21:55:00 婚姻平權修法引爆正反激辯,甚至讓民進黨立委分裂成兩派,一派主張直接修改《民法》 ,一派則認為「另立專法」是可討論的選項。替黨內分歧找共識,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已打 算提出折衷方案,主張《民法》不必刪改既有「一夫一妻」制度的條文,而是改採「並列 」方式,讓同性婚姻納入修法,希望在不更動「男女」等現行文字的前提下,替爭議解套 。 關於同婚修法,民進黨目前僅有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版本,她主張在第971 條之1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 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另也修改第972條,把「婚約, 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改成「雙方」。 尤美女版本「男女」改「雙方」 護家盟抗議 但修改「民法972」引發反同婚團體抗議,護家盟祕書長張守一批評,「雙方」兩字界定 模糊,將動搖既有家庭傳統價值及制度,因此不該修改《民法》,而應另立專法處理。 已連署尤美女修法提案的蔡易餘,接受《上報》採訪時透露,既然有人認為修法條文會衝 擊傳統婚姻,未來法案進入逐條審查時,他將提出修正動議,主張維持《民法》第972條 現行條文,也就是「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文字不動,但在同條文另新增 一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換言之,既有條文不變,只是新增「同性 婚姻」文字,一起與現行的異性戀婚姻條文「並列」,盼免去反對團體疑慮。 http://imgur.com/a/FXcNM 對此修正動議,尤美女受訪持正面態度,若有立委提出修正動議,她同意不再堅持刪改《 民法》第972條中的「男女」字眼。 「此案拖愈久,彼此只會愈拉扯,這對社會是非常不好的!」蔡易餘說,他身為嘉義縣選 區的立委,當然會有選區壓力,甚至被抗議好幾次,但民進黨過去既然已承諾要推動婚姻 平權,那「該做的就要去做」;如今拋出「並列版」提案,是希望減少民間部分人士對「 傳統婚姻受侵犯」的疑慮,讓同性婚姻儘速通過。 除了「並列」的折衷案,蔡易餘也透露,他在黨團內部會議曾建議,若一定要在修《民法 》及訂專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承認並尊重同性婚約」,再加一句但書「 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授權主管機關用「細則」等另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性婚姻 。 不過,蔡易餘說,不管條文如何修改,他目前仍傾向直接修改《民法》、採並列制,除了 速度較快、較方便,這樣才能真正一步到位,否則另訂專法,在修法技術及條文細節上恐 又會引發另外一波紛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在12月26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結論,本 會期結束前必須完成審查。不過,目前僅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三個版本全都是「民法派」。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示「不會有黨團版」,黨內立委 趙天麟則正研擬同性婚姻專法,但尚未提案。 對於專法,一名資深民進黨立委說,「當專法與歧視畫上等號後,本來想連署專法的人, 現在怎麼敢連署?」該立委直言,不少人對連署專法目前仍持觀望態度。「不是修民法就 比較高尚!」蔡易餘則說,無論修民法或立專法,每人對修法的主張可以不同,目的都是 要賦予同性伴侶能結婚的合法權利,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96.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0618084.A.E85.html ※ 編輯: eel7 (223.138.196.134), 12/02/2016 0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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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面對地方壓力仍支持婚姻平權非常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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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確實因為現行修正案修改男女字眼就認為衝擊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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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制度,怎麼解釋也無法理解,蔡委員的作法其實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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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已配合這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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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蔡委員 阿那位資深立委.....不敢講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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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句但書「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授權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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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細則」等另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性婚姻"這邊覺得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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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妥的地方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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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下一段 他個人是修民法派 只是如果真的必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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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就是用但書的方式但還是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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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在民法範圍內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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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敢表態修民法還不是亂改就該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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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好像不錯 好像想到了一個應該很容易想到 卻沒人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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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辦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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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如此 護家盟仍然會反對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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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們再反對的話 就顯得他們無理取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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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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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訂細則,感覺不是很好,還是支持尤委員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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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的方法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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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不就是專法嗎?各位睜大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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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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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在民法內倒是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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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另以法律訂之不就跟專法一樣,要用並列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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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那就直接寫同性婚姻與現行婚姻適用同等權利義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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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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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並列,但書+細則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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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解套可接受+1,不過一定要在民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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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也是這次超認真拼命的立委 感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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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服務處應該被邪教進攻好幾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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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蔡委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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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跟細則就免了。支持尤美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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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民法或是訂伴侶法都可以,不要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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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並列可接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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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蔡委員這版本大家是否可接受 他真的很用心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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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也挺住很多盟盟的壓力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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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人就是不想讓同婚在民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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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過再透過行政救濟 請大法官釋憲 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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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版本上次尤美女委員即在公聽會提出了,現只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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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讓它浮出臺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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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內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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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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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能接受民法並列版。且尤美女第二次公聽會就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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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可參考https://goo.gl/GdrN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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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傾向尤美女版本,因為兩方的結合並非只能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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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法區分異性或同性婚姻,但還是感謝蔡易餘委員的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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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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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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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蔡易餘委員.不過不管是哪種改法,萌萌只會繼續跳針挑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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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那個跨性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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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是雙方 折衷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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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並列,實質上等於婚姻由雙方決定,對跨性別來說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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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個方法只是要堵死反方跳針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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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就協商這個版吧,覺得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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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認真堅持的委員,婚姻平權一定要修民法,並列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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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好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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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的資X立委有可能是黃智X 他上中天節目也這麼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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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善道的請打電話給立委黃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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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可接受,細則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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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 老人跟猴子說 早上三根下午四根香蕉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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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抗議 老人就說 不然規定早上四根下午三根,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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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香蕉跟下午的並列?? 猴子就說不要管香蕉趕快拼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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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意: 他們只是反同婚啦 你怎麼改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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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同在民法之下,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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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並不是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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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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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的訂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別想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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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增加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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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贊同再補上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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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書就算了,還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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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民法內,將同異婚分開表述,權利相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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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訂定細則和任何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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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同婚可能有些許的差異需要訂細則 例如婚生子女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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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離婚時 雙親對孩子的權利義務是否需調整? 畢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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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跟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 還是另一方只是像繼父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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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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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啦,只要同志能得到幸福,那些邪教徒都不會同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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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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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折衷辦法不錯~但老實說反對方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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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相信不管民法怎麼增修或怎麼改~他們就是照樣能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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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睡的人們真的永遠都喚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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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改 萌萌一樣抗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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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但是萌萌的目的真的是糾結那男女兩個字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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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線 1.在民法處理 不立專法/細則 2.既有法條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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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可以另立文字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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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另立細則 應強調不分男女/同性婚姻 有技術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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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需求 皆可以細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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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明顯 這樣還是沒含括到跨性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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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要怎樣讓各種性別認同的人都能享受到婚姻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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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長文又投書聯合報說要民法內定專章 所以我們底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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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好 不可退讓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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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蔡委員這樣的折衷 他也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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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G71aw5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