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死了一個吸毒藝人之後…

看板gay作者 (林恩)時間12年前 (2012/07/26 21:08), 編輯推噓33(37492)
留言133則, 3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goo.gl/Sq8tm 名家論壇》唐湘龍:死了一個吸毒藝人之後… 文/唐湘龍 最近,聽說,有一個吸毒的藝人死了。他叫大炳。 有人認識他嗎?聽說他很優秀,很有才華。他才37歲。他死在大陸。弟弟偷偷把骨灰帶 回來了。大家都說他很棒。他的模仿功力一流。他還演過好萊塢的電影,「哈啦猛男秀Ⅱ 」,雖然算不上什麼賣座好片,但也不容易了。 他死了。很突然。他的朋友們在臉書、在微博、在鏡頭前,哀悼他。哭,震驚。媒體整天 播他的生前影像,感嘆英年早逝。這幾天,大炳死後這幾天,大炳是個好人。而且,大炳 有朋友。竟然有。 我沒有表演本事。我很「ㄍㄧㄥ」。對能在舞台上取悅眾生的人,我打心底佩服。工作關 係,有一陣子,常在電視台遇到大炳。互相知道,擦身而過,哈啦兩句,不算認識。有限 的印象裡,是個嘻嘻哈哈的人。要深問我的感覺,嗯,我覺得他有一種缺乏自信的快樂。 演藝圈子裡,多的是這種「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洋溢快樂」的人。不紅時怕不紅,紅了怕 紅不久。「快樂」是一種保護色。變色龍之所以隨環境變色,是因為不安。它的不安已經 成了遺傳基因的特質。不安到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不安。為什麼不安。 我不是gay。我是無可救藥的異性戀者。但是,知道大炳是gay,他出櫃。周圍偶有像他這 樣,半大不小,說紅不紅的藝人,出櫃過程總讓我心疼。異性戀不用出櫃。同性戀要。 同性戀的出櫃,是一種「變色龍放棄變色」的感覺,要面對自己的天性,得先違反人性, 好殘忍。出櫃兩個字,就是異性戀世界對同性戀的審判。尤其在公共領域裡,不管是政治 或是演藝,只要是同性戀,就是話題。也許有人靠這個身份紅,但更多更多的人為此不安 。大炳,還得炒作一下他暗戀小S的話題。 同性戀,在異性戀沙文主義的社會意識裡,仍然是一種罪。同性戀,是原罪。同性戀的朋 友,往往活在很深的原罪裡。他們的情感低調。低調也不一定逃得過狗仔追殺。像狗仔像 僵屍,生人迴避。「暫時停止呼吸」如果有用,你能停多久?太多的同性戀朋友,纖細敏 感,才氣驚人,他們的心靈,是文化的寶藏。我想,那是因為天賦和矛盾。他們在公共領 域光芒四射,但他們的情感暗黑隱晦。 所有公眾人物都得承受不同程度的「光芒四射vs暗黑隱晦」的矛盾之苦。包括我。但同性 戀的公眾人物最苦。我覺得。 大炳還吸毒。一吸再吸。一吸,大家震驚,同行溫情喊話,原諒他,吸毒的又不是只有他 一個,大家救他。再吸。失望。又吸。絕望。大炳被放棄了。演藝圈就完成門戶清理了。 大炳從雲端落翅,才華沒有了舞台。大炳成了反毒社會的「最佳憎恨對象」,殺一儆百, 殺雞儆猴,殺大炳以儆其他吸毒者。大炳從前台躲進了後台,從台灣躲到了大陸,反毒活 教材。真棒。現在,大炳死了,未來,大炳大概會被定調:吸毒害死了他。反毒的死教材 。更棒。 我只是不懂,毒,真的是這樣反的嗎?台灣真的不能勇敢面對「吸毒除罪」的問題嗎?尤 其是心因性,非成癮性毒品,2、3級以上的毒品的吸毒者。製毒、販毒者,重罰、重判, 我沒意見。但吸毒者,要特別處理。大部份,絕大部份的煙毒犯是吸毒者。煙毒犯已經塞 爆了監獄。通常,新增受刑人有同罪名前科的,大概6成左右。但煙毒犯9成。意思是說, 煙毒犯的特性,就是一犯,再犯。如果犯毒就是犯罪,那麼,像大炳這樣,一犯,再犯, 三犯,四犯,剛剛好而已。多半不是毒癮,而是心癮。 吸毒除罪的核心思考就是:吸毒者是犯人?還是病人?要送監獄?還是送醫院?是要更隔 離?還是要更接納?如果是把大炳當病人,我們會因為一個重症病人一病再病,一再復發 ,就集體放棄他嗎? 大炳是病人。吸毒者通常是病人。大炳有病。蕭淑慎也有病。這種病,不是第一次犯,送 勒戒15天,重返社會就沒事。這種簡易審判,簡易勒戒,把戒毒想得真是太簡易了。最後 ,大家放棄病人,病人也自暴自棄。 一犯再犯的煙毒犯,讓人氣餒,最後,大家集體放棄他。大家集體放棄大炳。放棄蕭淑慎 。他們沒救了,大家放棄這些知名煙毒犯,放棄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一犯再犯的大炳 ,沒有朋友。演藝圈都切割。像是政客切割犯了罪的林益世。 大炳死了。好多朋友又冒出來了。大家不捨,震驚。朋友最容易這樣:活著,當他是罪人 。死了,當他是病人。我不是朋友,我只是覺得,大炳是個典型:典型的病人。不是罪人 。他比許許多多害人、傷人、誆人、騙人的公眾人物好太多了。大炳無罪,只是有病。他 走得很乾淨。 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這社會才真 是有病。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 這個世界上,沒有正常人。正常,是幻覺。每個人,都是不同程度的不正常。不同程度的 病。有病,不吸毒,就很厲害。有病,吸毒,雖然比較不厲害,但不是罪。大炳是病人, 不是犯人。他是病死的。不是肺炎引發器官衰竭。他幾年前,就已經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06.36

