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愛滋病是不道德的疾病

看板gay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6/06 06:53), 7年前編輯推噓28(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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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啊!請多給我一點時間』 是1998年金城武與深田宮子合演的連續劇 這部劇情在討論愛滋病 我以為台灣愛滋病知識已經廣泛提升 昨天我有同學以為與愛滋病患共食會傳染 實際上口水不會傳染,蚊子叮也不會 張懸說因為不干我的事所以不去了解 是一種假性包容 這疾病存在是一種事實 希望大家可以從自己做起去汙名化 我以前曾經去新移民中心(俗稱外籍新娘)當過志工 那裡曾有越南老婆因為老公上酒店而傳染愛滋病給他 依據台灣法令必需遣返其回國 我氣炸了 她根本是無辜的,而且是台灣人傳染給她的 為什麼台灣人可以留在台灣享受健保資源 而她們必需取消身份證遣返回國 越南會怎麼看待這項疾病, 她會不會更無立身之地 越南醫療品質真的能救她嗎 越南的醫療費用她能承擔嗎 她是人,她嫁來台灣也好不容易申請到身份證(不好申請) 為什麼她不能是個台灣人 為什麼一生病就遣送她回國 這不是一項國際買賣有瑕疵就退貨的吧 不知道過了幾年法令是否有修改 當時問了社工,礙於當時法令他們也無能為力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十四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入恩。 前項檢查或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 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依前項規定出國(境)者,再申請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時,外交部、內政部得核給每季 不超過一次,每次不超過十四天之短期簽證或停留許可,並不受理延期申請;其許可停留 期間,不適用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者,不受理其後再入境之 申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拒絕依第一項規定檢查或提出檢驗報告者,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 剛查了法令目前這個問題目前依然沒有改善 感染者是人有人權 他只是傳染的途徑社會認為是低俗的 但問題性愛無罪,難道你覺得性愛很不道德 做愛完都會有罪惡感? 不可能嘛 既然性是一種本能 只是剛好是此項疾病的傳染方式而已 為什麼許多人認為一定是複雜性關係才可能傳染呢 難道目前只有出國才可能感染的冠狀病毒會比較高級?如果不會,疾病又為何有高尚低俗 之分呢? 如果認真去了解,除了血液精液 並且除了體液恆溫注射或口服感染機率最大 其他一起生活根本不會傳染 而且愛滋病毒很弱離開體溫幾秒就會死亡 所以之前跟衛生所外展時了解到 如果共用剪頭髮剃鬢角鬍子的剃刀 剃刀上沾染愛滋病患血液 再去接觸下一個人有可能透過毛細孔傳染嗎 答案是不會 因為除非血還是很新鮮的病毒才有活性 病毒幾秒內就會死亡 而且並不會滲透毛細孔 就算剛好有傷口才有極微小機率感染 因為就算就微量愛滋病毒進入身體 以正常人抵抗力是可以將其消滅的 必需是血液量病毒量非常大才有可能 我關心愛滋病患人權 我支持愛滋去汙名化 我關心雙性人跨性別及同性戀人權 我關心教育問題 我是台灣人, 我關心台灣民主社會化與公民覺醒問題 我希望這個世界更好 我覺得快要可以參選環球小姐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2.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33544787.A.0DC.html 剛剛自己看了一下情緒好像有點激動 激動的是為當年被退貨的越南新娘感到打抱不平,因為他真的嫁來台灣不是為了錢,也認 命當個台灣人從沒想過遣返離開台灣。 他的老公愛喝酒都不在家,不關心小孩,但為了孩子有好的教育與醫療她必需把孩子留在 台灣。法令強制拆散母子分離 以及想到以前跟衛生所外展,發傳單,有的媽媽姐姐直接回你:不用,我家的人很乾淨, 不會得這種病 如果法令不友善民眾拒絕了解,恐懼與汙名會無限輪迴,所以只是分享一個慘痛的例子, 愛滋病不是故意的。(至少我誠心相信有一部分是) ※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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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要幻想自己是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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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一段,其他寫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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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fb複製下來忘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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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0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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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關注很重要,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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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證不會被遣返唷,但若是拿到身份證前的拘留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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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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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實是缺失,但很難舉證傳染來源為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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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申請台灣身份證必需居住三年以上才可申請,並且實際上申請流程緩慢甚至一年以上都 有可能(若評估駁回一切要重新排隊申請),那麼不就要期待保佑嫁給至少4年內不會外食 的老公? 而且我也對於歸入中華民國國籍,必需『拋棄』越南國籍這件事也是蠻生氣的有錢人可以 台灣美國雙國籍,為什麼要對規定歸入台灣就得強制拋棄原有國籍呢?原例當時就是成了 國際人球,台灣不承認她,她也沒有越南國籍。 因為我去當志工是快6.7年前的事,後面法令的修訂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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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08: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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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以前沒有注意過這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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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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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身份證超好拿不是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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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7年前據我所知實例上是不好申請的,尤其是漫長的等待,不知道什麼時候政府才會 審核到我的資料,審核了會不會過,如果遭駁回一切又要重來,這是當時新住民共同的擔 心。 或許近幾年有改變也說不定,以下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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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早已更名,而且該條已經刪除,也就是愛滋感染者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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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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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本篇所說的事件未來已經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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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新住民來說真的是一種保障,感謝一切的進步,讓殘忍悲劇不再發生。但還是希望以 一點點過去的小故事,讓大家思考愛滋人權與去汙名化的問題。 抱歉,6.7年前的故事已經有點舊,但當時問題確切存在著。 ※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09:29:33 ※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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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民覺醒還以為是黃益中現身,害我下面濕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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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麻煩是沒有確定可以歸化國籍就需要先放棄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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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予歸化台灣藉,這些人就會變成無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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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細節順序上當時沒注意到,意思是我放棄原國籍,申請台灣身份證等待期間感染,也 要被遣送回去嗎? 那麼國籍人球的問題目前始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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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gay版 為何要在這邊討論愛滋?難道你認為gay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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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有什麼關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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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性高低並不會因為異性戀就比較有抵抗力,同性戀就比較容易感染,在疾病面前不分 族群,認識愛滋與你我相關,這是既定社會"大家都應該面對的問題",如果您有需要歡迎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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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用在這裡見縫插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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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zxc,當然有關聯,也對異性戀有關,你在那恐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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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以為吃太多糖會得糖尿病。教育是不能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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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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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1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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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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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ing0919 (49.218.22.221), 06/06/2015 1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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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直不缺國際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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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已經修法通過不會被遣返了,但外籍人士在台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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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仍是需要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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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國人,我覺得台灣這個做法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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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知道朋友得愛滋,正覺得傷心,謝謝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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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也有非性行為而感染的危險性,的確是不應該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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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個人行為道德,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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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噓某樓愛高潮,等等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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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某樓,這篇文你覺得跟甲版沒關係嗎?看一下年度感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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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就以最近的2014年統計一般男性占18.09%,男同性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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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性戀佔79.44%,女性佔2.47%,很明顯愛滋病在感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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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性還是最高的!而這篇文不也是希望大家能夠不要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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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與提出國家制度問題?是再高潮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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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來,文章已轉貼,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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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某樓 真的有事!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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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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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推廣了對愛滋的認識!大眾需要更良好的知識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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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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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又生氣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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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ing0919 (114.26.165.166), 09/20/2016 14:00:33
文章代碼(AID): #1LSYXJ3S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