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怨念] 傻眼!跟某年輕小gay的嚴重代溝!
※ 引述《gawk (gawk [n]:呆子,笨人)》之銘言:
: 最早一開始是一個台客國中板弟, 一開始的時候真的非常帥
: 會撒嬌, 會聽話, 但後來就變了, 變得要錢的時候才會去找老闆
: 上床的時候跟老闆"無意地"提到他最近想要什麼...
: 東西到手, 就等到下次想要的時候再回來
痾...看完我也很傻眼,你是說那個老闆跟國中板弟"上床"...是吧!?
我之前PO文寫自己的感情跟性生活,比方說去三溫暖啦~去找按摩啦~
還有上UT約人啦...(雖然UT認識的都不跟我那個那個~<怨念>)
個性花癡又多次企圖推倒百八等,
我想說的是,身為一個小淫娃,並不是用道德的尺度來看這件事,需事先聲明!
這篇文章所說的,是一件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
依我國的刑法規定來看,未滿十六歲之人其實是沒有性自主權的!
也就是說,此文中的老闆與該國中板弟即便是兩情相悅,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
該老闆就是觸法了!誇張一點來說,即使是國中板弟自己脫掉褲子拜託老闆幹他,
老闆還是犯罪!這是規定在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中: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罪的法定刑度可是很高的!至少三年起跳!比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的刑度還高!
再來要說明的,若文中老闆已滿十八歲,犯刑法第227條,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知道這件事的人都可以去告發你老闆喔!檢調單位若知道了,也必需主動偵察!
(所以金星製作即使不在意楊宗緯的年齡謊報問題,畢竟當初多少人就為了聽楊宗緯唱歌,
而開始收看超級星光大道;但看了新聞加上楊宗緯於節目中坦誠,檢調單位就需主動偵辦,
這就是"非告訴乃論"的意義~)
若有人看了此文,跟你套話問你那老闆是誰,那可就......
也或者是那國中生懂法律,又要不到東西,跑去告那老闆,那老闆就毀了,
特別現在是一罪一罰,文中的老闆看來跟國中板弟不只上過一次床吧......
還好你說的只是一個虛擬的故事罷了......對吧!?
我唸書的時候到地方法院打工(約聘),輔導一群行為偏差的國中生,
其中有一個國中生跟一個三十歲的圈內人發生關係,那個圈內人也被告發,後來被判刑!
而那國中生弟弟也被強制隔離心理輔導一個月(所謂隔離是指被帶離家中的意思)
不過各位先別氣,不是因為性向問題被輔導,而是這事件所帶來的一些心理上的問題所致~
可是常常都聽到有人國中就早秋,就跟班上同學或學長那個啊,
也都大喇喇地四處說嘴,不也都沒事不是嗎?
也就是說若兩個國中生兩廂情願而做愛做的事呢?
就我一開頭所說的,就法律來說,未滿十六歲是沒有性自主權的,
兩個國中生愛愛當然還是犯法啊!但跟上頭所說的案例有很大的差異在於,
未滿十八歲的人若與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不一定會被"關",而且屬"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一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
刑法第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指刑法第227條),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很多國中老師都知道班上誰誰誰跟誰誰誰做了愛做的事,但也無權告發,因為"告訴乃論"的
關係!
告訴乃論的提告,基本上是由被害者提出,
除了被害者為可提告之人外,刑事訴訟法還有很多規定,於此就不贅述了~
要特別提的是,兩個國中生做愛,父母也有提告權!
比方說,羅密歐與茱麗葉未滿十六歲就上床做愛,羅密歐不會告茱麗葉,
茱麗葉也不會告羅密歐,廣大的讀者群也無權提告,檢調知道也不能怎樣,
但是因為他們兩家是世仇,兩方父母就可以互告~
所以要提醒各位網友,跟未滿十六歲小朋友愛愛,不管是否兩廂情願或者你是被半推半就,
就是觸法!又因為"非告訴乃論"的關係,這種事千萬別拿來說嘴PO文或大嘴巴!
幫各位整理一下國高中生的弟弟,各年級的年齡對照表(早/晚讀或跳級例外) :
國中一年級 滿12~13歲
(意思是說,唸國一一定滿12歲,但國一有一整年,所以有人會開始滿13歲)
國中二年級 滿13~14歲
國中三年級 滿14~15歲
高中一年級 滿15~16歲
高中二年級 滿16~17歲
高中三年級 滿17~18歲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一個高二生一定滿十六歲,如果他是你的天菜的話,呵呵~
但對未滿十六歲的天菜弟弟,即使他求你幹他,也千萬要忍住啊!
話說,除了法律尺度外,我本想嘮叨幾句,但與gawk大的想法差異大,我還是不提了!
說教了!
--
我的真相 :
現實版的大蕃藷(知道老夫子這部港漫嗎?)
=臉大+矮+胖+短腿!
所以有人形容我為"大蕃藷",也有人喊我"小叮噹"~
我個人比較偏好大蕃藷啦!因為大蕃藷比小叮噹腿長一點!
32歲的年紀,卻常被路上的媽媽要求叫我"阿伯"(臺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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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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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ontai 來自: 61.216.175.69 (02/1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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