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怨念] 傻眼!跟某年輕小gay的嚴重代溝!

看板gay作者 (小臺)時間15年前 (2009/02/19 20:44), 編輯推噓19(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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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wk (gawk [n]:呆子,笨人)》之銘言: : 最早一開始是一個台客國中板弟, 一開始的時候真的非常帥 : 會撒嬌, 會聽話, 但後來就變了, 變得要錢的時候才會去找老闆 : 上床的時候跟老闆"無意地"提到他最近想要什麼... : 東西到手, 就等到下次想要的時候再回來 痾...看完我也很傻眼,你是說那個老闆跟國中板弟"上床"...是吧!? 我之前PO文寫自己的感情跟性生活,比方說去三溫暖啦~去找按摩啦~ 還有上UT約人啦...(雖然UT認識的都不跟我那個那個~<怨念>) 個性花癡又多次企圖推倒百八等, 我想說的是,身為一個小淫娃,並不是用道德的尺度來看這件事,需事先聲明! 這篇文章所說的,是一件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 依我國的刑法規定來看,未滿十六歲之人其實是沒有性自主權的! 也就是說,此文中的老闆與該國中板弟即便是兩情相悅,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 該老闆就是觸法了!誇張一點來說,即使是國中板弟自己脫掉褲子拜託老闆幹他, 老闆還是犯罪!這是規定在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中: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罪的法定刑度可是很高的!至少三年起跳!比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的刑度還高! 再來要說明的,若文中老闆已滿十八歲,犯刑法第227條,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知道這件事的人都可以去告發你老闆喔!檢調單位若知道了,也必需主動偵察! (所以金星製作即使不在意楊宗緯的年齡謊報問題,畢竟當初多少人就為了聽楊宗緯唱歌, 而開始收看超級星光大道;但看了新聞加上楊宗緯於節目中坦誠,檢調單位就需主動偵辦, 這就是"非告訴乃論"的意義~) 若有人看了此文,跟你套話問你那老闆是誰,那可就...... 也或者是那國中生懂法律,又要不到東西,跑去告那老闆,那老闆就毀了, 特別現在是一罪一罰,文中的老闆看來跟國中板弟不只上過一次床吧...... 還好你說的只是一個虛擬的故事罷了......對吧!? 我唸書的時候到地方法院打工(約聘),輔導一群行為偏差的國中生, 其中有一個國中生跟一個三十歲的圈內人發生關係,那個圈內人也被告發,後來被判刑! 而那國中生弟弟也被強制隔離心理輔導一個月(所謂隔離是指被帶離家中的意思) 不過各位先別氣,不是因為性向問題被輔導,而是這事件所帶來的一些心理上的問題所致~ 可是常常都聽到有人國中就早秋,就跟班上同學或學長那個啊, 也都大喇喇地四處說嘴,不也都沒事不是嗎? 也就是說若兩個國中生兩廂情願而做愛做的事呢? 就我一開頭所說的,就法律來說,未滿十六歲是沒有性自主權的, 兩個國中生愛愛當然還是犯法啊!但跟上頭所說的案例有很大的差異在於, 未滿十八歲的人若與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不一定會被"關",而且屬"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一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 刑法第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指刑法第227條),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很多國中老師都知道班上誰誰誰跟誰誰誰做了愛做的事,但也無權告發,因為"告訴乃論"的 關係! 告訴乃論的提告,基本上是由被害者提出, 除了被害者為可提告之人外,刑事訴訟法還有很多規定,於此就不贅述了~ 要特別提的是,兩個國中生做愛,父母也有提告權! 比方說,羅密歐與茱麗葉未滿十六歲就上床做愛,羅密歐不會告茱麗葉, 茱麗葉也不會告羅密歐,廣大的讀者群也無權提告,檢調知道也不能怎樣, 但是因為他們兩家是世仇,兩方父母就可以互告~ 所以要提醒各位網友,跟未滿十六歲小朋友愛愛,不管是否兩廂情願或者你是被半推半就, 就是觸法!又因為"非告訴乃論"的關係,這種事千萬別拿來說嘴PO文或大嘴巴! 幫各位整理一下國高中生的弟弟,各年級的年齡對照表(早/晚讀或跳級例外) : 國中一年級 滿12~13歲 (意思是說,唸國一一定滿12歲,但國一有一整年,所以有人會開始滿13歲) 國中二年級 滿13~14歲 國中三年級 滿14~15歲 高中一年級 滿15~16歲 高中二年級 滿16~17歲 高中三年級 滿17~18歲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一個高二生一定滿十六歲,如果他是你的天菜的話,呵呵~ 但對未滿十六歲的天菜弟弟,即使他求你幹他,也千萬要忍住啊! 話說,除了法律尺度外,我本想嘮叨幾句,但與gawk大的想法差異大,我還是不提了! 說教了! -- 我的真相 : 現實版的大蕃藷(知道老夫子這部港漫嗎?) =臉大+矮+胖+短腿! 所以有人形容我為"大蕃藷",也有人喊我"小叮噹"~ 我個人比較偏好大蕃藷啦!因為大蕃藷比小叮噹腿長一點! 32歲的年紀,卻常被路上的媽媽要求叫我"阿伯"(臺語),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5.69 ※ 編輯: jasontai 來自: 61.216.175.69 (02/19 20:45)