07/26 21:14, , 1F
寫的不錯~同性戀的出櫃,是一種「變色龍放棄變色」的感覺
07/26 21:14, 1F

07/26 21:16, , 2F
這個人講話好愛換氣,沒幾個字就來個逗號
07/26 21:16, 2F

07/26 21:17, , 3F
他的句字很短,所以逗號會很多
07/26 21:17, 3F

07/26 21:17, , 4F
很討厭唐這個人...不過我沒看這篇文章
07/26 21:17, 4F

07/26 21:19, , 5F
把名字遮住 還以為這是宅女小紅的文章
07/26 21:19, 5F

07/26 21:20, , 6F
已他異性戀的角度來寫這篇文章算寫得不錯了
07/26 21:20, 6F

07/26 21:21, , 7F
不敢相信這是唐湘龍。
07/26 21:21, 7F

07/26 21:25, , 8F
唐湘龍滿帥的 XD 中年熟大叔
07/26 21:25, 8F

07/26 21:28, , 9F
樓上口味真獨特....
07/26 21:28, 9F

07/26 21:34, , 10F
讀完這篇讓我很感嘆
07/26 21:34, 10F

07/26 21:38, , 11F
不敢相信這是唐湘龍+1
07/26 21:38, 11F

07/26 21:46, , 12F
這篇寫的還不錯! 不敢相信是唐湘龍!!!
07/26 21:46, 12F

07/26 21:46, , 13F
倒數第二段不錯!關於吸毒是罪或病的議題也值得省思...
07/26 21:46, 13F

07/26 21:46, , 14F
描述的非常中肯,也說中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不是嗎?+1
07/26 21:46, 14F

