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家] 朱家安:我支持同性婚姻的兩個理由
【朱家安不要偷懶了】https://news.readmoo.com/?p=38142
「信心希望聯盟」越歧視同志,
臺灣越應該通過同性婚姻:我支持同性婚姻的兩個理由
我參與同性婚姻論戰已經三年多,期間撰寫了二十餘篇文章,收錄在
哲學哲學雞蛋糕部落格的〈婚姻平權地圖〉。現在 2016 年初,多元
成家法案當中的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草案連委員會都還沒過,而進度
最快的同性婚姻法案依然卡在立法院。另一方面,承襲過去宗教反同
團體傳統的「信心希望聯盟」則推出立委候選人,希望形成反同的政
治力量。在這個時候,我想整理我認為在臺灣支持同性婚姻最重要、
最急迫的兩個理由給大家參考。
http://imgur.com/h4A5cfW
政府應盡可能開放美好人生的選項,例如同性婚姻
人類對於生命意義和美好人生的討論,有兩千五百年以上的歷史,然
而,目前我們並沒有確認任何「唯一正確的關於美好人生的理解」。
關於什麼是美好人生,確實,我們擁有許多候選,例如「造福他人的
人生」、「侍奉上帝的人生」、「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阿嬤的
話」,然而這些候選擺在一起,會出現一些明顯的問題,讓它們缺乏
足夠的指引意義。例如:它們的內容可能尚未清晰到足以指出明確的
道路(怎樣算是造福他人?),並且可能彼此矛盾(根據聖經,上帝
可能指示人去做對他人不利的事情、上帝跟阿嬤的意見可能衝突)等
等。
即便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我們也不可能指定一個美好人生的候選,
並要求社會促使公民朝它前進。因為明理的人應該會同意:除非某個
人理解並且認同某種美好人生的途徑,否則該途徑對他來說並沒有意
義,若強迫他走上該途徑,甚至可能對他來說是一種遺憾。
在這種情況下,面對公民對於美好人生的選擇,政府能做的事情只有
:
維持資訊的開放和言論自由,讓公民容易充分地理解、討論各種選項
,然後自己決定要認可怎樣的美好人生。
除非必要,否則必須避免社會體制和法律預先把某個美好人生的選項
關掉。
確實,有一些美好人生的選擇必須被預先關掉,因為它們幾乎注定和
其他人選擇的美好人生衝突(不管其他人怎麼選),例如暴力狂、違
背他人意志的施虐狂[1]心裡的美好人生。
然而,那些跟其他人選擇的美好人生不會有衝突,或者說,不會達成
不合理的衝突的美好人生選項,在原則上,都應該受到政府的保護而
開放。政府或許沒有義務協助公民達成它們(例如政府沒有義務協助
我達成「蒐集所有 RX-78 鋼彈模型」的人生願景),但至少不應該
讓公民在現有的社會體制「下不可能達成」它們(例如,政府不該規
定每位公民擁有的 RX-78 鋼彈模型數量上限)。
http://imgur.com/JX0av0j
換句話說,在限制某種美好人生的達成之前,我們必須舉證:該願景
很可能不合理地剝奪別人達成自己美好人生的機會。
在現代社會,雖然並非每個人都會選擇婚姻,但婚姻依然是達成許多
種美好人生願景的常見手段,因此,政府應該把這個手段向最多的人
開放,包括同性與同性。
當然,保守反同人士或許會主張,當婚姻的權利向同性伴侶開放,「
家庭價值」等某些美好人生建立所需的價值,就會受到損害。然而保
守反同人士必須提出明確論證,來說明這樣的不合理傷害確實存在,
這些論證必須清晰有效,不能建立在概念的混淆上。
必須注意的是,即便你感覺你因為某人有跟某人結婚的權利而受到損
害,這個損害不見得就是不合理的損害。例如,徐若瑄實踐了她「跟
李云峰結婚的權利」,因此讓另外一些男性失去實現美好人生的機會
,但這些男性並不能因此說,徐若瑄擁有該項權利,是不合理的。反
同人士在抱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對於某些價值有害的時候,必須時刻
反省自己是否高估了自己對於價值的定義權利。如果反同人士的美好
人生觀,需要藉由「臺灣社會的其他公民都不能跟同性結婚」才能達
成,那顯然要求太多,在概念上類似於藉由摧毀別人的身體來達成自
己想望的暴力狂。[2]
以上,我認為政府應該開放同性婚姻,作為公民可以選擇的美好人生
途徑之一。
同性婚姻,是臺灣社會替同性戀平反的最好手段
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另一理由是:基於同性戀(以及其他多元性
別族群)在臺灣受到歧視的歷史,臺灣社會與政府應該主動平反,宣
示同性戀族群就和異性戀一樣是正常、「自然」的公民,不該受到歧
視對待和價值上的污損,並在實質上提供有助於如此效果的制度和政
策。姑且不論後續的其他制度和政策,若臺灣社會要做這種宣示,通
過同性婚姻就是當前的選擇之一。[3]
當然,在當前,同性婚姻也是最有爭議的選擇。但是在我看來,這反
而使它成為最好的選擇。
在臺灣,同性婚姻論戰是這幾年出現最多對於多元性別歧視言論的論