02/19 20:46, , 1F
您認真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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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0:49, , 2F
給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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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0:55, , 3F
推 認真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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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0:56, , 4F
想當年 我也曾經跟一個國中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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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0:58, , 5F
回想起來 我國中還真是單純...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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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1:00, , 6F
所以我該慶幸我是到高中才開始進行圈內交友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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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1:06, , 7F
這篇長知識,兩小無猜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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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1:16, , 8F
跟兒童有關的性法律 成人年齡到底要訂在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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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1:17, , 9F
常常是保守團體跟性/別團體爭辯的焦點..
02/19 21:17, 9F

02/19 21:18, , 10F
這時候與其列舉法條 不如說明各自的立場 好好討論...
02/19 21:18, 10F

02/19 21:20, , 11F
原po也許是想提醒我國法律的現況 不過對法律有批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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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1:20, , 12F
不要停留在法條上 把討論延伸出去 比較可以反省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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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1:21, , 13F
還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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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06, , 14F
還好我對小朋友沒性趣(揮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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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26, , 15F
給超級認真的你一個推..@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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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27, , 16F
還好我對小朋友沒性趣(揮汗) (id一樣長也來推一下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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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33, , 17F
你認真了,對某些人來說GAY也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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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33, , 18F
也不鼓勵,但有些時候感情是蠻難去講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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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35, , 19F
還好我對小朋友沒性趣(揮汗)
02/19 22:35, 19F

02/19 22:44, , 20F
還好我只喜歡高中生以上的(吐菸)
02/19 22:44, 20F

02/19 22:49, , 21F
原PO的真相是我!!!????? 看到簽名檔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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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50, , 22F
高一那種稚氣中帶了點帥氣成熟的感覺真是引誘人犯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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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54, , 23F
對對對 而且高一是男生剛發育時期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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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2:54, , 24F
人家說剛出爐的麵包最好吃...
02/19 22:54, 24F

02/19 23:35, , 25F
再怎麼好吃的東西都可能會噎死人...所以還是小心為妙!
02/19 23:35, 25F

02/19 23:51, , 26F
您真是專業的小淫娃!XD
02/19 23:51, 26F

02/20 00:35, , 27F
1.這個是常識 2.文中說好像是很久以前 應該已經過了追訴期뜠
02/20 00:35, 27F

02/20 00:52, , 28F
因為我說了一個常識所以你要噓我?
02/20 00:52, 28F

02/20 00:54, , 29F
我的本意只是要提醒還不知道這個常識的人小心觸法罷了~
02/20 00:54, 29F

02/20 00:56, , 30F
gawk大的所描述的情節若屬實,有"20"年!
02/20 00:56, 30F

02/20 00:56, , 31F
的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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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0:58, , 32F
是因為你的專業是法律所以我的PO文讓你覺得搬門弄斧嗎?
02/20 00:58, 32F

02/20 01:00, , 33F
我不期待你了解我被噓的感受,但若有一天你對朋友解說一個
02/20 01:00, 33F

02/20 01:01, , 34F
原PO,NEVER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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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1:01, , 35F
你認為是常識的事,結果引來專業人士不屑地嘲弄,你才會了
02/20 01:01, 35F

02/20 01:02, , 36F
解這種心情吧!
02/20 01:02, 36F

02/20 03:20, , 37F
原po不當補習班老師好可惜,我上課上得好開心 XDDDD
02/20 03:20, 37F

02/20 11:44, , 38F
..
02/20 11:44, 38F

02/20 12:20, , 39F
好想看小淫娃的真相~(誤)
02/20 12:20, 39F

02/20 20:02, , 40F
推認真 不過很實用 對未成年下手 有點可怕@@
02/20 20:02, 40F

02/25 23:37, , 41F
02/25 23:37, 41F
文章代碼(AID): #19dLGscj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