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婚官司敗訴 法官沒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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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官司敗訴 法官沒給理由
呂思逸 2014年03月27日 14:17
同志婚姻議題爭執不斷,男同志祁家威提起行政訴訟,捍衛與男伴侶登記結婚權,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27日沒有提供任何判決理由,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
祁家威去年3月與邱姓男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戶政所以 《民法》規定
必須「1男1女」才能結婚,登記失敗。祁家威隨即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但內政部仍以相同
理由,駁回訴願。
祁家威沮喪地說:「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年輕法官,都這麼抱殘守缺、食古不化,上訴
後是由年長法官審理,我覺得勝訴機會更小」。
到場聲援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批評,法官根本完全沒有考慮申請釋憲,
她對判決非常不滿意。
祁家威曾指出,《民法》並未規定結婚當事人是1男1女,將規定解釋成男女的結合,根本
是「望文生義」,況且,身分證是配偶欄,政府也取消登記結婚「新郎」、「新娘」的稱
謂。從技術層面而言,政府早已做好開放同性婚姻的準備,只差內政部與法務部的一紙函
釋。
祁家威提到,前年有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打行政訴訟爭取婚姻權,但因外界壓力而撤
告,所以他接棒打行政訴訟,同志婚姻是「正常人做對的事」,政府沒理由不准。
祁家威是台灣同志運動先鋒,1998年他就曾與男伴侶到台北地院公證結婚遭拒,為此他開
始行政訴訟、兩度聲請釋憲,結果都失敗。大法官則以「未具體指出法院裁判牴觸憲法」
理由,決議不受理釋憲。
面對敗訴,祁家威說,「我無話可說,不過一定上訴」。
同運前輩祈大哥一直是很多人的偶像
每次遊行看他一個人拿著大彩虹旗走在路邊幫大家加油
都覺得很感動...
雖然他說民法並未要求結婚一定要一男加一女
這點並沒有錯
但我終究還是希望能真正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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