戰。從真愛聯盟、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到現在競選立委的信心希
望聯盟,反同人士在政治討論上並未提出能承受檢驗的論點,反而訴
諸一些在道德上、事實上、法律上錯誤的發言來嚇唬保守群眾,並將
法案初衷和多元性別族群污名化,例如:
1. 歧視言論(「同性戀不自然!」)
2. 曲解立法現況(「多元成家在立法院快要通過了!」)
3. 曲解國際現況(「聯合國理事會也反對多元成家!」)
4. 曲解法案(「多元成家就是多 P!」)
5. 滑坡恐嚇(「同性婚姻之後就是人獸交!」)
同時,反同人士為了實踐其價值觀,甚至不惜採用在公共場所將異議
者圍圈圈這種限制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手段,以及讓老師叫小學生
帶歧視同志的連署單回家給家長簽名這種有違教育倫理和自主性的手
段。
用一句話來總結:同性婚姻論戰,是臺灣保守人士對於多元性別的歧
視大放送。
身為自由主義者,我在很大程度上認為法律應該允許歧視言論,但在
同樣的基礎底下,我也認為社會成員在道德上應該正面回應、反擊歧
視言論,讓持有歧視心態的人正視自己的歧視、了解自己的無知,並
且為自己的霸道感到羞愧。在臺灣,保守反同人士對於同志的歧視以
及行動,我認為足以構成理由,去支持政府藉由通過同性婚姻,來宣
示平等對待同志族群的決心。
在這個意義上,歧視同志的保守人士們越是不樂見同性婚姻通過、發
出越多、越強烈的歧視言論來反對同性婚姻,其實代表臺灣越需要藉
由通過同性婚姻作為手段,來著手進行同志族群的轉型正義。換句話
說,「信心希望聯盟」越排斥同性婚姻,臺灣社會就越有理由儘速通
過同性婚姻。
結論
以上我說明兩個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1.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因為政府應該盡可能開放實現美好人生的各
種選項。
2.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因為這是當前的臺灣社會替受歧視的同性戀
平反的最好方法。
邏輯上它們不倚賴彼此。例如說,基於婚姻制度並不像自由權一般,
是某種「人本來就有」的消極權利,你可能不認為政府有責任開放同
性婚姻作為一種美好人生的選項,但是在這種情況底下,你依然有可
能會同意,開放同性婚姻是平反的好方法。
反過來說,或許你不認為開放同性婚姻是平反的好方法(或許你反過
來會認為,若把它當作對於同性戀族群的平反來高調提倡,是對於保
守反同人士的欺凌,或某種「逆向歧視」),但在這種情況下,你依
然有可能同意,基於開放多元的美好人生,政府應該給予同性彼此結
婚的權利。
NOTE
1.「違背他人意志的施虐狂」跟BDSM裡的S不一樣,因為BDSM活動有
「參與者必須知情合意、擁有隨時喊停的權利」的道德信條。
2.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反同人士之外,有另一種立場可能反對以「開
放美好人生途徑」為由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這種立場是性別討論中「
毀家廢婚」派。他們不同意以「開放美好人生途徑」為由將同性婚姻
合法化,並不見得是因為他們不認為政府有責任開放盡可能多的美好
人生途徑,而是因為他們認為,在現代社會裡,家庭和婚姻其實是在
限縮人們達成美好人生的機會。在這篇文章裡我沒有辦法介紹和評估
毀家廢婚派關於家庭和婚姻會有此結果的論證,但我想我會同意他們
的前提:若家庭和婚姻有「限縮人們達成美好人生的機會」的結果,
而且此結果在臺灣難以藉由其他手段或調整來阻止,那麼政府就應該
取消家庭制度。
3.這論點啟發自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 2012 年的文章〈政府應
儘速承認同性婚姻〉,此外,馮一凡於模擬憲法法庭的法庭之友意見
〈同性婚姻作為轉型正義,不應以特別法為之〉也提出了類似看法。
支持多元成家!:
1.說好一起老,多麼簡單的渴望,卻在法律之前如此遙不可及? ──
專訪作家瞿欣怡
http://news.readmoo.com/?p=36602
2.【果子離群索書】青春漂鳥與同志賢拜的對話──《彩虹熟年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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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晚安巴比倫》性別流動的多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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