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柯志明教授11/22台大座談會發言稿
柯志明教授11/22在台大座談會發給大家的發言稿
在台大版(NTU)看到有人分享,也讓大家看看
http://blog.sina.com.tw/solitudo/article.php?pbgid=48309&entryid=618559
原文太長了,我只節錄其中幾段,有興趣的可以點連結看
回應人中有看到署名柯志明的,也許是他本人
※
第8點後段:
婚姻應結締在男女兩性之間是無需任何學理的一般常識,也是任何人都知道並
理解的道理,以致於一個良善的社會不會把同性性行為視為可公開鼓勵或認同
的行為,更不可能合法化同性的婚姻結合。
結論:
本發言稿前引六份近六十年來重要的國際人權文獻都宣稱所有成年男女皆有權
締結婚約,因為這些人權文獻都共同肯定男女兩性婚姻家庭是形成人類社群自
然且基本的單位,也就是不可取代的環節。如何不可取代?因為
第一,男女兩性婚姻能自然地延續人類生命,生育尊貴的人。
第二,男女兩性婚姻能自然地形成倫常秩序,作為社會秩序之基礎。
第三,男女兩性婚姻能自然地養育美善人格,發展人的各項美德。
第四,男女兩性婚姻能自然地成為人類創發各種價值文化之基石。
因此,我們可以很肯定地斷言,對全體人類而言,男女兩性婚姻是尊貴、獨特
而不可取代的,因而它以及與之相關的價值需要受到國家社會的特別保護與尊
崇,而不是反而倒行逆施地將之模糊化、相對化甚至貶抑化。國家應做的是,
立法保障、維護、教育男女兩性婚姻及其相關的價值,而不是立法忽視、貶抑
甚至傷害它不可取代的獨特價值。
※
他的常識、論述跟我的認知距離非常遙遠啊
我有種活在平行世界的感覺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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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85.185
※ 編輯: h6j2uv 來自: 61.231.85.185 (11/25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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