07/26 21:55, , 15F
原來他是那個政論節目名嘴哦… 討厭+1
07/26 21:55, 15F

07/26 21:56, , 16F
說的好
07/26 21:56, 16F

07/26 21:59, , 17F
說得讚
07/26 21:59, 17F

07/26 22:05, , 18F
還蠻中肯的 尤其對照大炳死後一些藝人的言論
07/26 22:05, 18F

07/26 22:08, , 19F
我覺得用這樣子的斷句法 寫文章 整個感覺就是很做作..
07/26 22:08, 19F

07/26 22:10, , 20F
與其說死後的恭維 不如說 大部分的人 認為死者為大
07/26 22:10, 20F

07/26 22:10, , 21F
人死了 就不要再批他
07/26 22:10, 21F

07/26 22:41, , 22F
恭維是指才華的部分吧,麥可傑克森也一樣啊,死前幾那年,被
07/26 22:41, 22F

07/26 22:42, , 23F
酸到爆,結果一死,媒體跟網友又把他的才華捧上天
07/26 22:42, 23F

07/26 23:12, , 24F
唐先生這篇好文值得推!!!
07/26 23:12, 24F

07/26 23:23, , 25F
純噓唐湘龍,假惺惺的馬後砲。跟黑人一樣。
07/26 23:23, 25F

07/26 23:23, , 26F
還用假文青寫法,根本____
07/26 23:23, 26F

07/26 23:24, , 27F
他本來就文科的啊 XD
07/26 23:24, 27F

07/26 23:29, , 28F
這種寫法看了很不舒服
07/26 23:29, 28F

07/26 23:42, , 29F
說的很棒!
07/26 23:42, 29F

07/26 23:44, , 30F
我是不喜歡他這個人啦...
07/26 23:44, 30F

07/26 23:44, , 31F
但能不能多討論一下這篇文章的內容
07/26 23:44, 31F

07/26 23:45, , 32F
這篇內容寫得還不錯吧
07/26 23:45, 32F

07/26 23:45, , 33F
若要一直挑人名出來罵,就直接去數字版罵不就好了
07/26 23:45, 33F

07/26 23:50, , 34F
一、大炳從來都沒公開承認(或宣布)他是同性戀
07/26 23:50, 34F

07/26 23:51, , 35F
他那段影射大炳是同性戀的論調大炳還在是可以被告的
07/26 23:51, 35F

07/26 23:52, , 36F
二、他把同性戀講的那麼悲情,我看了就覺得很虛偽
07/26 23:52, 36F

07/26 23:52, , 37F
很棒的文章。
07/26 23:52, 37F

07/26 23:52, , 38F
一個平時只會上政論節目替主子護航的名嘴
07/26 23:52, 38F

07/26 23:53, , 39F
突然之間變成了同志人權關懷者,不管怎麼看都是噁心
07/26 23:53, 39F
還有 54 則推文
07/27 20:23, , 94F
差不多,純粹是因為看不爽、噁心、跟你不同立場
07/27 20:23, 94F

