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HIV患者無需告知性伴侶

看板gay作者 (KTR)時間11年前 (2012/10/07 22:22), 編輯推噓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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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HIV患者無需告知性伴侶 法新社 – 2012年10月6日 下午5:50 (法新社渥太華5日電)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愛滋病毒(HIV)感染患者在沒有實 質傳染病毒風險的情況下,在發生性關係前若未告知伴侶自身病況,不算犯罪。 最高法院曾在1998年判決,要求HIV患者與伴侶發生性關係前,必須告知對方自身病況, 否則可能面臨加重性侵指控,最重可判處終生監禁。 法院在重新裁決中,承認醫療進步能使造成愛滋病(AIDS)的病毒感染風險受到控制。 然而曼尼托巴(Manitoba)與魁北克(Quebec)省兩起案件的檢察官主張,隱匿自身病況 是剝奪伴侶在資訊充分下,決定性伴侶的基本權利。(譯者:中央社陳怡君)1 --- 以貴版平日對於愛滋討論的熱中度來看 這則新聞無疑可對貴圈子大部分人士帶來正面的希望 特此分享之 -- 預計劣文將由 1 篇變為 0 篇,確定嗎[y/N]? y 我願意遵守站方規定,組規,以及板規[y/N]? y 我願意尊重與不歧視族群,不鬧板,尊重各板主權力[y/N]?y 我願意謹慎發表有意義言論,不謾罵攻擊,不跨板廣告[y/N]?y ◆ 恭喜您已成功刪除一篇劣文 (由 1 變為 0 篇) [按任意鍵繼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00.64

10/07 22:29, , 1F
如果沒有性傳染風險 愛滋的確是隱私
10/07 22:29, 1F

10/07 22:30, , 2F
您回來了
10/07 22:30, 2F

10/07 22:51, , 3F
所以KTR到底想表示?
10/07 22:51, 3F

10/07 22:52, , 4F
串場os:衰神歸位.....
10/07 22:52, 4F

10/07 23:26, , 5F
你又來反串啦
10/07 23:26, 5F

10/08 00:53, , 6F
怎還沒出櫃?
10/08 00:53, 6F

10/08 03:13, , 7F
HIV患者與伴侶發生性關係前,必須告知對方自身病況
10/08 03:13, 7F

10/08 08:59, , 8F
反串
10/08 08:59, 8F

10/08 10:47, , 9F
我們板愛討論?那是有些無聊人特別愛來甲板貼這種文吧
10/08 10:47, 9F

10/08 12:23, , 10F
結果 喜歡的/有利的 就高談闊論 不喜歡的不利的就攻擊?
10/08 12:23, 10F

10/08 14:24, , 11F
@shyyo7589 人都是這樣呀.同志亦凡人 敢愛敢恨 做自己
10/08 14:24, 11F

10/08 16:09, , 12F
莫名其妙的推論,奇幻文學派的
10/08 16:09, 12F
文章代碼(AID): #1GSP11AB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