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同志從來就不是「關起門來做」的事
在網路上看到別人寫的
看的我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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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我另一半身上的真實案例。
他在身為保險業務員朋友的鼓動下,為自己加保了一份保險。
在受益人欄上,他幾乎是不加思索地,填上了我的名字。
他朋友早知我倆長期的伴侶關係,所以也毫不猶豫地把保險單送了上去。
這一送,主管來問了:「這兩人不同姓,也不是直系或旁系血親,為什麼他的名字會出現他的受益人欄上?他們倆是什麼關係?」
朋友據實告訴了主管。
主管登時勃然大怒:「豈有此理!他們這群人可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感情關係又胡搞瞎搞,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寫成受益人!
你跟他們說,這張保單我們公司不收!」
我的另一半向來以好脾氣著稱,但當他回到家、向我轉述這件事,
竟氣到全身發抖、淚珠在眼框裡打轉:「我做錯了什麼?他們可以不要讓我投保,但憑什麼認為自己有權力可以這樣污辱我!」
兩個月之前,一對曾經在媒體上公開、近日準備歡喜搬新家的男同志伴侶,被房產公司片面通知解約。
通知書上白紙黑字寫著的理由赫然正是:「本社區不歡迎同性戀者入住。」
原本氣憤的他們,打算開記者會訴諸公評,最後又因「一念之仁」打消了此意。
還有我們都聽過很多遍、很熟悉的案例:父母把同性戀小孩趕出家門,使他們身無分文、無處可去;
同學聯手欺負同性戀學生,用言語和身體暴力使他身心受創、遍體鱗傷;
還有,在職場上不小心出櫃的同志,被迫調職或解職……
常聽異性戀朋友把一句話掛在嘴邊:「同性戀沒什麼不好,只要不影響別人、只要他們關起房門搞,要搞誰就搞誰,沒什麼好反對的。」
聽起來彷彿是對同志採取了一種包容的姿態,只要眼不見為淨,誰都管不?。
但,出了房門之後呢?
同志的存在,就變得刺眼難耐了嗎?
同志的切身遭遇,就不需要去理解、去關切了嗎?
「同志」是個橫跨公、私兩個領域的議題。
現代社會習慣在私領域部份給予個人較大的自由,有較大的空間可以自行發展,只要不出人命、沒影響到別人,想怎麼做基本上都可以。
然而,一旦觸及到公領域的範圍,所有原本的「包容」、「允許」,都突然消失,變成一種「有條件的許可」。
更有甚者,直接翻臉、毫不講理地直接向他人施展打壓和排擠。
所持理由無他:因為你們是同性戀,本來就不配享有其他所有人都有的尊嚴、人身安全,同居、居住、工作、上學、保險與婚姻權。
誰叫你們的身分特殊?遭到這些對待,也是理所當然、怨不得別人的。
然而,是應該這麼做的嗎?
是誰給予了這些人權力,允許他們用如此擺明惡劣的態度,來對待一群什麼事也沒幹的人民?
作為一個同志,我們在性傾向的差異,何以變成一則可供攻擊的藉口,如此赤裸裸不加遮掩地進行羞辱和排擠?
在多數的時候,我們不主動進行挑釁,更不曾因為自己身為同志,而要求特權或者特殊禮遇,好端端的奉公守法、恪守本分,繳保費、付房租、上班上學,又礙?別人什麼了?
是以我無法苟同「同性戀是關起房門的事」這種說法。
走出房門,同性戀的處境與生活各層面息息相關。
「同志就該關起房門做」的想法,消抹了同志無法公開戀情、同時需背負無端被歧視的事實,也讓部分的異性戀者誤以為:
同志只會存在在自己的房間裡,只是兩男或兩女間的情慾表現,而不需要在日常生活裡給予應有的善待和尊重。
如果人們始終都以為:
同性戀僅僅是一種「私人習癖」,是一則不需要、也不能端上檯面討論的禁忌,
更毋須正視其切身遭受歧視、汙名等問題,異性戀便永遠看不見、聽不懂同志大聲疾呼「平權」的理由,
也就更不可能設身處地去反思:有什麼理由,要一個同志過得比異性戀辛苦那麼多?
有些異性戀,不希望在光天化日下看見同性情侶的出現,會發話呼籲同志「節制」,不要那麼礙眼。
我們當然可以理解:當人們見到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時,首要採取的方式便是迴避。
但對同志來說,異性情侶間的親熱不也一樣古怪、和自己喜歡的不一樣?
但我們知道,這是情侶間自然而美好的愛意表現,就算和自己不同,也不曾要他們注意自己的行為──大不了走開、別看就是了。
那麼,異性戀的朋友們,可不可以也讓這對同性的小倆口,自由享受這難能可貴的親密時光?
異性戀者很幸福。
不會只因為自己喜歡異性,就遭受到羞辱、臭罵或者毆打,不會只是因為喜歡異性,而被迫離職、被迫搬家,或者被要求「自制一點」。
享受著這些便利和安全的你,能不能稍微試著想像一下:
如果情況反轉,遭受這些對待的是你,會覺得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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