07/27 21:00, , 95F
我承認我對唐有偏見啊www 而且這篇文章依舊是馬後砲文無
07/27 21:00, 95F

07/27 21:00, , 96F
誤啊~
07/27 21:00, 96F

07/27 21:07, , 97F
你對唐有偏見,跟本版、本篇文章、同性戀議題毫無關係
07/27 21:07, 97F

07/27 21:09, , 98F
如果"我有偏見,就可以大放厥辭"的話,也不要說社會歧視同
07/27 21:09, 98F

07/27 21:09, , 99F
性戀或愛滋了,因為每個人都有偏見,都可以想說啥就說啥
07/27 21:09, 99F

07/27 21:14, , 100F
除非你找到唐對同性戀有偏見或歧視的證據,不然你在其他議
07/27 21:14, 100F

07/27 21:14, , 101F
題噓他會更適合
07/27 21:14, 101F

07/27 21:27, , 102F
那不說歧視說消費可以吧?這篇文章就是在消費大炳與同志啊
07/27 21:27, 102F

07/27 22:38, , 103F
所以,以後有人發表類似的文章就是消費? 什麼鬼邏輯
07/27 22:38, 103F

07/27 23:28, , 104F
難道不是?一個專講政治的名嘴發了篇文就變成了同志人權
07/27 23:28, 104F

07/27 23:28, , 105F
捍衛的鬥士,豈不怪哉?
07/27 23:28, 105F

07/27 23:39, , 106F
要說我以人廢言也沒差,反正我不會相信一個只會上電視
07/27 23:39, 106F

07/27 23:40, , 107F
護航的名嘴,會在寫了一篇文章變成同志人權關懷者
07/27 23:40, 107F

07/27 23:47, , 108F
XD 照你的邏輯,政治人物不更應該閉嘴?
07/27 23:47, 108F

07/27 23:47, , 109F
沒人說因為一篇文章就變成同志人權的關懷者
07/27 23:47, 109F

07/27 23:48, , 110F
而是這篇文章寫得不錯,其實你都說對他有偏見,還有什麼好
07/27 23:48, 110F

07/27 23:48, , 111F
解釋的@@
07/27 23:48, 111F

07/27 23:50, , 112F
從頭到尾都用"人"來看"文章" 而不是這篇文章寫得怎麼樣
07/27 23:50, 112F

07/27 23:50, , 113F
有哪個政治人物跟大炳有關係的?小夫?
07/27 23:50, 113F

07/27 23:50, , 114F
話說,是有讀過這篇文章嗎?
07/27 23:50, 114F

07/27 23:51, , 115F
小夫確實私下跟大炳有交情啊,有什麼問題?
07/27 23:51, 115F

07/27 23:51, , 116F
我的意思是,政治人物不應該談同性議題? 一談就消費?
07/27 23:51, 116F

07/27 23:51, , 117F
讀過好幾遍了,假文青寫法+破邏輯也算好文章 呵呵
07/27 23:51, 117F

07/27 23:52, , 118F
邏輯破在哪?
07/27 23:52, 118F

07/27 23:52, , 119F
沒有人說不能談啊,只是唐寫這篇文章就算談同性議題喔?
07/27 23:52, 119F

07/27 23:53, , 120F
可以去八卦版找,有人指出他這篇文章的矛盾點
07/27 23:53, 120F

07/27 23:53, , 121F
你自己沒有能力論述破在哪?
07/27 23:53, 121F

07/27 23:54, , 122F
寫篇文章不算? 什麼才叫算?
07/27 23:54, 122F

07/27 23:54, , 123F
懶得點出來罷了,不想在甲版扯這麼多
07/27 23:54, 123F

07/27 23:54, , 124F
前面都批評唐一堆,還懶得扯XD
07/27 23:54, 124F

07/27 23:55, , 125F
我沒批評唐啊~我只是列數他的偉大事績
07/27 23:55, 125F

07/27 23:57, , 126F
寫文章是探討同性議題的方法之一啊
07/27 23:57, 126F

07/27 23:57, , 127F
但這篇顯然不是
07/27 23:57, 127F

07/27 23:59, , 128F
沒批評XD 噁心、虛偽那些是假的喔?
07/27 23:59, 128F

07/27 23:59, , 129F
不是的原因是因為他是唐?
07/27 23:59, 129F

07/28 00:42, , 130F
我只說他寫的文章很噁心虛偽,不是說他本人啊LOL
07/28 00:42, 130F

07/28 00:44, , 131F
然後這篇也沒講到什麼同性議題,充其量不過是憑弔大炳文
07/28 00:44, 131F

07/28 15:35, , 132F
!
07/28 15:35, 132F

07/29 14:52, , 133F
我覺得他的文章蠻爛的...常常想翻白眼
07/29 14:52, 133F
文章代碼(AID): #1G4K4qU-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